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要給新聞頻道「萬年執照」!我們真的有本錢這樣搞?

閱讀時間約 43 分鐘
raw-image


2月我們盤點過這屆新立委的「媒體政見」,沒想到首先要成真的是——讓中天回到CH52。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領銜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以「捍衛新聞自由」之名,將「新聞頻道執照改為永久」,更「溯及既往」、讓「爭訟中案件也適用」。很明顯,這就是在為中天敞開大門,迎接中天回歸。

NCC不予中天換照的理由,從來跟「製播的內容本身」、「政治立場」無關,而是因為中天內控出現系統性瑕疵、且改善消極,嚴重威脅作為一家新聞台的專業表現。即便行政訴訟一審結果中天勝訴,但法院判斷只在NCC評分流程有問題,並不等同於中天就該有執照。這些,我們已談過好幾次(放延伸閱讀)。

這次,我們想從比較全觀、媒體專業的視角,重新思考「衛廣電視還需要高度管制嗎?」,這也是此次修法可能造成的全面性效果。在有線電視剪線潮持續、網路內容蓬勃發展之際,為什麼唯獨廣電媒體還要「三法」、「NCC」來規管?

文長,但別怕!這樣看少負擔:
找有興趣的數字標題0️⃣→看內文→延伸閱讀


延伸閱讀:
NCC不予中天換照的真實理由|https://mediawatch.pse.is/6343qd
行政法院一審判中天勝訴、NCC敗訴的原因解析|https://mediawatch.pse.is/6343qw



焦點快報

-先來看看立委提出哪些「廣電三法」修正案


1️⃣ 先搞懂,「廣電三法」是哪3法?差在哪?

廣電三法是《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這三部法律的俗稱,除了「廣播」跟「電視」兩種媒體外,這三部法律各自規管不同型態的媒介。以電視來說,《廣電法》是「無線電視」,例如台視、中視、華視、民視等;《有廣法》是「有線電視系統」,例如中嘉、凱擘、台數科等;《衛廣法》是「衛星電視」,例如TVBS、三立、東森、中天等。

無線電視(如民視)是透過電波傳遞訊號,只要在家裡裝有天線即可免費收視;衛廣電視(如TVBS)則是透過衛星傳輸訊號,通常接收端就會是有線電視系統。有線電視系統(如中嘉)本身通常不製播內容,主要功能是把無線電視、衛廣電視安插到各個頻道號碼上,然後透過同軸電纜牽進每個人家裡,人們只要付費即可收視。

raw-image


2️⃣ 民眾黨團提:衛廣新聞頻道產權透明

民眾黨團在3/20提案修《衛星廣播電視法》,主要是希望加入「新聞相關頻道產權透明」的要求,像是「股票要公開發行」、「公開揭露:股東名單、股權結構、政府標案內容、主要廣告來源、股東之投資事業概況等」。如果違反,也新增相應的罰則、甚至廢止執照。

特別的是,為了區隔哪些頻道應該遵守新設條款,草案中額外定義「新聞及財經頻道」、「製播新聞節目之頻道」兩類,前者像是「TVBS新聞台」、後者像是「TVBS」。

這項提案可說是「千呼萬喚始出來」,畢竟傳播學界已疾呼好多年,主要是因為新聞媒體作為高度公共性、亟需自主性以落實專業的產業,台灣媒體環境卻主要由商業大財團把持,像是許多研究已發現,經常出現置入、操作輿論、公關宣傳等現象,嚴重影響新聞專業表現。於是,提高新聞媒體的透明度,將有助於加強社會問責與監督力道。

raw-image
延伸閱讀:
民眾黨提案|https://mediawatch.pse.is/6349we
陳炳宏》豈止是建商,各類財團早已掌控媒體|https://go.rwnews.tw/6349xu


3️⃣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刪除廣電三法黨政軍「裁罰」條款

翁曉玲5/15領銜針對「廣電三法」各提出一項修正案,主要內容都是「刪除」廣電三法中,針對「禁止黨政軍經營、投資媒體」相關規範的「罰則」。也就是說,這3份提案並沒有要解除「黨政軍條款」,僅有拿掉罰則。

之所以要拿掉罰則,提案指出,主要是原先法規中,違反黨政軍條款的處罰對象是「被投資的廣電事業」而非從事投資的「黨政軍行為人」,處罰對象不合理、也違反《行政罰法》規範。事實上,NCC專員謝宜峯在2021年也撰文指出,以廣電事業為處罰對象「顯屬謬誤」,因為只要媒體股東是上市櫃公司,任何人都可以在自由市場買賣股票,廣電事業根本無從管控「黨政軍背景是否參與其股東之投資,進而違反條款」。

簡單來說,這項修法提案有其理論及現實依據,值得繼續推進。不過,是否只是簡單地把罰則拿掉?或者應建立相應配套或調整、系統性地重新審視「黨政軍條款」各方面的疑義?甚至,重新討論在此時此刻的社會脈絡和氛圍中,「黨政軍條款」是否還需要存在、或者適當鬆綁?這些問題都還值得社會再多一些討論。

要回答這些問題,或許可以先參考上面提到的NCC專文,當中其實就提出5個修法方向:「限制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經營媒體」、「政府投資部分回歸預算法之規定」、「廣電三法規範違反時之改正義務」、「明確定義政黨黨務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修正歸責對象,以使責任與處罰相符」。

延伸閱讀:
翁曉玲提案|https://mediawatch.pse.is/634ptehttps://mediawatch.pse.is/634ptshttps://mediawatch.pse.is/634pua
NCC News》謝宜峯:廣電三法中黨政軍條款修正之研析|https://mediawatch.pse.is/634prc


4️⃣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羅智強、翁曉玲提:刪除衛廣頻道執照制度

這是我們這次專題的重點!葉元之在4/17、羅智強在5/29、翁曉玲在6/12各領銜提出《衛廣法》修法草案,主要內涵都跟「取消衛廣執照『換照』」有關,但具體作法及內容有一點差異,以下分別介紹提案內容,詳細討論會在第二部分(解讀焦點)進行。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3項提案都並未廢除「執照制度」,也就是,如果要成立衛廣頻道(不論是不是新聞頻道)都還是需要向國家申請,只是取得執照後,不再有換照制度。

raw-image


首先【葉元之】的版本相對簡單,他只修改第11條內容,將衛廣執照「有效期間為六年」改為「無確定期限」。修法理由主要有三個,第一是「衛廣電視不佔用公共電波資源」、第二是「衛廣電視有『完全競爭』的市場機制把關」、第三是「已有針對節目與廣告的罰則規範」,因此他主張:衛廣頻道不需要再由國家以執照做高密度管制。


再來是【羅智強】的版本,他的改動比較多,彙整成3點:

📌主張「捍衛新聞自由」、將「新聞頻道」獨立區分出來

首先,第1條立法宗旨加入「捍衛新聞自由」字眼,提案主張概念源自「大法官釋字689號」。釋字689號主要是定義「新聞自由」的範疇,也就是新聞自由雖然保障新聞記者報導公共事務時的自由,但大法官也認為報導如果「公共性低」,新聞自由還是需要受到限制或退讓。

然而,綜觀修法內容會發現,修法方向幾乎都在「鬆綁對新聞的約束」,與689號所開示的新聞自由概念,不完全相符。「新聞自由」固然重要,特別在立法宗旨強調這項概念也值得肯定,但是若將「捍衛新聞自由」直接等同於「鬆綁新聞管制」,恐怕太便宜形式,甚至錯誤詮釋。

此外,這個草案也特別獨立定義「新聞頻道」,是指「專以製播新聞(節目)為主之頻道」,主要目的是後續區分執照期限時使用。

📌執照期限:「一般頻道」6年改9年、「新聞頻道」變永久

既然特別區分出「新聞頻道」,在「執照期限」部分,羅智強將「一般頻道」期限從6年延長至9年,期中評鑑也順勢從3年改為5年;「新聞頻道」期限則從6年改為永久。

除此之外,羅智強還設計俗稱「中天條款」,也就是有如為中天單一個案而打造的規範,例如:「效力溯及既往,適用爭訟中案件(中天新聞可以回來)」、「未來任何衛廣執照遭註銷時,在行政訴訟未定讞期間,執照持續有效(避免像中天新聞離開後,52臺已經被佔據)」。

📌評鑑程序:加強輔導程序、評鑑過程細緻及法制化、強化立院監督力道

一個頻道在執照期間會遭逢2次主管機關的評量,一次是期中評鑑、一次是換照審查,而評量的內容與標準,原本法規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於是NCC制訂「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羅智強的修法,增加「每5年檢討」+「送立院審查」的規範,與時俱進大概沒有什麼疑慮,但「辦法」要送立院審查有點奇怪,而且行政手段受到立院牽制的NCC,是否有違獨立機關的性質?

另外,在換照審查時,原先規定針對營運不善的業者,NCC在「限期補正資料」、「不補正或補正不全」的條件下,才可以不予換照。羅智強的修法,在前後各增加一個步驟,即NCC需先「輔導改善」,接著才「補正資料」,如果「不補正或補正不全」,還得在「持續不改善」的前提下,才能不予換照。幾個重大疑慮是:什麼是「輔導改善」?如何定義「持續不改善」?所謂「輔導改善」如果是由NCC介入媒體、指導媒體應該怎麼做,是否反而增加公權力介入言論自由的風險?

當然,羅智強修法特別指出「營運不善之認定標準與駁回申請之程序與救濟,另以法律定之」,所以上述部分疑慮或許會在相關配套法案得到解釋。但是,有兩點必須考量,首先是「是否實質淘空NCC的把關機制?」,畢竟以中天案為例,它已爭訟快滿一個新的執照期間,假若最終中天確定敗訴,是否等於讓它多賺一個執照期間呢?另外是「是否具體可行?」,畢竟NCC審查是「外審」+「內審」的「合意機制」,新增的「輔導改善」、「認定持續不改善」 機制,如何在這套審查程序內實際運作?需要更仔細思量。


最後【翁曉玲】的版本,大多雖是可受公評的修法方向,但思考上還是要回到問題的根本——它能否真正解決當前產業困境?是不是真能解決社會詬病的媒體問題?或者,它只是想處理「政治問題」?以下節錄草案重點:

  1. 規定「頻道申設案」最慢需在半年完成(原一年)
  2. 所有衛廣頻道執照從6年改為7年,新增「不得拒絕換照」門檻
  3. 每3年「期中評鑑」一次,新增免評鑑門檻
  4. 廢照或換照失敗,「改善期間」新增臨時執照制度、「爭訟期間」執照繼續有效
  5. 「換照審酌事項」法制化、外部諮詢委員會之會議紀錄需公開
  6. 中天條款:遭廢止或不予換照但爭訟中案件能繼續營運,溯及既往
延伸閱讀:
大法官釋字689號|https://mediawatch.pse.is/636khf
葉元之提案|https://mediawatch.pse.is/63ahn2
羅智強提案|https://mediawatch.pse.is/63ahna
翁曉玲提案|https://mediawatch.pse.is/63fqpn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https://mediawatch.pse.is/63ahns


解讀焦點

-平面、網路不用,為什麼唯獨「廣電媒體」要執照?理論基礎是什麼?


1️⃣ 讓我們嗑點書!傳播監管有哪些理論基礎?哪些基礎不在了?

以下,我們將綜合從2003到2018年諸多臺灣學者的研究(參考資料10.-15.),從中梳理出不同傳播監管的理論基礎,理解如今傳播監管樣貌的來由。不過,我們也會融入網路等數位科技發展脈絡,試著討論「傳播監管的方法及思維」可能怎麼變遷。

raw-image


📌從「頻譜/稀有/干擾」下手

「電波」屬於一種有限的公共資源,雖然大家都可以自己買設備發射電波,但因為頻寬是固定的,所以很容易互相干擾,於是政府就會代表人民統籌分配,也就是有拿到執照的人才能使用該頻段。於是,當一間媒體分配到頻段資源,其實是大眾特許該媒體使用公共資源來傳播,於是往往需背負很高的公共責任,比如滿足多數人的喜好(而不是只為自己牟利)、保障少數人的發言權、提供大眾接近使用權等。

有線電視雖然使用「同軸電纜」而非「電波」傳輸,但類比時代電纜大約只能承載125個頻道,所以還是有類似頻譜稀缺、干擾的問題,加上它的電纜必須經過公共區域,因此也還是需背負公共責任。

不過,隨著壓縮技術進步,同樣的頻寬往往能承載更多內容,所以這類物理上的限制逐漸減弱,像是數位有線電視已能承載500個以上的頻道。即便如此,它們在數量上終究無法滿足所有人的需求(分配上的稀有性)、大眾任意使用將相互干擾而阻礙傳播效率(物理上的稀有性),更重要的是,它們「使用公共資源」的特性仍然存在,因此管制基礎雖有變化,但仍然存在。


📌從「影響力」下手

「影響力」是相對抽象的概念,但就比如都做一件傷風敗俗的事,百萬訂閱的蔡阿嘎應該比1萬訂閱的小網紅,被以更高的道德標準課予更多的批評,這正是因為「能力越大、責任越大」。首先從「量」的角度分析,在「注意力經濟」框架下,每個人注意力其實是稀缺、有限的,換句話說,「影響力」就相當有價值,因為它能吸引越多注意力以發揮影響。再來從「質」的角度分析,大眾傳播媒體既然是多數人認識與感知世界的管道,那麼它必然對一國之政治、社會、文化潛藏巨大影響力,尤其電影、戲劇等「廣電媒體」更是如此。

比方說,當電視播放的卡通都來自日本,我們的兒少自然對日本文化有深刻認識;電視放得都是好萊塢電影,而不是寶萊塢電影時,那麼我們對美國文化自然更有親切感與嚮往。

在網路出現之前,比起靜態、需花力氣閱讀的報章雜誌,具有動態影音的電視媒體往往更有影響力,而且電視能多人同時觀看,具點對面性質;再加上電視媒體往往具「收視控制困難」的特性,也就是觀眾是在「非自願」的狀況下觀看被安排好的節目表,因此需受到較高強度的監管。此外,「未成年更容易接觸」電視媒體的特性,也是管制的理由之一。

如今臺灣有線電視訂戶連6年多下滑,網路影響力急起直追,這項管制基礎看似正在削弱。不過,廣電內容透過有線電視「實際滲入家戶,關係直接且緊密」、「不特定公眾廣泛傳播」的特質,卻是網路內容比較難取代的,比如纜線直接進入私人家戶、有線電視具付費合約關係(會與內容方有連結)、單一內容同時具備龐大潛在收視戶(如一個訂戶背後代表3-4個人,這3-4個人一定都可以看到TVBS新聞)等,這跟YouTube上內容的處境完全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網路」是一種「匯流」的狀態,它把過去獨立分開的報章雜誌、廣播電視等不同媒介,都混合在同一種媒介上,不僅影響力持續擴張,網路「分眾」+「廣泛傳播」的現象,更帶來同溫層、極化等新興問題。但尷尬的是,網路傳播既可以是「分眾」也可以是「大眾」,即便都是「分眾」,卻依然可能是「大眾」或「小眾」的。這種過去傳播環境前所未見的新景象,正在上演,「網路」究竟是否也該受到監管?該怎麼管?還沒有解答,需要集思廣益。


📌從「公共」下手

首先,這與「頻譜」的概念密切相關,即頻譜是一種「公共資源、公共財」,那麼使用它的人必然需要負擔公共責任,而且這種特質不管科技如何進展,都不會改變。

另外,社會常把傳播媒體(尤其新聞媒體)視為一種「公共領域」或「社會公器」,即它應該成為公民進行政治審議、凝聚社會共識、推進公共決策的重要場域,換句話說,傳播媒體是民主社會重要的根基,而為了達到這個目標,需要一些管制措施,來「避免市場與國家的干預」、「課予公共責任」。

所謂的「公共責任」,包含提供大眾接近使用的權力(如有線電視的公用頻道)、維持自主獨立、平衡多元聲音、產製地方內容、討論公共議題、維護公共利益等。從公共切入,確實很美好,但進一步探討會發現,「公共」的內涵相當模糊,以致有些批評者認為這其實是「家父長保護主義」,甚至成為政府干預或菁英主義的藉口。

於是,有人主張應鬆綁管制、回歸自由市場,他們認為市場競爭的結果就能反映出公共價值,甚至將因競爭抬升的價金回饋給社會,也是一種滿足公共利益的方式。然而,市場是否有效競爭?市場競爭的結果是否真能代表公益?這是下一點要探討的問題。

不過,既然上述的問題是「何謂公共」缺乏具體定義、定義缺乏代表性,問題就不在於「傳播媒體到底要不要監管」,因為我們都同意媒體有為公共利益服務的義務;那麼,只要大家能透過廣泛的社會討論,一起集思廣益出一套彼此都能接受的「公共利益」概念,問題理應就得到緩解。(那…立法院訂定廣電三法,算嗎?)


📌從「自由市場失靈」下手

亞當斯密認為自由市場由「一隻看不見的手」所操控,也就是相信需求與供給之間會自行找到平衡,最後達成「社會福祉最大化」;而相對的概念,即是「看的見的手」,也就是國家角色的介入。在傳播領域,某些人堅信相較「國家」監管,「市場」調控看起來更合理、更安心,畢竟這看起來就是社會自動運作下的結果。

但是!市場要能正常運作的前提是「處於完全競爭」,也就是,如果發生「壟斷等不公平競爭」,消費者權益通常就會被犧牲,然而這卻是自由市場無可避免的趨向。另外,透過供需調控的市場也經常出現「單一、忽視少數」的狀況,即當某個產品需求不夠多、缺乏商機的時候,供給方寧願直接放棄。上述這兩種特性,對「傳播市場」來說是無可承受的硬傷,因此需要「國家力量」適當介入,平衡失靈的自由市場。

在「言論自由」的終極使命下,傳播市場不但更無法承受「集中且單一」的市場樣態;更可怕的是,傳播市場還有3個特徵,讓它「特別容易失靈」。

第一,傳播具「經濟與文化的雙重特性」,也就是它有追求單一價值極大化的經濟屬性,但同時又有建構思想及公共討論的文化功能,所以必須強調公共性(不只為自家利益發聲)、確保少數意見、展現多元性的責任,就像醫療、教育等「公共財」不能過於強調商業價值一樣。簡單來說,這種產品它既需接受市場考驗來活下去(經濟特性),但同時它作為文化的體現(文化特性),「多元齊放」並「存在著」的價值遠高於「效率」、「效益」的追求,所以這兩種特質某程度上是彼此矛盾的。

第二,承接上述的經濟特性,即商業活動往往透過壯大集團,走向寡占、壟斷來強化競爭力(追求效率及效益),尤其傳播事業「高資本密集」的特性更容易如此;但這種特性卻容易消滅少數聲音、阻礙其它人進場,限制傳播市場多元性,因此才有許多結構上的規範。

第三,傳播市場屬「雙元市場」,即媒體雖製造內容給觀眾,但其牟利的方式是將觀眾賣給廣告主,因此對媒體而言,「廣告主福祉」遠重要於「觀眾福祉」。

以有線電視為例,臺灣的有線電視系統其實是寡占甚至獨佔的,甚至追他們的背景,都來自凱擘、中嘉、台數科等5大集團。所以,在市場競爭機制失靈的狀態下,消費者實際上根本無從決定哪些頻道應該上架、哪些應該下架,反而全被系統業者把持。例如2023年Disney系列頻道退出臺灣有線電視市場,部分系統業者以較便宜的頻道替補、卻沒調降月租費,等於變項漲價;但消費者無法透過市場機制懲罰這些業者,因為有線電視的市場機制早已失靈。

上述這些問題,都顯示「完全競爭」的「傳播市場」很難自然存在,因此需要國家透過制訂規範,比如確保需製播特定比例的本土內容、新聞必須確保公平原則等等,來避免或減少市場失靈導致的「負面外部成本」,否則蒙受損失的往往是社會多數大眾、得利的只有少數的媒體老闆。


📌目的互補理論

在網路出現之前,「平面媒體」、「廣電媒體」是很截然二分的兩種媒介型態,「廣電」有生動的聲光效果、深入家戶、使用公共頻譜、高資本密度…,「平面」則是靜態圖文、沒有稀缺性質、低產製門檻…。於是,學者們盤點各國的傳播監管現況,發現雖然強度有高有低,但都呈現「廣電比平面嚴格」的現象

憲法保障的言論與新聞自由,最主要是要達到「資訊充分流通」、「確保表意人自主」兩目標。於是,根據平面與廣電此二媒介的特性,「嚴格廣電監管」可以讓資訊充分流通、促進公共思辨;而在規範下可能被排拒的那些言論,則透過「寬鬆平面監管」來確保任何意見都能自主呈現,維護監督政府力量的健全;這兩者的搭配,是一種完美平衡。當然,這種理論面對的質疑就是「天平兩端權重如何調配?」、「如何確定這達成『平衡』?」、「為何是廣電強、平面弱?」等。

在「網路」出現後,這些爭論出現巨大轉變。網路不但融合平面與廣電兩者,其具備雙向互動性、極低技術與資本門檻、跨國界等特性,看似是一股很強勢的力量——承載多元觀點、活絡自由競爭、高度自主、避免中心化的權力干預等。不過,網路的發展也出現「同溫層、過濾泡泡、極化」等問題,而且Google、Meta等科技平台成為網路活動的中心,其制訂的規則不僅猶如新一代霸權,更完全不是一般公眾可以問責或撼動的,我們猶如身處在極權的數位帝國中。

總而言之,「目的互補」理論缺乏堅實論述基礎,比較像是簡單的做出「看起來合理」的歸類。但是,當網路這個新媒介出現、且目前跟「平面」一樣缺乏監管機制時,假若又拿掉僅存的「廣電」監管機制,反而會直接讓這個理論直接被消滅。

假若只談「需不需要有監管」這個問題,目前的樣貌是「平面、網路」沒有、「廣電」有,這種管制存在強度差異的現況,其實更能在強調言論的社會責任的同時,也確保不同意見仍能多元露出,尤其「網路」同時相容了「平面、廣電」的特性,因此即便「廣電」存在較高度的監管,言論市場也不至於走向單一。

當然,在「管制強度要有差異」的前提之下,監管是不是只落在「廣電」身上?抑或「平面」、「網路」也應該負擔一些?甚至是更細微地討論各個媒介類型「細部監管的強度」?這就是需要大家多多討論的部分。


2️⃣ 如果「傳播監管」還是該存在,那要遵守哪些原則?

探討完各種理論後,不論從物理特性的角度,或是社會期待、市場特性等角度,傳播媒體都多少還是有「公共財特性」,也就是它不能只為私利服務,所以需要建立一個「確保公共利益」的框架,作為傳播媒體行動的指引規範。也就是,我們還是需要「傳播監管」的法律架構,但國家應該謹守以下3原則,避免侵害言論自由。


📌以「結構管制」為主,盡量避免「內容管制」

「內容管制」很好理解,就是直接規範可以或不可以播什麼,這種管制很容易觸碰到沒有對錯的主觀判斷,像是威權政府以「顛覆國家」的名義禁止批評政府的內容,就會侵害到言論自由。相對的,「結構管制」則不處理實質內容,而是規定形式上、結構上應該滿足哪些要求,比如做新聞要落實事實查證、電視台至少要播放幾%的本國自製內容等,是種系統性、大方向的規範。

雖然「內容管制」比較容易侵害言論自由,但也並非國家完全不可跨越的禁區,因為當一個人的自由侵害到他人自由時,個人自由就應該有所限縮。於是,還是有一些原則可以減少內容審查對言論自由的侵害。首先是「避免事前審查」,而是讓言論都能自由傳播出去,若遇到問題再使用「雙階理論」來判斷審查密度。「雙階理論」將言論分成「高價值言論」與「低價值言論」,前者如政治、文學、科學、藝術、宗教等,比較能主張言論自由;後者如商業、誹謗、猥褻等,保留價值較低、較不能主張言論自由。


📌擴大「社會參與」、凝聚「社會共識」,以取得執法的「社會信任」

臺灣傳播監管從新聞局走向獨立機關NCC,其實就彰顯出是「國家代為管理」而非「由政府管理」的精神,因此必須特別強化其「獨立性」與「代表性」的概念,一方面應該要擴大社會各界的參與,從參與及討論中取得社會共識;另一方面NCC職責就是根據這份共識執法,如此一來才能得到社會的信任,不辜負人民的授權。

具體作法包括:召開公聽會或建構相關公民參與機制,作為調整法規、訂定執法標準、個案判斷等重大作為,廣泛蒐集各方意見、與民間溝通的基礎;提高相關會議、決策、審查過程的透明度,滿足民眾知的權利,甚至發表意見。


📌堅守「程序正義」、「平等原則」,並暢通「救濟途徑」

除了依法行政外,國家在做傳播監理時,還應謹守程序正義,即落實法定程序、立法宗旨。舉例來說,NCC過去在「不予中天換照」、「裁罰中天製播『鳳凰雲』」等案件方面,都曾遭行政法院判斷決策過程有瑕疵。另外,「平等原則」是指NCC在做決策時,應該具有一致性,不能針對個案有差別待遇,比如「鏡電視申設案」祭出42條附款,就曾被監察委員指出「違反平等原則」。最後,國家在執行公權力時,難免可能出現瑕疵,以致侵害人民權利,因此「救濟途徑」非常重要,即假設面對不合理監管,人民應該要有相應途徑尋求司法權救濟,如此才能確實保障言論自由。


3️⃣ 「葉元之」提案有沒有道理?

這份提案只從「頻譜稀缺」的角度切入,雖然衛廣電視真的沒使用電波資源,但「影響力」、「公共」、「市場失靈」等管制基礎仍可能存在,這份提案並沒有處理到。另外,提案雖主張「現行已有節目或廣告相關罰則規範,並非只有換照這個淘汰機制」,但實際上這些罰則大多屬於內容層面,因為「換照」主要處理的內容才是管理經營層面,但這份提案只刪除執照期限,沒有調整其它相應條文。

也就是說,假設這份提案通過,對衛廣電視的約束只剩「節目及廣告管理」的罰則,而「營運管理」將幾近失效、全靠市場機制調節,但一如上述探討,傳播市場往往不是健全(完全競爭)的,因此可預期衛廣電視發展將對消費者不利。

延伸閱讀:
葉元之提案|https://mediawatch.pse.is/63ahn2


raw-image


4️⃣ 「羅智強」提案有沒有道理?

首先跟葉元之提案類似的問題是,當「新聞頻道」永不換照後,針對新聞頻道的「營運管理」將完全失守;但尷尬的是,中天之所以換照失敗,並不是因為「內容有問題」而是因為「內控機制失靈,導致侵害新聞專業」,例如當時鑑定人陳順孝就指出「中天營運規劃寫得很好,但沒有落實」,事實上這正屬於「營運管理」的範疇。

所以,當這份提案打著「避免政治干預所以給予新聞頻道永久執照」的背後,它其實錯置中天案的事實——傳播市場失靈,讓中天新聞內控失靈、老闆直接干預新聞、缺乏專業表現之下,卻仍坐擁高收視率的荒唐,反而透過國家介入,以結構管制的手段,矯正失靈的市場結果。同時,這份提案也錯誤理解釋字689號對「新聞自由」的定義——新聞自由是為了維護新聞獨立自主,而不是完全不加以限制。

關於其它如「溯及既往」、「爭訟中仍持續營運」等修法,就不多做探討,因為這很明顯是「因中天設事」。不過,我們認為特別把「新聞頻道」獨立定義出來,算是一個值得肯定的作法,因為這不僅彰顯出「新聞」特殊的定位,同時也方便就「新聞頻道」做出額外的規範,例如產權透明、禁止置入性行銷等。

延伸閱讀:
羅智強提案|https://mediawatch.pse.is/63ahna
陳順孝》新聞自由還是專業倫理?中天新聞的書面鑑定與親身體驗|https://mediawatch.pse.is/64cskg


洞悉未來

-數位新時代下「我們的想法」,以及那些「同樣重要的傳播法案」


1️⃣ 此時此刻,臺灣傳播監管該往哪走?⭐⭐⭐⭐⭐

前一部分梳理的各式各樣的理論基礎,我們必須強調:「影響力」基礎還是存在,即便訂戶持續下降,但NCC傳播調查結果仍顯示「有線電視是台灣觀眾信任度最高的新聞來源」,而且這些電視台(尤其新聞台)也在網路空間存在巨大影響力。「公共性」基礎還是存在,這不僅是因為設備的公共性,還是他們作為「代理」公眾意見傳播者的角色,他們有義務作為社會公器、為公民社會的利益服務,而不只是為單一立場、甚至自身利益努力。「遏止市場失靈」基礎還是存在,不論科技怎麼變遷,傳播內容作為「經濟與文化雙重身分」的特性永遠存在。「目的互補」理論還是存在,即如果連廣電都放棄監管,那麼從平面到網路的所有傳播媒介,都將頓失監管力量,不可不慎!

我們認為,假如我們相信傳播媒體是民主社會運作的重要根基,假如我們相信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終極目標是維護多元聲音、強化第四權監督力量——

那麼我們根本沒有廢除換照制度的本錢!
或換句話說,國家根本不該放棄對傳播媒體的監管力量。

「國家/政府監管」聽起來有些駭人,往往腦袋浮出的畫面就是「威權政府」。但仔細想想,此時此刻,建立在完善民主體制、依法行政、司法救濟的國家力量,其實代表的是「人民力量」、「公共力量」。國家力量無處不在,只要這個力量能受人民監督、受法律節制、為公益奔波,它並不那麼可怕。

事實上,衛廣電視公會STBA自己也指出,他們期待政府可以跟業者也更多互動,希望一起針對當前困境構思出可行的解決路徑;他們希望廣電三法可以與時俱進,讓法規成為提升電視內容品質的助力;甚至,他們並不反對NCC的監管,但期待各式政治力量放過NCC,讓它能回到專業本位、幫助媒體產業堅守專業自主。

回到這次的幾個修法草案,我們認為最大的問題在於「過於草率地調整廣電媒體監管制度,不但缺乏嚴密的理論基礎再思量,也缺乏與社會各界的溝通對話」。更重要的是,部分委員的修法草案,不但違反法律原則、因人設事(為了讓中天回來)的意圖明顯,在設計上更缺乏周延且縝密的思考,不但錯誤緣引概念,甚至前後矛盾、定義不明。這種民粹式的、缺乏理論基礎、政治立場凌駕專業的修法提案,並不理想。

raw-image

最後,提出我們從專業層面出發,對傳播監管制度的初步想法:

  1. 結構管制優先、強化決策透明度、擴增社會參與程度,國家干預的目標是盡量修正「市場失靈」的問題,例如解決閱聽眾喜好無法反映在有線電視競爭、有線電視系統黃金頻段具收視保證等。
  2. 因應傳播科技發展,適度鬆綁或檢討廣電監管制度,例如鬆綁新聞與兒少節目以外之置入、贊助、冠名相關規範;同時,也應適時將網路傳播環境之現狀、可能造成的弊病及風險,一併納入考量。
  3. 新聞內容攸關民主、強調公共且具商業文化雙重性質,在這種特殊基礎上,需特別強化新聞自主、專業實踐、社會問責之落實。例如:產權透明化、設立自律委員會與外部公評人、簽訂編輯室公約、強化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等。
  4. 在「規管懲罰」的棒子之外,也可給予「支持鼓勵」的紅蘿蔔,像是設立新聞特種基金、鼓勵產製多元或在地內容等。

看到這裡,應該能感覺到這不是光修一部《衛廣法》就能解決的問題,這也不是努力修「廣電三法」能解決的問題。所以,如果要再進一步討論,我們認為臺灣需要的還是高層次、整體性的「傳播發展藍圖」,不只是從平面、廣電到網路媒體,還包含OTT、公共媒體、數位廣告等一系列議題。

這不是我們隨便說說,因為林麗雲、王維菁在「鏡電視申設不同意見書」中就明白指出這個概念,而且過往一些研究也指出「有線電視發展出『類攤販』性質」、「公共電視被框限在『小而美』的『補充』性質」,這都可見高層次政策規劃之於傳播發展的重要性。


2️⃣ 事實上,這次的修法很重要,卻被「大題小作」

讓我們想想看這次修法是在什麼脈絡下出現的。2020年底NCC確定不予中天新聞換照後,中天及其支持者指控「政治力介入」,甚至主張「民視、三立一樣不適格,只是因為政治立場相近才安然無恙」,批評「NCC雙標」、醞釀「對NCC的不信任」;同時他們也主張「中天本來就該回到52臺」。於是,在2024的立委選舉中,國民黨立委將「中天回歸有線電視」變成政見,並成為這次修法的提案。

這存在兩個嚴重的問題。第一個是「對雙標的迷思」,也就是所謂「雙標」其實「忽略背景變遷」的因素,它無視社會真實走過的歲月,因為科技、歷史、文化產生的各種變遷,其實讓兩個時空背景不能簡單比較。第二個是「過度簡化論述」,即它無視論述背後的理由脈絡,把重要的因果轉折藏起來,雖然更簡潔有力,卻完全失真。

這其實不是傳播監管的問題,而是臺灣當前政治文化的問題。但這個現象之所以值得關心,是因為「數位時代還需不需要廣電執照」的修法,明明是一個非常好的命題,卻在這次修法的提案中,因為上述政治文化的弊病,被如此粗糙、草率地處理,其實相當可惜。


3️⃣ 立委care媒體議題,開心!但也請花時間在這些法案🥺

說真的,立委願意把心力花在媒體議題,甚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終究還是值得開心的事。但是,還是讓我們嘮叨一下,因為有一些媒體法案真的「迫在眉睫」,黃金時刻過了,就很難亡羊補牢了。更何況,有些根本是「三黨共識」,那何樂而不為呢?就算不是立委要提草案,也要趕快督促主管機關!

媒觀必須特別呼籲「民眾黨立委」,因為他們不只一次公開宣誓「媒體改革」的決心、必要與急迫性,這也是他們首要政見之一。尤其,民眾黨作為「關鍵少數」,應該善用合縱連橫的智慧,以「議題」為核心,在藍、綠之間斡旋,促成對全民都好、社會高度期待的媒體法案政策實現。

raw-image


📌OTT專法:建立「OTT特別捐」,處理「盜版」毒藥問題

OTT是指Netflix、Disney+等透過網路傳遞的影音串流平台,臺灣政府早在2020年就指出OTT應該納管、並提出專法草案,當時算是「遙遙領先全球」。2022年,NCC提出第二版草案「架構」,引起「業者」反彈(但很好理解,誰想被管?)後,就一路沉默到現在。

也不算真的沉默,因為NCC先是列入2023年的年度工作計畫,結果沒動靜;再列入2024年的年度工作計畫,結果今年已經過快一半了,還是沒有動靜。請各位立委多多督促一下,也請各位立委盡快審理NCC人事案,讓新一屆委員可以盡快上工。

OTT專法主要有兩個重要的點。第一是「OTT特別捐」,因為當臺灣有付費OTT的民眾在2023年已突破50%,且有線電視連續6年多訂戶下降,顯見臺灣在內容方面的付費有往OTT移轉的趨勢。但是,OTT目前卻不像有線電視一樣有規定,部分收視費要回頭投資本土內容產業,所以國人的收視費都全部流向海外跨國平台的口袋。

第二是「盜版問題」,這比較好理解,就是當網路上出現盜版內容時,會嚴重衝擊內容生產者的成本回收,甚至是剝奪利潤以致無法進一步投資其它內容。因此,將OTT業者納管,一方面可以隔絕盜版平台,另一方面當出現盜版內容時,也可以做到快速停損、止血。


📌新聞議價法:大家嘴巴都說重要、都說支持,可是身體卻很誠實不想動

「新聞議價」是指,要求免費掠奪新聞內容、作為其服務核心之一的Google、Meta等平台,應該向新聞媒體付費,以拯救數位時代遭榨乾、處在存亡之秋的新聞媒體,畢竟他們是維繫民主體制的重要角色。

這項議題很複雜,包含議價的「理論基礎」就有2-3種,而議價的「收費途徑」、「成果分配」等方面也有好多不同方式。雖然各國選擇的方式不同,但重點是,他們都有所作為。

至於臺灣,行政部門缺乏具體作為,立法部門則在上一屆提出5個版本,雖然如今換新一屆,但這屆立委其實「藍白綠三黨有共識」,但目前卻遲遲沒有更多討論跟行動。我們希望,各位立委可以多加推動新聞議價立法,扭轉不公平的數位經濟生態,拯救新聞媒體。


延伸閱讀: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解釋「新聞議價」議題內涵|https://bit.ly/3tRJLcA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對「新聞議價」議題的深入反思|https://bit.ly/3PerLmL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新聞議價」各草案版本解析|https://bit.ly/4aozR6g


📌數位治理:歐盟通過「數位服務法」、「人工智慧法」,我們「數中法」直接死亡

如上所說,數位環境改變當代社會的樣貌,也考驗法律工具與時俱進的程度。歐盟在2022年通過《數位服務法》,要求科技平台應負起社會責任、有義務增加透明度、確保其上內容不侵犯基本人權等;歐盟也在2024年正式通過《人工智慧法》,在AI快速發展之際,建立一定的監管架構。

這些都是「數位治理」的內涵,意即宣示網路不是無拘無束的三不管地帶,當虛擬世界跟實體社會有所連動時,虛擬世界應該也要負擔真實社會的責任。

臺灣政府在2022年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聲稱模仿歐盟數位服務法,但最終因部分條文引發廣大爭議,就沒有然後了。隨後,行政院表示將採取「分散式立法」,即目前不往「立一部專法」的方向走,而是針對各類數位新興議題,修改原先相應法規。

例如,2023年陸續通過「性防四法」、「打詐五法」,優先解決網路環境中的「性私密影像」、「詐騙」兩問題,像是:公權力可要求平台下架非法性影像、網路廣告平台需為投資廣告負連帶責任等。另外,2024年行政院提出「打詐新四法」,進一步要求數位廣告平台要在臺灣實質落地(法律才管得到)、數位廣告必須揭露廣告主資訊(消費者才知道要告誰)等,另外,針對「詐欺內容」,平台有義務下架、停用帳號、限制接取,如果不配合將有連帶責任。

除了「性影像」、「詐騙」這類社會都同意屬罪大惡極的類別外,我們還是希望臺灣能更全面地落實「數位治理」的願景——建立一個結構的監管框架,以多方利害關係人為手段,迫使平台向社會負責,讓社會有監督平台的著力點——藉此,可以進一步要求平台「提升演算法可解釋性」、「提高內容審查、介面設計等透明度」,讓操控我們視野的演算法不再是黑盒子、讓「被祖了」不再是讓人毫無頭緒的都市傳說。

最終,我們還是呼用NCC應盡快提出「網際網路政策白皮書」,讓整體社會知道臺灣的數位治理藍圖。懇請立委們也多多督促,但也請先讓新任NCC委員可以盡快塵埃落定。


📌《兒少權法》第69條修正:適度鬆綁兒少事件報導限制,避免寒蟬效應

《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媒體(含網路)不得報導或揭露涉及特定情況的兒少姓名或可識別其身份的訊息」。簡單來說,當兒少涉入虐待、家暴、毒品、刑事等事件時,因為擔心「對受害人造成二次傷害」,因此規範媒體不得恣意揭露細節。

但是,實際運行發現,媒體因為擔心觸法,比起「謹慎節制」、反而選擇「直接不報」,導致這些重大案件缺乏社會關注、阻礙大眾知的權力,甚至出現「保護受害者」的反效果,反倒可能讓無辜兒少受害更深。

因此,立委林月琴將在6/27召開公聽會,醞釀修法,希望處理「釐清媒體報導界線」、「平衡隱私與公益的界線」、「設計具體例示框架」、「媒體報導後的法律責任歸咎」等議題,解決當前法律設計可能造成的寒蟬效應問題。


支持我們🥰

⭐ 和我們一起塑造「更好的媒體,更好的社會」⭐

如果你喜歡這個專題,歡迎 單筆 或 定期定額 贊助我們 這將能支持媒觀持續關心並投入媒體環境監督觀察、兒少閱聽權益、關注新聞自由等工作,謝謝你一直以來的支持與鼓勵!

》關於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https://www.mediawatch.org.tw/about

》透過 媒觀官網 支持我們 💰

》歡迎在 Facebook 、 Instagram 上追蹤我們 👍

參考資料

1.立法院公報(2024)/民眾黨團提「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新聞產權透明)|https://mediawatch.pse.is/6349we
2.全國法規資料庫(2018年修)/廣播電視法|https://mediawatch.pse.is/634a5h
3.全國法規資料庫(2018年修)/有線廣播電視法|https://mediawatch.pse.is/634a3k
4.全國法規資料庫(2022年修)/衛星廣播電視法|https://mediawatch.pse.is/634a6r
5.立法院公報(2024)/翁曉玲提「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黨政軍條款罰則)|https://mediawatch.pse.is/634qj4
6.立法院公報(2024)/翁曉玲提「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黨政軍條款罰則)|https://mediawatch.pse.is/634qlk
7.立法院公報(2024)/翁曉玲提「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黨政軍條款罰則)|https://mediawatch.pse.is/634qm5
8.NCC NEWS(2021)/廣電三法中黨政軍條款修正之研析|https://mediawatch.pse.is/634qpn
9.憲法法庭(2011)/釋字第689號|https://mediawatch.pse.is/636khf
10.羅世宏(2003)/廣電媒體產權再管制論|https://mediawatch.pse.is/63allr
11.洪貞玲、劉昌德(2006)/傳播權觀點的商營廣電管制|https://mediawatch.pse.is/63almf
12.洪貞玲(2006)/國家管制與言論自由 —從衛星電視換照爭議談起|https://mediawatch.pse.is/63aln8
13.林承宇(2007)/當「稀有」可能不再「稀有」:重返廣播電波頻譜「稀有性」的規範立論|https://mediawatch.pse.is/63alnr
14.曾國峰(2008)/反思衛星廣播電視換照之程序問題|https://mediawatch.pse.is/63alp7
15.黃銘輝(2018)/論無線廣電媒體管制之正當性基礎-以「頻譜資源稀有性」理論為中心|https://mediawatch.pse.is/63alpu
16.經濟日報(2023)/迪士尼撤出有線TV 收視費卻未降價 消費者權益受損|https://mediawatch.pse.is/63eu34
17.監察院(2023)/鏡電視申設案之調查報告。|https://mediawatch.pse.is/63fhg4
18.中央社(2023)/中天新聞報導「三市長合體天現鳳凰展翅雲」 法院判免罰確定|https://mediawatch.pse.is/63fhmu
19.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2023)NCC沒有輸,中天沒有贏!來看看沒執照的中天新聞都在搞啥?|https://mediawatch.pse.is/63fhph
20.立法院公報(2024)/翁曉玲、林沛祥、邱鎮軍、游顥提「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https://mediawatch.pse.is/63fqpn
21.魏玓(2018)/「萬惡」電視何以誕生?臺灣有線電視生成階段(1980-1993)的重新檢視|https://mediawatch.pse.is/63ggkn
22.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10)/我國公共電視體制之政策定位與治理研究|https://mediawatch.pse.is/63ggqh
23.NCC(2022)/「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鏡電視新聞台申設」續行討論案不同意見書|https://bit.ly/3gBuwy3
24.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2023)2023媒體大事回顧!生成式AI元年,你準備好當「兩棲動物」了嗎?|https://mediawatch.pse.is/6433ee
25.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2023)/【歐洲「網路戒嚴」來臨?】|下|→ 管網路好嗎?來自多方利害關係人的真實心聲|https://mediawatch.pse.is/6433gb
26.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2022)/Meta、Dcard、YouTube即將納管...輕鬆看懂《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https://mediawatch.pse.is/6433jj
27.NCC(2023)112年通訊傳播市場報告|https://mediawatch.pse.is/6433m6
28.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021年修正)/https://mediawatch.pse.is/6433ql
29.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2024年行政院版本)/https://mediawatch.pse.is/6433xb
30.中央社(2024)/學者:跨黨派皆支持媒體議價 籲台灣加快立法腳步|https://mediawatch.pse.is/6433zf
31.聯合新聞網(2024)/民眾黨團提優先法案 國會改革、媒體改革23項入列|https://mediawatch.pse.is/6436ja
32.STBA(2024)/因應政治新局,STBA籲請政治力與政黨尊重媒體專業自主;科技發展迅猛,STBA懇盼廣電內容政策法規盡快數位調適|https://mediawatch.pse.is/64c83r
85會員
51內容數
我們是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在這裡,我們會定期推出專題文章,從「媒體時事」帶你掌握國內外媒體大事,並從中一起「長知識」😎另外,我們也有Podcast了,馬上搜尋「媒觀析」🔊 FB跟IG也趕快追蹤起來👇👇👇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媒體大事長知識 的其他內容
立法院轟轟烈烈兩個多禮拜,「調查權、聽證權、藐視國會罪」還是強勢完成三讀了!這次我們想談的是這兩項權力到底可能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造成什麼影響?群眾擔憂的,有無道理?
立院攻防持續,從517到521,黃國昌、羅智強、葉元之、沈伯洋等立委,都直接在立院現場開起直播,為什麼?明明這麼多媒體在拍,為什麼還要自己開直播?這種「立委直播」的現象,繞過新聞媒體、繞過記者提問,立委自己拿起麥克風,直接與社會大眾溝通,究竟是「還原真相」?還是「製造真相」?
當403大地震發生時,傳播媒體不僅「告訴」我們發生什麼事,傳播媒體還「建構」我們對地震的想像,我們也仰賴它來「感知」地震的嚴重程度。這次,我們要談談「災難傳播」的概念:傳播媒體在災難裡扮演什麼角色?傳播科技的變遷又帶來什麼改變?
Meta今天開始就會取消澳洲與美國的新聞服務,並且未來不再與新聞媒體續約、為新聞付費了。這項決策,無非衝擊其它正立新聞議價法的國家,因為澳洲是新聞議價始祖!台灣最近已有立委重新提出草案,目前跨黨派都支持立法,只欠「東風」,於是學界也向行政院疾呼ing。不過,這次我們想多為祖克柏著想一些,想看看…
祖克柏在內的5家社群平台被指控對兒少造成傷害,在美國國會接受質詢,家長們帶著孩子的遺照,指控平台的怠惰與縱容,祖克柏向他們道歉。但是,這些兒少究竟怎麼被平台「傷害」?此外,台灣對含有性意涵的未成年虛擬影像的嚴格禁令引發了對兒少保護與言論自由之間如何權衡的討論。
2024年台灣大選結束後,我們想回頭搬出各政黨與候選人在選戰期間的政見主張,從中挑選出與媒體有關的內容,一方面來好好期待未來台灣媒體環境可能的進展,一方面也希望叮嚀這些獲得人民請託的公僕們:說到,要做到,不要欺騙我們的感情ㄛ
立法院轟轟烈烈兩個多禮拜,「調查權、聽證權、藐視國會罪」還是強勢完成三讀了!這次我們想談的是這兩項權力到底可能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造成什麼影響?群眾擔憂的,有無道理?
立院攻防持續,從517到521,黃國昌、羅智強、葉元之、沈伯洋等立委,都直接在立院現場開起直播,為什麼?明明這麼多媒體在拍,為什麼還要自己開直播?這種「立委直播」的現象,繞過新聞媒體、繞過記者提問,立委自己拿起麥克風,直接與社會大眾溝通,究竟是「還原真相」?還是「製造真相」?
當403大地震發生時,傳播媒體不僅「告訴」我們發生什麼事,傳播媒體還「建構」我們對地震的想像,我們也仰賴它來「感知」地震的嚴重程度。這次,我們要談談「災難傳播」的概念:傳播媒體在災難裡扮演什麼角色?傳播科技的變遷又帶來什麼改變?
Meta今天開始就會取消澳洲與美國的新聞服務,並且未來不再與新聞媒體續約、為新聞付費了。這項決策,無非衝擊其它正立新聞議價法的國家,因為澳洲是新聞議價始祖!台灣最近已有立委重新提出草案,目前跨黨派都支持立法,只欠「東風」,於是學界也向行政院疾呼ing。不過,這次我們想多為祖克柏著想一些,想看看…
祖克柏在內的5家社群平台被指控對兒少造成傷害,在美國國會接受質詢,家長們帶著孩子的遺照,指控平台的怠惰與縱容,祖克柏向他們道歉。但是,這些兒少究竟怎麼被平台「傷害」?此外,台灣對含有性意涵的未成年虛擬影像的嚴格禁令引發了對兒少保護與言論自由之間如何權衡的討論。
2024年台灣大選結束後,我們想回頭搬出各政黨與候選人在選戰期間的政見主張,從中挑選出與媒體有關的內容,一方面來好好期待未來台灣媒體環境可能的進展,一方面也希望叮嚀這些獲得人民請託的公僕們:說到,要做到,不要欺騙我們的感情ㄛ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接下來第二部分我們持續討論美國總統大選如何佈局, 以及選前一週到年底的操作策略建議 分析兩位候選人政策利多/ 利空的板塊和股票
Thumbnail
🤔為什麼團長的能力是死亡筆記本? 🤔為什麼像是死亡筆記本呢? 🤨作者巧思-讓妮翁死亡合理的幾個伏筆
Thumbnail
DAY 93:每次外出都要帶這33樣物品~這三個月沒有例外XD|2022.11.20 Saturday|布蘭達&維尼
Thumbnail
在台灣,紅頂商人、政治要角入獄服刑時常傳出特權事件,有錢有權有勢的人坐牢只是失去在外行走的自由,似乎不論那一黨執政皆如此。
Thumbnail
林昶佐在立委選舉中只贏國民黨的林郁方5,416票,平均每所勝25票而已,再深入分析.就可發現他的票在萬華區異常增加,如果罷免成案,不但同意票與不同意票多少會被摸底檢驗,就連2020原始得票是否乾乾淨淨,必然會有人感興趣,尤其萬華區也是此次民進黨總統票的大票倉,除了區域立委票之外,全國民眾對於2020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人選問題,國民黨黨部主委林敏霖今天(26日)表示,日前他詢問大甲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顏清標很客氣地表示不見得非要顏家出來選,因此他會徵詢地方意見,但人選最後產生方式由黨中央決定。 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主委林敏霖表示,地方上確實有傳出讓顏莉敏補選立委,顏寬恒選
Thumbnail
小說是種表現關心社會議題的方式,民意代表的工作,也一直隔層紗,大家可能都不太知道內部運作的狀況,常常看見國會殿堂乃至於各地方議會上演各種荒腔走板的鬧劇,而這本小說描繪的就是以國會為場景,試圖勾勒出各種議員的樣貌,來拼湊一幅政治運作的圖像。 中間有些戀愛情節真的是老套又狗血,堪比八點檔的劇情有時真的很
Thumbnail
接下來第二部分我們持續討論美國總統大選如何佈局, 以及選前一週到年底的操作策略建議 分析兩位候選人政策利多/ 利空的板塊和股票
Thumbnail
🤔為什麼團長的能力是死亡筆記本? 🤔為什麼像是死亡筆記本呢? 🤨作者巧思-讓妮翁死亡合理的幾個伏筆
Thumbnail
DAY 93:每次外出都要帶這33樣物品~這三個月沒有例外XD|2022.11.20 Saturday|布蘭達&維尼
Thumbnail
在台灣,紅頂商人、政治要角入獄服刑時常傳出特權事件,有錢有權有勢的人坐牢只是失去在外行走的自由,似乎不論那一黨執政皆如此。
Thumbnail
林昶佐在立委選舉中只贏國民黨的林郁方5,416票,平均每所勝25票而已,再深入分析.就可發現他的票在萬華區異常增加,如果罷免成案,不但同意票與不同意票多少會被摸底檢驗,就連2020原始得票是否乾乾淨淨,必然會有人感興趣,尤其萬華區也是此次民進黨總統票的大票倉,除了區域立委票之外,全國民眾對於2020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人選問題,國民黨黨部主委林敏霖今天(26日)表示,日前他詢問大甲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顏清標很客氣地表示不見得非要顏家出來選,因此他會徵詢地方意見,但人選最後產生方式由黨中央決定。 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主委林敏霖表示,地方上確實有傳出讓顏莉敏補選立委,顏寬恒選
Thumbnail
小說是種表現關心社會議題的方式,民意代表的工作,也一直隔層紗,大家可能都不太知道內部運作的狀況,常常看見國會殿堂乃至於各地方議會上演各種荒腔走板的鬧劇,而這本小說描繪的就是以國會為場景,試圖勾勒出各種議員的樣貌,來拼湊一幅政治運作的圖像。 中間有些戀愛情節真的是老套又狗血,堪比八點檔的劇情有時真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