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發布新聞稿指出,因中市府調降今年度之公告地價,故預計會有九成民眾受惠,經統計後結果約有85萬戶稅額下降,其中一般用地每戶平均降2560元,降稅比率約21%;自用住宅用地每戶平均降168元,降稅比率約17%。但仍有3.6%民眾之稅額仍增加,但增加之原因係因為土地持有面積增加或使用情形有所改變所致,而其次之理由係因受地價稅計算公式影響,累進起點地價隨公告地價降低後而適用較高累進級距之稅率所影響。
但有論者云,揆諸109年度全臺灣調降公告地價之縣市僅臺中市、高雄市、新竹縣三個區域,而高雄市僅降公告地價0.43%但其公告現值也是調升0.32%的;而在新竹縣也僅降公告地價0.11%但其公告現值亦為調升0.9%,唯獨台中市不但公告地價調降20.06%,在公告現值方面也是全台灣唯一調降(0.98%)的縣市,臺中市如此特立獨行,理應有其不同之處。
這個問題其實早在去年底今年初,在臺中市的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後,就由臺中市地政局官員出面說明,係因臺中市105年公告地價調漲平均大漲38.25%,而盧市長上任後也強調要輕稅簡政,故在委員會整體考量下進行之調整,調整後公告現值占市價比仍為90.31%符合內政部要求希望各縣市之公告現值可達市價九成之目標。這就是重點,因為之前漲太多所以我要降,但卻不說之前漲得真的叫太多嗎?如果長期以來都是被低估的,那漲起來恢復到市場正常值左右也被叫做【超漲】嗎?
109年全國的公告地價扣除臺中市大幅調降之外,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為20.92%,與107年之20.02%相當。
上面這段話就是原封不動從內政部網站裡面,針對今年各地方地價調整幅度時所述的內容。然而我們現行課徵地價稅的稅基卻是用再打個八折的申報地價(至於申報地價為何通常是打八折那又是另一段故事了),也就是說兩成的八折大約一成六左右的價格在課地價稅,姑且不論自用住宅用地的稅率是千分之二是否合理或是太低,一半用地的基礎課徵稅率就是千分之十(也就是百分之壹的意思,法條寫千分之十只好如實呈現),所以呢我們目前持有土地的持有稅就大約是每年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的0.16%左右就是土地的持有稅了,我先姑且不論是否要用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來做為持有稅的課稅,但直觀來看這個持有成本,實在很低不是嗎?
換個角度來說,筆者先前已有為文,係認
地價調降幅來得早不如來得巧,適逢今年度疫情影響百業受損之際,政府認定土地之價值的確需要再更仔細地思量。然而現時也正處於調降幅較大之公告地價影響之地價稅開徵之際,筆者希望再從財稅健全的角度來看調降地價這件事。
因本次109年調降公告地價之故,臺中市政府原本整體之地價稅收將從80多億元減少至60多億元,然而地方官員指出今年的總體稅收仍能達到預定之目標,讓人也不禁讚嘆原來我們生活的這個地方是財政紀律的魔術師(或許用標售土地開發之素地、並減少會需要支出預算的社會住宅就能達成這類的魔術?),看著舉債不停而導致財政紀律崩壞的其他縣市,只要能不超收稅賦、不任意舉債,哪怕是全臺灣唯一雙降地價與現值之區域,就是個好地方,政府也都明示暗示得這麼明顯了,何不趕緊趁持有成本下降之時趕緊入市,臺中土地買起來、之後人人發大財。否則對平均每戶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僅降168元的自住者的我們而言,怎麼會大有感呢,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