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應選任三家估價機構,或由建商指定一家,另二家用公開、隨機方式抽選
都市更新條例第50條規定:「權利變換前各宗土地、更新後土地、建築物及權利變換範圍內其他土地於評價基準日之權利價值,由實施者委任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之。前項估價者由實施者與土地所有權人共同指定;無法共同指定時,由實施者指定一家,其餘二家由實施者自各級主管機關建議名單中,以公開、隨機方式選任之。」因此,建商必須委任三家估價事務所來提供估價報告,計算更新前土地的價值,以及更新後不動產的總價值,這樣才能根據估價技術規則計算分配價值,問題在於地主常常不相信建商找的估價師,導致無法共同指定,這時就是建商指定一家,剩下兩家從政府名單中隨機抽選了,而要如何隨機抽選呢?
根據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實施者依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選任專業估價者,應於擬具權利變換計畫舉辦公聽會前,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選任地點應選擇更新單元範圍所在村(里)或鄰近地域之適當場所辦理選任。二、選任之日期及地點,應於選任十日前通知權利變換範圍內全體土地所有權人。三、選任時,應有公正第三人在場見證。四、依各該主管機關之建議名單抽籤,選任正取二家,備取數家。」簡單說就是要10日前通知地主,選估價師必須有公正第三人例如律師在場見證,用政府單位的估價師名單選2家,另外備取多家,所以老王如果不信任建商提供的估價名單,應該要在收到建商通知公開抽選的時間及地點,到現場看看選擇估價師的程序,如果都符合上開的規定,應該就沒有甚麼好擔心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