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是泡沫的五個理由

2019/03/27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註:重見天日

這篇文章是2017年受邀在YesMedia發表的評論,因為YesMedia已經關站,詳細發表日期已經不可考,Google的歷史搜尋亦找不到資料,就選擇在此把之前的文章重見天日。所以,文章的內容是針對當初的新聞事件所評論,並非最近的新聞,特此說明。
這篇文章是在比特幣高點前發出的,其後的一個月,比特幣一路衝高到歷史高點,然後價格一路滑落到現在,精準預言比特幣是泡沫的事實!
比特幣(Bitcoin)到底是不是貨幣?眾說紛紜,不外乎兩派的說法,一則認同,另一則反對,但我則持反對的態度。我的想法很簡單也很清楚,能夠達到「貨幣」的定義之前,任何一種虛擬貨幣必須先達到成為一種「支付工具」,進而成為一種「支付標準」,而更嚴謹的定義則是形成一種「通貨」,但這最後的定義,並不是大家說說就算,正因為通貨就是法定貨幣,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貨幣供給是定量的,但比特幣即是。

虛擬貨幣充其量只是一種交易的支付工具

最根本來說,我認為虛擬貨幣充其量只是一種交易的支付工具,這不必得政府或中央銀行同意就可以施行,只要交易大眾認為可行即可,譬如說各大遊戲平台的虛擬貨幣即是。在過去網際網路剛興起時,大型網站發行的點數也具備虛擬貨幣的形式,拿點數換贈品也是行之有年。

比特幣不是貨幣

然而,虛擬貨幣卻因為名詞帶有「貨幣」這兩個字而被以為是貨幣,則是大大的誤解,正因為能夠被當成支付中介的「物」都可以是貨幣,如南太平洋的小島用石頭當貨幣,石頭愈大「面額」愈大;在監獄裡,香菸是貨幣;在美國監獄中,泡麵甚至比香菸還搶手,所以,泡麵也是一種貨幣。然這當中講的貨幣,都是一種支付工具、支付方式,甚至是支付標準,但虛擬貨幣但現在絕不是實體社會的支付標準(虛擬經濟中可為支付標準),比特幣也不是。

比特幣是風險性虛擬資產

我認為比特幣當今的發展,應該不是虛擬貨幣,而是一種虛擬資產,因為物以稀為貴,它跟黃金一樣,都是一種「風險性資產」,已經同時無法滿足貨幣的四個功能,交易的媒介、記帳的單位、儲存價值和延期支付的標準。更甚之,交易成本的問題讓比特幣無法成為支付工具,試想想,某人使用比特幣購物時,商品的價值固定,光要確定比特幣的幣值恐怕得煞費腦筋,萬一在交易前比特幣的幣值出現暴漲或暴跌,那又該如何是好?承認之前的幣值,還是之後的幣值呢?
比特幣在2017年的11月5日的交易價格已經是歷史新高,達USD7,424,換成新臺幣的話一個比特幣價值達224,064元,換算一下大概可以買股王大立光(3008)37股,但你絕對無法用比特幣買大立光的股票。
ZeroHege網站部落格中,提出五個理由說明,說明比特幣並非是泡沫,和當年的「鬰金香狂熱」絕不相同,文中這五個理由我完全不能接受,我一一反駁如下:
  1. 愈來愈多的人接受比特幣為合法貨幣。到底是法定貨幣還是支付工具,作者沒清楚交代,但比特幣做為支付工具,不僅無法降低交易成本,還會增加交易本,理由是價值變動無法掌握。而文中提到,比特幣的官方接受度正在上升,然事實上先進國家中也只有德國及日本承認其合法地位,但請注意,是在法律上合法,而不是要取代法定通貨喔!
  2. 愈來愈多的商家採用。到底是為了降低交易成本還是為了宣傳,作者根本沒有調查清楚,但我相信是後者,就像臺灣的兩千元大鈔一樣,有多少商店願意接受呢?
  3. 困頓經濟體的財富儲備。到底是為了通貨膨脹,這和取得穩定外幣道理是一樣的,更或者是民間和政府為了投機!
  4. 真正的「比特幣元年」。這隨便都可以編,你相信嗎?
  5. 供應有限但需求成長。難道,供給有限需求無限,這不是泡沫的起因嗎?(註:其實,比特幣能夠無限切割,並非供給有限,所以,和很多泡沫經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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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子口經濟學》是我在2008年出版的臺灣第一本通俗與科普的經濟學,同時,在過去也是一個以通俗經濟角度寫作的垂直自媒體,以臥底的角度探討社會經濟問題與現象,曾發行過繁、簡與韓三個版本,這個出版專題會持續收錄書上沒有內容、新的觀察現象以及文章的後續更新,並開放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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