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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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提案修正民法親屬編的第1085條,將原來「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的內容刪除,此案引發家長團體反對,各方也有議論。作者提出評論意見以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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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樸
贊同您的看法。
「前開規定所稱『另有約定』,限於勞雇雙方均無爭議,且勞工同意由其工資中扣取一定金額而言」,簡單說,勞動部對於「另有約定」是指:在事故發生後才進行的約定、雙方對於約定賠償金額沒有爭議,與勞方同意自薪資中直接扣抵,當要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才能算「另有約定」、才能從勞工薪資中直接扣款;事前概括性約定,則不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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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介紹了地政士在執業前後的相關資格要求和執業條件,以及懲戒相關的法規內容。包括地政士資格的積極申請和消極限制、執業開業執照的申請和換發要求、以及懲戒、罰鍰和懲戒委員會的相關內容。希望這些法規內容能夠幫助理解地政士的執業條件和職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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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看見外力不得已成為教育的一部分,請原諒人類的力量還不足以,來引導每個人到正確的位置,只能用外力去Push。 讓自然有序的管理、內凝聚,成為束縛綁架的法律、外侷限時,只願是個體。 於是看見當今世上所有的一切,都是在凝聚人類成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