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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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1月19日,日本的甲府地方法院對被告遠藤裕喜判決死刑,判決當天,各大媒體爭相報導,因為這是在日本少年法修法後,第一件對「特定少年」做出的死刑判決[1],這名少年後續撤回上訴,成為日本第一宗「特定少年」死刑確定的案件[2]。這位被告遠藤裕喜,是對同班的女同學求愛不成,便前往對方的家中刺殺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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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女騎士被未成年的機車騎士撞擊事件中,探討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適用範圍。由於肇事者為未成年人,根據法律,其刑事責任由少年事件法處理,該法不適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的程序。因此,受害者只能透過民事訴訟途徑追求損害賠償。此案例凸顯了對未成年犯罪行為處理的特殊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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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臺灣發生國中生割頸殺死同校同學的悲劇,震驚社會。涉案的女學生多次在網路上嗆聲「我未成年法律會保護我」,一條無辜的生命消失了,卻沒有任何悔過之心。現在的孩子怎麼了?未成年人是不是成為犯罪的三不管地帶呢?如何杜絕校園暴力? 本集許律師將討論未成年犯罪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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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一名因盜竊被逮捕的13歲少年在被女警審問中,突然生命垂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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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不管是臺灣或南韓、日本,美國也是,許多國家的人權,儘管還有不足,但都日益進步。希望人人自由、事事公平、處處民主、時時有愛。
以前曾經讀到:「一個人的自由,以不侵犯到他人的自由為範圍。」這其實表示真實的自由還是受到社會人我之間的分際,而呈現受限的狀態。 同樣的,「一個人的人權也以不侵犯到他人的人權為範圍」,這在某些程度也表明人權是受限,特別是當他侵犯到他人的人權以後,人權勢必受到限制,甚至取消,不然政府就沒有權力把侵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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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這次校園惡霸教唆殺人事件,你有什麼小道消息?」 路人乙:「首先個人資料不給揭露,能得到的資料不多!」 路人甲:「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保障少年的人權,即使他窮凶極惡、殺人放火,最後也是輕輕放過,連個前科都沒有,不過看這個惡霸殺人熟門熟路,應該不是初犯,法律保障他,別人前科資料都看不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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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石
可是還是喚不回一條年輕的生命!哎!
最近朋友陸續傳送一些新聞給我, 讓我覺得學校真的要多加強法律和道德課程。 因為自己在當兵期間認識幾十位法律系的軍司法同學, 現在很多都是律師和法官。 加上自己接受3個月憲兵學校軍司法上課, 加上1年10個月軍司法警察辦案。 所以想看看自己這邊想法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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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裡面的安全提升也很重要,深有同感。
新北市某國中發生攻擊案件,一名男學生持彈簧刀割另一名男學生的頸部,受傷學生送醫搶救,除動手攻擊的男學生外,尚有另一名女學生涉及教唆,警方將兩名學生移送少年法庭審理,受傷少年已不幸離世,也有部分聲音說少年事件處理法已經成為少年犯的保護傘,而主張廢除少年事件處理法,但這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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