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原來昨晚真的那麼大風,今天翻看報章,才知道有棚架在旺角因為太大風,竟然在鬧市中倒下,本來天文台沒有掛起任何烈風訊號,我身處球場食風,也覺得奇 怪,結果報章真的引述意見,指出昨天的風力已經直迫三號風球。在壁屋監獄的生活臨近尾聲,但仍餘下兩個月的刑期,只是衷心希望週五上庭沒有大礙,不過在這數十天以來,我其實有一點是十分不明白的,就是為何監房的術語會多得那麼的誇張。我曾試過在跟囚友聊天時,整句話除了名詞和助語詞(多數是粗口),一個字也聽不懂,好地地說「做樣」, 又無端端要創一個新詞叫做「擺門」(還有探訪難聽得叫「拜山」,沒有人探就叫「死火山」),因賭風盛行而不想輸,所以希望贏,就把「睇書」改為「睇勝」,這個也尚算能夠理解,但其他監獄術語,真的複雜得來又博大精深,待我出獄以後,也想好好研究當中典故。
入獄初期,由於沒有工資的關係,所以我便向更生事務組的福利官申請由家人入郵票給我,本來打算在收到家人入的十二個郵票後,再在「監頭簿」申請入郵票(反正本來監獄也列明囚犯可經批准後,請家人入郵票),但由於不知為何上星期才終於收到郵票,加上最遲下週轉至成人監獄前親友也會保留 Quota,不再在青少年監獄探望,那就沒再申請。
我因準備「過界」而沒再申請入郵票,但其他囚友應該是眼見我成功領取郵票,紛紛落監頭 簿申請入郵票,但今天他們卻全獲福利官告知,不被批准入郵票。原因竟是因為在囚人士可用自己的百多元工資購買郵票。其實這個說法根本不合情理。即使囚犯可用自己工資在 糧單購買洗頭水、沐浴露、爽身粉、紙巾、毛巾、筆、筆記本⋯⋯但這些東西全都可以在未經申請的情況下,由親友在探訪時轉交囚犯。那麼問題就是——為何工資可 購買的洗頭水就可由親友提供給囚犯,但工資同樣可購買的郵票就不可以呢?
這種雙重標準實在讓人難以理解,若果工資可購買的郵票不能由親友提供,不如直接取 消親友送生活物品給囚犯的安排?若我沒有足夠的郵票,也可寄給議員,因為懲教署是會 支付寄信給議員的郵費。然而,其他囚友卻是沒有這樣的渠道,甚至當囚友詢問福利官 當中的原因時,福利官竟然說:「你要爭取入郵票係一項權利,而唔係一項福利。你唔應該搵我哋福利官」。
其實申請入郵票,既是權利也是福利。這番話的意思就是即使處理或「照顧」囚友福利待遇事宜,普遍持有註冊社工牌照的便裝職員,不少也是抱持要求囚犯服從權威的長官意志,在官僚程序下這樣處理囚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