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法律與生活面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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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位律師與地政士,分享執業上面的心得,與生活習習相關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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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我國憲法與賦稅相關法令之規定,不動產於交易時若有利得將予以課稅以期達成漲價歸公之政策目標,然而為避免對人民的重複課徵稅賦,亦或者為達成減輕民眾實質上於自住房地的稅賦,在以往行之有年的土地增值稅的部分,即有規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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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111年5月份)報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以及各地方政府的地政相關局處等,針對房屋(住宅)租賃契約書進行專案查核,結果發現查核了百餘家的門市當中約三成多仍陳列舊版的契約書,消保處旋即要求各銷售通路下架舊版的契約書,這當然值得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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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於去年(民110年)12月9日發布一則新聞稿,市場業界無不嘩然,該新聞稿之標題即為「嚴懲炒作!內政部修法預售屋禁換約、建立檢舉機制」,該新聞內容簡要說明為下列幾點,即內政部已於其部務會報當中通過修正草案,係為提出修正平均地權條例以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修法提案,而修正重點為下列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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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想與各位先進分享兩個案例係有關房地合一稅在我們生活週遭發生時,可能會有的態樣,藉此與各位先進分享目前新稅制的改變與影響。 案例一、現今,小豪欲以三千萬出售該透天店面,請問其出售時需繳納之所得稅的部分為適用舊制或是新制? 以及預計會被課徵之所得稅額可能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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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房地合一稅2.0的新制變革,也就是政府對於適用新制的不動產交易,其課稅的標的與相關實行的細項,是朝向不鼓勵也就是閉鎖短期交易與增加稅賦的方向進行著。而新制簡言之就是於民國105年1月1日(2016/01/01)以後取得之房地(或是預售屋權利、特殊股權交易)在出售時都要納入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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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正式名稱為2016年修法後之所得稅法)上路迄今已過了五個年頭,在本次立法院會期也通過了院會所提出的檢討修正內容,這個消息對一些人來講可說是實現居住正義改革之過程,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增加了一些實施新制以來可能造成的稅賦成本,至於修法內容為何以下將用條列式的方式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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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歲末年終之時,與不動產業界息息相關的「實價登錄」終於迎來了更為公開透明、即時正確、遏止炒作可為健全不動產市場的修正,與實價登錄以及與不動產交易相關的「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分別修正了下列內容,可謂五大重點將一一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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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發布新聞稿指出,因中市府調降今年度之公告地價,故預計會有九成民眾受惠,經統計後結果約有85萬戶稅額下降...唯獨台中市不但公告地價調降20.06%,在公告現值方面也是全台灣唯一調降的縣市,臺中市如此特立獨行,理應有其不同之處...但實際平均調降多少呢?一般民眾會有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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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已於日前預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並訂於今年度9月開始實施,故對於現行之住宅租賃的租約內容具有約束力,自2020.09.01以後簽訂之住宅租賃契約原則上需特別注意下列幾點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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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網路時代非常發達,政府單位為了簡政便民故增加了許多申辦項目可以直接動動手指透過網路就可以申辦完成,在前面的文章內其實也提過了地價稅自用與非自用的差異可能可以到好幾倍不等(申請自用地價稅稅額最少差五倍),而且每年的稅單核發前四十天以前(一般而言為9月22日以前)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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