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奇怪喔~建商一般就是分送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事業計畫審建築規畫圖,權利變換審估價,地主在事業計畫公展完成前都可以撤銷同意書,一旦公展完成,就表示地主殿建築規劃沒有意見,事業計畫的審議程序就會一直走下去,到核定發布實施時才能確定獎勵值有多少,確實的分配面積這時候才能計算出精準數據。既然是協議合建,只要合建契約載明分配比例就好,地主無需考慮同意書上的權利比例,考慮這麼多都更還做不做得成啊!最要考慮的是核定後計算出來的分配面積與事前估算差多少?地主若真想撤回同意書應該考慮的是還要與建商喬多久?破局後還有建商敢來協助都更嗎?新的建商重新整合還要再等多少年呢?地主要捍衛權利完全沒錯,但也要審時度勢呀~~盡早都更住的安全生活品質提升價值翻轉,少分個一兩坪也能讓建商不用太傷腦筋成本高漲利潤降低,房子也會蓋得更加用心,這不就值得了嗎?~~~~~淺見請笑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