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秩序的崩解,往往始於對程序正義的恣意踐踏。近日,在缺乏法定人數支持的窘境下,五位大法官竟自創「極端例外」法理,強行組成所謂的「五人法庭」並作成判決。這種法治鬧劇,除了是對《憲法》及《憲法訴訟法》的公然蔑視,更是在民主法治的門楣下,玩一場「偷渡判決」的危險政治遊戲。

《院論》偷渡判決:五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圖:使用AI工具生成)
我們必須嚴正指出,五大法官自創的「五人法庭」絕不等同於憲法法庭。憲法法庭的組成有其嚴謹的法定人數門檻,目的在確保憲法解釋的權威性與多元觀點。當前的憲法法庭並非「復活」,而是由五位大法官聯手編織了一個法律偽像,企圖以「五人意志」取代「憲法意志」。這種欠缺程序正當性的判決,本質上即屬「自始不生效力」的判決。
退萬步言之,縱使採納這五位大法官自詡的「極端例外」法理,這類在非常狀態下產生的「判決」,其效力亦處於高度爭議的灰色地帶。從法理抗辯的角度來看,涉及憲法層次的大事,豈能由少數人定奪?這類判決至多僅能視為「效力未定」。在法治國家的正軌下,必須交由日後依合法程序補足名額、回歸常態組成的憲法法庭進行追認或重審,否則難謂具有合法性與拘束力。然而,當前執政當局的政治算計,顯然高過對憲政體制的尊重。總統本應儘速行使大法官提名權,補足缺額以維繫憲政機關的正常運作,解決根本性的結構問題。遺憾的是,執政當局看準了公眾對艱澀法學原理的隔閡,透過側翼與宣傳機器,將焦點鎖定在「憲法法庭復活」的認知作戰上,刻意模糊「程序違法」的核心爭議,試圖將「偷渡判決」包裝成「司法正義」。
這種「以法毀法」的手法,令人感到不寒而慄。當憲法法庭的威信淪為政治權力的遮羞布,當司法審判不再依循嚴格的程序正義,我們所引以為傲的民主法治便已名存實亡。
顯然,憲法法庭並沒有真正復活。在這場司法鬧劇背後,我們看到的,只是那具披著民主外衣、實則企圖凌駕法律之上的戒嚴時期威權遺毒,正悄然借屍還魂。倘若社會對此噤聲,放任司法機關「自毀長城」,臺灣的憲政民主終將淪為權力者的禁臠。
(本文包含AI生成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