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日前作成115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針對健保補充保費罰鍰規定宣告部分違憲。此判決雖披著司法正義的外衣,實則引發了臺灣憲政史上前所未有的合法性危機。當一個理應由十五位大法官共議的最高司法機關,萎縮至僅剩五人達成共識即可更迭法律,這已非憲法法庭的「功能延續」,而是少數大法官自創的「五人法庭」。

《綠白藍集》「五人法庭」 豈能僭稱憲法法庭?(圖:使用AI工具生成)
這種被外界質疑為「偷渡」的判決,其程序瑕疵已嚴重到動搖法治根基。另外三位大法官都罕見發表嚴正聲明,直指該法庭組成不合法,「不生判決效力」。試問,當守護憲法的大法官都對判決的合法性產生內部分裂,行政機關與基層法院又該如何遵循?
退萬步言,縱採這五位大法官所謂「極端例外」的法理辯解,但在法定人數不足的情況下,該判決實質上僅具備「法官個人意見書」性質。在法理邏輯上,這類非常情形產出的判決,至多僅能定位在「效力未定」的情形,必須交由日後正常組成、具備合法性的憲法法庭重新審理或追認,方具備實質法律效力。司法公信力不應成為少數人的政治實驗室。若任由「五人法庭」取代憲法法庭,不僅是權力的僭越,更是對憲法程序的公然毀棄。一個自始不合法的判決,終將難逃法治史的嚴厲檢驗。
(本文包含AI生成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