在前一篇文章超實用!!五種檢舉達人會盯上你的駕駛方式(一)(連結如下)
提到容易被檢舉的駕駛習慣。但如果你今天不小心違規了,也真的收到交通檢舉違規紅單,你搜尋了一下網路說交通違規有爭議可以申訴,成功可以撤銷罰單,你就線上填寫申訴單,那陳述內容你會怎麼寫?
「抱歉,不是故意的」、「不知道這樣是違規」、「在接小孩」、「肚子突然好痛想上廁所」…等這些內容,那承辦人就算同情,也於法無據、愛莫能助。
在承辦人的角度,只有罰單有爭議,或有得免予舉發之事由,才會個案認定是否應該撤單,接下來就跟讀者介紹申訴單「無效」的陳述內容和如何「三步驟」檢查罰單是否有爭議:
近期瘋傳的網路迷因,這樣申訴是「無效」的,因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檢舉人需具名及應檢具之資料,之中並未規定檢舉人需附監視設備檢定合格之文件,所以承辦人自然無權要求檢舉人檢附相關資料。
常遇到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的動態違規,一路上被同一檢舉人連續檢舉好幾張,申訴看能不能撤其中幾張。不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第3項指出,只要同一個違規(ex:未打方向燈),超過同一個路口,或違規超過六方鐘以上,檢舉屬實還是必須告發。
收到違規檢舉罰單,可以先透過簡單三步驟檢查是否為爭議罰單:
因為車牌長期使用號碼會變模糊,遇到容易混淆的字母或數字,加上檢舉人陳述的車號也是錯誤車號,就有可能出錯。
雖然承辦人會查詢車籍系統確認,但有時剛好錯的車號,也是同一廠牌或型號,雖然經過承辦人、監理單位外包廠商層層關卡審核畫面,仍然會有疏漏,一般發生這種疏失,承辦人也會感到很抱歉。
許多違規都有要件,常見的有:
1、紅燈超越停止線、跨越停等區:要紅燈後跨越或方屬違規,如果檢舉人只檢附紅燈後該車在前輪於線外停等之畫面,無法釐清是否黃燈有路權時煞車停等,導致前輪越線後才紅燈,那便有爭議。
2、不禮讓行人:車身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行人是否已站在行人穿越道上,與行人行進之距離是否距離三公尺(即三組枕木線)內,如果從行人後方穿越則不管有無三公尺皆無違規。
3、其它的違規要件:可以參考揭秘!臺灣檢舉達人最愛的檢舉項目大揭露(一)(連結如下),這裡就不贅述。
是否有《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1項所述之得免予舉發之情形,如果有,則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於陳述內容敘明,承辦人收到申訴書後會依同條第3項規定,先斟酌個案事實、違反情節及行為人之陳述及檢附證明文件,待承辦人及交通組依個案審酌後判斷是否符合該項規定,情形符合才會撤單。
經過幾篇文章的解釋,希望大家能更明白交通檢舉的態樣及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遇到有爭議的處罰,請記得行使該有的權利,但如果上述三個步驟,你還是找不到罰單的爭議處,那也只能接受違規的事實,多瞭解容易被檢舉的駕駛行為,避免再被檢舉達人盯上囉。
如果你喜歡我的文章,請幫我按愛心💗、追蹤✅和轉發分享喔,你的鼓勵是我創作的動力,我是A.P Penlight,我們下次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