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過世後,媳婦與公婆多年相互照顧,情如親生。當他們希望透過收養關係延續家庭情誼,卻因法律視「媳婦」仍為一親等姻親,無法成立收養。更進一步提出「合意終止姻親關係」仍遭法院駁回。
本集許律師將從這起最高法院裁定出發,剖析臺灣收養制度的限制、姻親關係是否可解消、以及中臺在收養與姻親制度的根本差異。

本集重點
- 媳婦與公婆關係,是否仍屬民法上的「直系一親等姻親」?
- 為何「合意終止姻親關係」在台灣法律上無效?民法第971條的立法背景為何?
- 臺灣現行收養的形式與實質要件有哪些?消極禁止對象是如何規定的?
- 收養是否只是「情感延續」?還是會牽涉到繼承、扶養等權利義務轉移?
- 最高法院提及立法未預見之漏洞,是否應由憲法解釋或立法修正補足?
- 當姻親關係無法終止時,是否會影響繼承、財產處分、或其他身份法上的決定?
- 中國是否也規定喪偶後姻親關係不當然消滅?
- 中國近日全面禁止跨國收養,其背景為何?
- 在高齡社會與家庭型態轉變下,是否有重新界定姻親法律地位的制度改革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