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不及長成好人:《少事法》與社會對少年犯的虧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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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來不及長成好人:《少事法》與社會對少年犯的虧欠〉2024-03-01


  從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幾起比較嚴重的少年暴力事件映入大眾眼廉。許多人不禁開始擔心,少年暴力犯罪是否大量增加,校園是否愈來愈不安全。的確,幫派吸收青少年的問題一直以來沒能得到妥善處理,相關案件也令人擔憂。


  但事實上,根據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2022犯罪趨勢關鍵報告》第三章中的資料,十年來各項少年暴力犯罪的數量都有所減少,如故意殺人、強盜、重大恐嚇取財、強制性交這四項犯行,其犯案少年數在2013與2014都分別有超過一百人次,直至2022年,除犯過恐嚇取財者仍有29人外,其餘幾類犯行都已經降至10人左右或以下。


  然而,其他種類--如販毒、欺詐、擔任車手等少年犯罪卻有所增加,讓少年犯罪率在這個少子化的時代仍有提高的趨勢。



  對於這樣的變化,部分民眾將矛頭指向《少年事件處理法》(後簡稱《少事法》)。尤其在看到教唆傷害的學生在IG發文「我未成年,法律會保護我」後,許多人更認為所謂的「教化」對一些人而言已經行不通,相關法規反而成為了這些低齡兇手的犯罪保護傘。


  的確,《少事法》使得這些「兇手」不會得到憤怒民眾口中的「應得懲罰」。但那不是因為這項法律通常「輕判」,而是在法律經過一定時間的發展之後,《少事法》之內涵就已經盡可能地不包含懲罰。自1997年全文修正後,便以「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為新的宗旨,取代立法初期「少年管訓處分及少年刑事案件之處理」的功能。



  也就是說,1997年那次的修法者其時已經清楚意識到,處理少年犯行和處理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在根本上就是兩件事情。一個少年之所以會在如此年輕做出這些嚴重出格的行為,在其個人責任之前,是國家、或整個社會的責任。


  唯有我們的社會失敗於提供每一個孩童能健全發展的環境,才會使得他在年紀輕輕時產生與整體社會完全不相容的思考方式、以及不顧後果的暴力或嚴重犯罪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他的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當然有很大的責任,但在這些案例裡面,有相當高的比例,他們的原生家庭或主要成長環境本身就存在著其他問題。


  去向這些年少的兇手或本就被社會邊緣化的家庭咎責或許能暫時平息一部分的民怨,但當我們快速地在不到兩年內槍決鄭捷後,隨機殺人或隨機傷害事件消失了嗎?


  而在幾年後的現在,當我們看到比鄭捷還要小、成長環境可能不如鄭捷的未成年者行兇與教唆行兇後還毫無悔意時。如果我們心中想的是更嚴峻的法律、更快地審判與懲罰,而沒有想要去探究與解決其背後的社會問題,那只是讓造成這類事件的種子繼續在社會裡紮根,讓未來的孩子暴露在更危險的環境之中,成為那些原本可能被挽回、原本可能不會行兇(或再行兇)的未來犯罪者手下的下一個受害者。



  我們並不活在高譚市,我們的社會沒有那麼糟糕、人不會像小丑口中的那樣「失去理性只需要糟高的一天」。在所有你想像不了他為什麼會做那些事的人之中,絕大多數都經歷了糟糕的很多天。那不是他應得的。於是國家必須透過《少事法》彌補。我們則需要盡我們所能地去當麥田捕手,能接住一顆是一顆,讓盡可能多的棒球回到手套之中。


  在改變發生之前,沒有人會知道多少少年犯能夠被挽回,我們不知道我們的社會有多大的耐心和意志去接納這些因為缺乏機會而犯行的孩子。但如果其中的一半,或甚至更少更少比例的人,從此成為一個能在社會裡、不傷害他人也不被他人傷害地好好活下去。那做這些事情就是值得的,我們就該繼續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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