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民主法治正處於一個極其危險的歷史轉捩點。自2025年底以來,憲法法庭因大法官人數空缺、國會修法與大法官判決之間的尖銳對立,演變成僅由「五位大法官」主導重大憲判的罕見僵局。這場被法界質疑違反基礎程序正義的運作模式,不僅動搖了司法的超然地位,更在無形中侵蝕了法治國家的根本。

《院論》當憲法法庭只剩五人聲音:莫讓政治惡鬥殉葬法治國根基(圖:使用AI工具生成)
這場風波的表象是「程序之爭」與「門檻之辨」,但其實質是不折不扣的「政治紛爭」。回顧爭議核心,立法院試圖透過修法提高判決門檻以制衡執政權,而憲法法庭則以「捍衛憲政功能」為由,由五位大法官自行宣告該修法違憲。這種「自己解釋自己合法」的作為,即使能找到「極端例外」的法理抗辯,卻難掩其程序上的蒼白與正當性危機。正如基礎法學所揭示,程序正義是法治的靈魂,一旦程序可以為了政治目的而隨意變通,法律的預測可能性與穩定性便蕩然無存。
目前的僵局呈現出一幅權力失衡的荒謬圖景:總統被指責消極行使提名權,試圖以此維持對其有利的司法結構;立法院則以擱置同意權作為報復,將司法機關作為政治博弈的籌碼。結果是,理應作為憲政最後仲裁者的憲法法庭,被迫捲入政治漩渦,甚至出現內部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的公開分裂。當大法官被貼上色彩、被刑事告發,司法的尊嚴已在政黨的喧囂聲中消磨殆盡。
針對當前憲政危機,我們對朝野各界提出以下中肯建言:
第一,總統應展現憲法高度,重啟具社會共識的大法官提名。提名權不應是政黨利益的延伸,而是憲法賦予總統穩定國家體制的義務。賴總統應主動撤回具高度爭議的名單,改提政黨色彩淡化、社會各界公認具法學素養與公正性的專業人士。唯有補足十五位大法官,讓憲法法庭回歸合議制常態,才能從源頭化解「少數統治」的質疑。
第二,立法院應履行憲法義務,實質審查大法官人選。國會不應將「同意權」轉化為「癱瘓權」。在總統提出合適人選後,朝野黨團應開啟實質審查,以專業與適任性為唯一準則,而非以政黨對立作為擱置理由。癱瘓憲法法庭雖然短期內能挫敵鋒芒,長期而言卻是自毀長城,削弱了國會立法受憲法保障的穩定性。
第三,憲法法庭應自我克制,維護程序正義的底線。在大法官員額未補齊的過渡期,憲法法庭應秉持「司法審查最小化」原則,避免在人數極度不足的情況下,對具高度爭議的法案作出毀滅性的判決。法律的權威來自於社會的信服,而非技術性的門檻解釋。這五位大法官應意識到,任何跨越基礎程序正義的判決,都可能成為法治史上無法抹滅的瑕疵。
法治社會的建立需數十年之功,毀壞卻在旦夕之間。朝野領袖應意識到,政治權力是一時的,但憲政體制的崩壞將是長遠的災難。如果我們容許憲法法庭淪為政黨的武裝工具,容許程序正義成為政治便利的祭品,那麼受損的將不只是五位大法官的聲譽,而是全體國民對公平正義的最後一絲信任。請朝野各界各退一步,回歸法治本位,還給臺灣一個尊嚴、獨立且完整的憲法法庭。
(本文包含AI生成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