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兩岸新聞導報:國賠案與大陸居民【央廣】兩岸新聞導報:國賠案與大陸居民
【新聞】中國籍錢姓男子在107年來臺灣騎單車環島,在經過高雄的時候意外地被路燈電死,錢姓男子家屬為此提出國賠。
許律師將在節目後半小時,討論當受害者為中國籍時,是否可以申請國賠。
本集重點 閱讀分享:《人命如何定價》本書一開始就講明了它的重點,大意上是:
“不管我們是支持還反對,在這個世界,每個人的生命通常是有價碼的。"
國賠?冤有頭債有主!今年4月,日本的茨城縣的常陸太田市的公務員因工作失誤,過少估算當地居民人數,地下污水下水道的泵浦(pump)功率不足以即時排洩,造成污水溢出,困擾當地居民的日常生活,事後當地政府只好動用稅金重新動工修建。也就是台灣新聞上看到的“國賠”的一種形式。
國賠案例在日本也不少見,這次的案例引起大眾注意的原因 情殺案受害者可以申請國賠?
謝男的狀況確實令人感到同情,明明只是私人之間的感情糾紛,卻動刀潑酸傷害他人,害對方要終身承受這樣的痛苦。甚至有些受害者還會希望自己乾脆不要被救活。筆者當然不鼓勵自殺,只是我們也必須思考,究竟這種生不如死的折磨對當事者來說會比較好嗎?
中華路水溝蓋騎士自摔 自殺還是他殺各位機車族、通勤族
你應該記得幾天前一則新聞
意外地 網路許多言論都是充滿嘻笑怒罵
說什麼好險沒有害到別人
但你知道危險破爛的台北市路面
才是這一次最應該要負責的兇手嗎
感情糾紛下的犧牲者或家屬,該如何請求賠償?罪魁禍首張男已經自殺身亡,檢方再起訴定他罪也沒有太大的意義,所以沒有對他起訴的必要了。但不起訴不代表他沒有犯罪,只是形式上無法起訴罷了。
刑法的作用是懲處兇手的犯罪行為,好讓悲劇不會再次上演。雖然這樣說聽起來有點地獄,但既然人都死了,他也沒辦法再次犯罪了。沒有懲罰的必要也是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