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眾來信
去年年底,臺灣發生了國中生割頸殺死同校同學的悲劇,震驚整個社會。我尤其忘不了,其中一名涉案的女學生還多次在網路上嗆聲「我未成年法律會保護我」,一條無辜的生命消失了,但卻沒有任何悔過之心。
現在的孩子怎麼了?未成年人是不是成為犯罪的三不管地帶呢?如何杜絕校園暴力?
事實
一名女學生前往楊姓男同學班級尋找朋友時,被楊男說了一句:「妳又不是我們班的」,這名女學生被傷者訓斥、趕出教室,對此心生不滿的女學生,便找上找乾哥哥郭姓男同學找上楊男理論。不料,雙方人馬從口角爭執變成拉扯衝突,最終郭男一氣之下,掏出預藏好的彈簧刀朝楊男頸部、頭部狂刺,造成後者命危送醫,重傷不治。
餘波
- 林姓乾妹妹的態度,在設群平台狂嗆聲:
A.寫道「我又沒有教唆人家,又沒有錯,到底是在X敗什麼」並表示「我未成年法律會保護我」,還稱「因為這件事我爸已經斷了我零用錢」。
B.同時力挺乾哥哥郭姓男同學,內容寫著「怎麼可以這樣到底為什麼是這樣,新聞講這麼難聽,我什麼話都說不出口,我什麼都不能為你辯解,為了我自己進去你到底在傻什麼?你不應該是這樣的吧?為什麼要這麼衝動,我還有什麼資格面對。我的事我自己扛就好,你的事一起承擔就好了,你跳出來保我幹嘛?我知道你很重朋友,你人生已經一半都在裡面了,沒想過天天打鬧的人就這樣消失了」。
- 郭姓乾哥哥的素行:郭姓男學生不只是這次犯案,曾因傷害罪等罪,受到少年法庭審理,近期才剛從少年觀護所出來,卻還是會帶刀械來學校。
- 社會輿論反應:一面倒的要求嚴懲重罰。
A.廢死聯盟首當其衝,成為箭靶被攻擊。
受害者家屬公開信: 「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不相信窮惡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我們一時的慈悲心,只會讓少數人為所欲為、有恃無恐,反而傷害一般大眾的權益。」
B. 犯罪年齡下修:主張《少事法》應修法,重大犯罪刑事處分從16歲以上下修為14歲。
C.把校園霸凌當犯罪行為來對待,並支持執行校園安檢。
本集許律師將討論未成年犯罪的法律問題。
本集重點
- 臺灣法律是如何看到未成年犯罪的議題?
- 刑法是一部處罰的法律,處罰要有用,才能達到犯罪預防的效果。要處罰的前提,是要有責任能力。
- 臺灣少年事件處理法脫鉤於一般普通法院的審理,少年法院獨立於普通法院,專門處理少年案件的特設機構,審理的重點不是在於懲罰犯罪,而是在於「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
- 一般人對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迷思: 小孩不懂事、愛的教育、小孩的人生路很長,可塑性很高,要給孩子一個機會。
- 對少年事件法的質疑:大家的人生路都很長,為何要獨厚小孩?小孩不懂事,但有些小孩從小就很壞啊,天生壞的人憑什麼給他機會。人很自私,只有自己的小孩才會愛,我們有可能會去愛會犯錯的小孩嗎?
- 少年事件處理法是一部贖罪的法律。
小孩子的人生很短,沒有小孩子一出生在寫我的志願的時候,就寫我要成為殺人魔。但為何在他很短的人生裡面,卻會走歪做錯事,那做壞事的是「小孩子本人」還是「環境影響」呢?國家拿了人民稅金,卻沒有好好做事,所以只好拿這些稅金來矯正少年,是一種國家深沉贖罪的概念,是國家社會對自己的深層反省。 - 雖然可以理解「贖罪」作為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起點,但在具體實際的操作面,無法排除一個立意良善的法律可能會被有心人士濫用,比如說,有許多黑道喜歡吸收青少年從事詐騙車手,就是瞄準青少年似乎犯法,國家也只是「矯正」而已,而不會處罰。難道,真的青少年犯罪一概都沒事嗎?
- 少年事件處理法,「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但不代表刑法的功能就不在。
- 在割頸案之後,媒體開始出現許多不同政治人物、民間團體主張,應該學日本下修未成年犯罪的年齡,將刑事處分的年齡從16歲降到14歲。臺灣的法律是否有可能跟進?
- 中國下修未成年犯罪的討論與觀察。中國對於防治低齡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問題的共識是應當管起來,總體上認為對犯罪的未成年人,仍應堅持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因此,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是一種家父長的心態,因此,當家父長的管制無法達到一定的作用的時候,就會想要動用「懲罰」。
- 推薦歌曲:Backstreet Boy「Children Need a Helping Hand」
Children Need a Helping Hand,這是德國名為Hand in Hand For Children計畫於1997年發行的單曲,集結了當時樂團當紅歌手,如新好男孩、超級男孩、總統先生樂團等人的大合唱。祝願我們及我們的社會都可以成為接住孩子的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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