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9 13:30-17:30 在政大EMBA課程中,馮震宇教授帶來了一堂深具啟發性的課程「創意歸屬的邊界:從Samantha個案看智慧財產的制度力量」。這堂課沒有傳統法律課程的枯燥,而是以一個真實又具爭議性的個案為主軸,逐步引導我們深入探討智慧財產的本質:創意能不能被承認?又該如何被保護?
這堂課不只是對法律知識的吸收,更讓我重新思考:在企業經營與創新實踐中,制度究竟是保障還是障礙?我們又是否真的理解創意從誕生到轉化為資產所需的每一道門檻?
Samantha的難題:創意,卻無權利
這堂課的主題案例,是來自加拿大的一位學生助理——Samantha。她在教授的實驗室中工作時,無意間提出了一項技術上的建議:將冷卻風扇品質檢測設備由紅外線改為可見紅光,這樣的調整在操作上極為簡單,但卻成功解決了原本長期存在的產線瑕疵率問題。
然而,在專利申請的過程中,她的名字卻沒有被列入。這不是因為她的貢獻不夠大,也不是因為她的技術沒有價值,而是因為她的角色——既不是正式研究人員,也未簽訂合約或保密協議,甚至連她的名字都未在實驗室系統中出現過。
這個案例震撼了我。因為它讓我們看到,在真實世界裡,「創意」與「擁有權」之間,並沒有自動的等號。即使你是靈光一閃的那個人,若你沒有透過制度確認身份、保存證據、進行權利讓渡或聲明,你對創意的主張可能根本不會被承認。
智財不是保護點子,而是保護制度內的點子
馮震宇教授透過板書清楚地整理了智慧財產的分類與條件:專利(Patent)必須具備新穎性、進步性與產業實用性;著作權(Copyright)需要原創性與表達形式;商標(Trademark)講求識別性;營業秘密(Trade Secret)則仰賴保密性、經濟價值與合理的保護手段。
這四種IP類型所要保護的資產形式不同,但它們共通的基礎是:制度性認可。
Samantha雖然提出的是一個解決技術問題的想法,但在專利實務上,她未必符合「發明人」的法律要件。她沒有進行完整的技術實踐、缺乏發明記錄,也沒有參與後續的專利撰寫與申請程序。更關鍵的是,她私下將這項想法分享給母親,這可能構成公開揭露,導致專利的新穎性失效。
這一切說明了一件事:智慧財產制度不是獎勵想法本身,而是獎勵「依照規則完成的創作行為」。也就是說,制度所保護的不是點子本身,而是合法流程下誕生的點子。
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制度下的身份認定與限制
課堂中,馮老師特別強調,我國專利法明文規定: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這一點看似理所當然,實則意涵深遠。
首先,它排除了AI作為發明人的可能性,也讓像Samantha這樣未具法律資格的角色,處於制度的邊緣。當她既不是全職工作者,也沒有合約約定其貢獻歸屬,那麼即使她實質上有創意貢獻,也可能因為不符合形式要件而被排除在外。
這反映出現行制度設計的局限性:對創意貢獻的評價,仍高度依賴身份與契約,而非單純技術本身。
我的三點反思:從創意到資產,企業應該做什麼?
第一,我重新認識了契約的重要性。
在企業日常的創新過程中,我們往往忽略與合作對象、臨時人員或外部顧問簽訂明確的智慧財產協議。Samantha的故事提醒我們,契約不只是形式,而是確認貢獻與保障權利的根本依據。
第二,我更確信保密機制的必要性。
在技術開發或研究尚未進入申請階段前,一切創意都應受到妥善保護。企業內部應該建立標準流程,要求所有技術揭露都在保密協議簽署後進行。資訊過早曝光,不僅可能損害專利權益,更可能成為競爭對手的武器。
第三,我思考了制度設計對人才激勵的影響。
當一個貢獻者被排除在創作名單之外,對個人士氣與團隊合作會帶來極大傷害。企業若忽略對無形資產貢獻的認定與激勵,很可能造成優秀人才的流失。制度若無法保障創意者的基本權利,創新文化終究難以建立。
結語:制度,是創意得以轉化為價值的橋梁
這堂課讓我深深體會,法律不只是限制或保護,而是一座橋梁——讓創意從個人思想走向市場價值、從實驗室走向企業資產的橋梁。
Samantha的個案,表面上是一場法律爭議,實則是一面鏡子,映照出許多企業在面對創新時的制度空窗與風險盲點。對我而言,這不僅是一堂關於智慧財產的課,更是一堂關於管理、關於制度、關於尊重創意的課。
未來我也會更加重視這座橋的搭建方式。因為創意從來不缺,只是少了一雙懂得保護它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