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安全網的疏漏是一層層破洞,從來沒有單一面向的解方。不是插幾隻路燈就沒事,也不是死刑就能解決,更不可能換個市長就不會發生。
要根本的預防犯罪那就要探究根本性的原因
大家如果有注意到,梁嫌犯案時是屬於「失業狀態」,且從七年前起有多起偷竊內衣褲前科,警方在其車上也搜出大量女用內衣褲。
有精神科醫師指出嫌犯很可能患有特殊性偏好症(Paraphilia),這是一種精神疾病,從他大量偷女用內褲的行為來看,很有可能是其中的「戀物癖」。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教授黃富源他從犯罪心理學角度認為:「雖然戀物癖者比較不會犯下嚴重的侵害他人生命行為,但仍有1%~3%的人會在 #持續犯案 的情況下,強化性犯罪欲望,演變成侵犯他人身體安全的罪犯。」
但我們的刑事司法對偷女性內衣褲的戀物癖患者,通常只以竊盜犯罪偵辦,這算是一種疏漏。因為這種犯罪型態的重點不是其竊盜行為本身,而是其性心理異常。
#這種演變通常是有跡象的
雖然從戀物癖轉變成到性侵犯的比例不高,但這過程中一定是重複犯罪的情形很嚴重,可能還有合併其他 親密關係挫折、家庭或生活有較大壓力產生,實際上從他犯案當時的失業狀態或許也可以看出端倪。
三軍總醫院精神科醫師楊聰財指出,這一類特殊性偏好症患者,通常是在幼時發生了與主要照顧者(特別是母親)產生
非預期或被強迫性的分離,在腦海中留下「被放棄」的創傷記憶,導致日後當出現很大的負面情緒以及壓力感時,便會以特殊性偏好症的手段去紓壓、滿足性幻想與衝動。
而在治療此種疾病方面,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所教授鄭瑞隆也表示戀物癖罪犯需要的是 #性心理教化治療、認知行為的輔導治療、社區監控等多元方式防止再犯,而不是只是把他抓去關或易科罰金了事,否則只會強化他的犯罪欲望。
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醫師李俊宏在其
臉書上也說道,現行法規在前端對戀物癖的犯罪行為評估或強制治療,是沒有甚麼法源基礎的。可見目前台灣對於性犯罪預防措施仍有許多可加強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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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安全網的建構,從原生家庭的問題、求學路上的教育體制、職場的就業安全、父權體制的壓迫、兩性關係的意識缺乏、治安巡邏的強化、警察辦案效率等一直到本篇所談的戀物癖與性侵罪,從來都不是單一的課題,本文也只是分享其中一個面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