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一篇法律評論,而是一份關於共和國可能如何終結的病理報告。
2025年12月19日,五位大法官以「極端例外」為名,做了一件史無前例的事:他們繞過《憲法訴訟法》「10人評議、9人同意」的鐵則,僅以5人宣告法律違憲。輿論譁然,法律人爭辯其程序是否合法。然而,我們都錯過了真正的喪鐘——那並非判決主文,而是隱藏其後的 「自我授權」邏輯病毒。
如今,這病毒已被釋放。而最危險的宿主,可能正是我們憲法體制中,理論上最具正當性、最有能力「合憲地」摧毀憲法的機構——立法院。
司法自我授權
第一幕:病毒的誕生——司法權的「自救」宣言
五位大法官的判決書,實質是一份「權力自我豁免宣言」。其核心論證可簡化為一個危險的公式:
「1. 我們的職責(解釋憲法)至高無上。
2. 現有法律程序(10人門檻)阻礙了我們履行職責。
3. 因此,我們有權變更程序,以實現職責。」
他們稱之為「自救」。但剝去法袍,這赤裸裸地是 「目的正當化手段」 。它傳遞的訊號清晰而致命:當自認目的足夠崇高,執權者可以自行重新定義捆綁自己的規則。
第二幕:尋找終極宿主——為何立法院是「完美載體」?
此病毒若僅在司法部門繁衍,毒性尚有限。但若感染立法權,將引發憲政的全身性敗血症。原因在於,立法院具有兩個使其成為「完美終極宿主」的特性:
- 理論上的「最高政權性地位」(依據嚴謹的法理推定):國民大會廢除後,其「政權」性職能(如修憲提案)已由立法院承接。這意味著立法院在某些根本事項上,並非單純的「治權」,而是人民政權的制度化代理人。其意志具有最高的民主正當性。
- 現實中的「自我程序定義權」:國會本就擁有廣泛的議事自律權。若結合上述「最高地位」的自我認知,它完全可以主張:為履行其最高憲政職責(如制衡失控的行政權),有權對憲法中的程序性規定(如罷免總統的三分之二門檻)進行 「功能性解釋」與「必要變通」。
第三幕:感染發作——一場「合憲的憲政顛覆」
讓我們推演病毒發作的完整過程:
- 觸發條件:政治僵局或嚴重憲政衝突。例如,立法院認定總統嚴重濫權,但因其政黨掌握超過三分之一席次,罷免案的「三分之二」憲法門檻永遠無法達成。
- 病毒激活:立法院援引五人法庭的先例作為法理依據。其論證將是:
「正如憲法法庭為避免『停擺』,可變通法律門檻以履行『解釋憲法』之核心職責;我立法院為避免『憲政制衡機制實質死亡』,在極端例外下,亦可對憲法程序門檻進行合憲性解釋,以履行『監督與制衡』之最高政權職責。」
- 臨床症狀:立法院可能通過決議,宣佈在此「憲政緊急狀態」下,將持續抵制的少數黨議員 「視同政治性迴避」 ,罷免案以 「出席並投票委員之三分之二」 甚至 「多數決」 通過。
- 最終診斷:這將不是一場傳統意義上的「政變」,因為它披著國會決議的外衣,並有最高法院的「法理背書」。這是一場 「合憲的憲政顛覆」——運用體制內部的邏輯與先例,從內部掏空了憲法最堅固的程序防線。
第四幕:無藥可救——為何屆時將無力回天?
一旦走到這一步,任何補救都將失效:
- 司法審查失效:因為最高法院(或其多數派)正是此邏輯的開創者,無法自我否定。
- 憲法條文失效:因為「剛性門檻可因例外變通」已成為新的憲政慣例。
- 社會共識失效:因為支持者將視此為「必要之惡」的救國行動,反對者則視為赤裸裸的毀憲。國家將陷入「何為合法」的基礎性分裂。
最終,憲法將不再是一部客觀、穩定、高於政治鬥爭的規則總章,而淪為當下掌握多數解釋權者的意志宣告。今天可以是罷免門檻,明天就能是修憲程序、預算審查權、甚至人民基本權利的法律保留原則。
結論:我們僅剩的防火牆——否決「第一個例外」
歷史告訴我們,共和國的崩壞,很少源於一次公然政變,更多始於一個 「情有可原的例外」 。這個例外會被記錄下來,成為下一個更過分行徑的先例,如此循環,直至底線蕩然無存。
五人法庭的判決,就是這個 「第一個例外」。
我們現在爭論的,不僅是5是否等於10的算術問題,而是是否要為「自我授權」的病毒頒發合法的生存許可證。
因此,我們必須動用一切憲政手段——監察院調查、立法院譴責、公眾輿論壓制——否決這個「例外」。這不是針對五位大法官,而是為了保住一條維繫共和國生命的鐵律:
任何權力,無論其來源多麼正當,使命多麼崇高,都絕對無權自行決定:何時可以超越那部為約束它而存在的法律。
一旦這條鐵律鏽蝕,那麼擁有最強正當性與力量的「最高機構」,將在未來某個危機之夜,完成最後一擊。而那時,我們將無話可說,因為辯護與指控所使用的,將是同一套由我們今日所默許的邏輯。
警報已經響起。我們是在糾正一個錯誤,還是在默許共和國的第一塊基石被抽離?時間所剩無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