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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福聯盟購屋事件」的一些聯想

2019/12/04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這兩天,著名的公益團體─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以下簡稱「兒福聯盟」),因為花費三億七千萬元購置辦公樓房,遭到許多捐款者的抗議,並揚言不再捐款,鬧得沸沸揚揚。對這個事件衍生的一些議題,在這裡分享自己的想法和經驗,也讓大家看待這個事件時,增加一點不同的思考方向。

一張鈔票一世情?

這陣子是選舉季節,很多候選人文宣都有「一張票一世情」,意思是您投我一票,我就欠您一世的恩情,當選就會努力服務以報。對部份捐款者來說,則是「一張鈔票一世情」,既然公益團體收了我的募款,就要「尊重」我的「感情」,否則讓我不高興以後就不捐了。
我過去接觸過一些服務多年,幫了不少弱勢者卻慘澹經營的社福公益團體,沒錢沒人沒資源沒知名度,問他們為什麼不募款?只靠經營者自己貼錢,是能撐多久?
有人就直接回我兩個字「麻煩」,什麼「麻煩」呢?很多組織也是曾經對外募款的,可是收到捐款之後責任也跟著來了,以前服務自己想怎麼做就怎麼做,不要違法、不要傷害到服務對象就好。一旦有人捐款,最大的問題是─「老闆」變多了,捐款人開始有意見、應接不暇,陸續就打電話抱怨:「我之前曾經捐給你們多少多少錢,但是你們現在服務xxxx,我很不認同以後不捐了......」
xxxx包括什麼呢?譬如說政治的事情,有些機構為了服務對象的權益,向縣市政府陳情,或上媒體表達意見,總之公益團體只是單純反對弱勢者的處境而已,有捐款者就覺得這個公益團體存在「政治立場」、「泛政治化」,他不是捐款給這個單位去「搞政治」,之後就不想捐款。
又類似這次兒福聯盟的狀況,他們購買房舍,部份用途是做為兒少政策議題的研究或倡議的辦公場所,但有的捐款者就說「我捐錢給你們是要服務兒童,不是要你們研究什麼,研究讓大學教授和專家去研究,公益團體不要研究什麼」,政策倡議進一步改善結構層面的問題,促進社會整體的改變,是社福公益團體的職責之一,但捐款者覺得社福團體只要「服務」就好,搞其他「有的沒的」就是在濫用愛心。
捐款或物資給公益團體,應該是基於信任和認同─認同組織的宗旨,並且相信他們拿了我的資源之後,會好好運用不會隨便浪費,而不是捐錢之後就想干預服務走向或經營策略。公益團體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捐款者不是股東,捐款也不是認股金,不是捐款給機構就能去干涉它的運作,除非你成為這個機構的決策層(譬如說董事、理事或監事),即使是一個協會的理監事或基金會的董事,也不能任意去干涉服務的推動。
社福公益團體當然要受輿論的監督,但捐款者過度要求,甚至動輒訴諸「聽我的否則我就不捐款」的情緒,就會讓很多機構對勸募卻步。兒福聯盟因為組織夠大,發生這樣的事還有媒體宣傳人員可以對外澄清,很多社區中小型機構,一天多接幾通電話就難以負荷壓力,最後乾脆不募款,只靠幹部自掏腰包維持運作,甚至變成「社福承包專業戶」,只接政府補助案、委託案,靠公部門經費勉強支撐,走一步算一步,沒錢了就結束服務、關門大吉。這樣真的好嗎?

社福公益團體的「房事問題」

這次事件的風波是始自兒福聯盟要購置買辦公房舍,做法合理不合理,可參考王增勇教授呂秋遠律師的意見,兒福聯盟自己也做了澄清,不再贅述,這裡分享一點切身經驗。
說來「房事」也是很多公益團體的「痛」,我曾經待過成立十一年就搬過六次,一年搬兩次的機構。無力承擔房租還只是一端,有些機構因收容被污名的弱勢者,如精神障礙、心智障礙,可能會遭左鄰右舍驅趕,讓服務場所尋覓更為困難。
但也有很多人爭論,很多其他機構不需要買辦公室,為什麼兒福聯盟就需要花那麼多錢購置房舍?其實很多機構表面上沒有「房事問題」,可能因為他們用其他不見得「合法」的方式「解決」了,譬如有長期違法佔用公有地,或機構蓋在在非法山坡地、非社福用地(如宗教場所、農地)上。
另外有些機構,因為董事長或理事長有政府背景很「夠力」,所以有本事去跟公部門要一個場地免費使用,或者僅需付極低廉的租金,甚至長期佔用公部門空間引發糾紛。當然有的機構是因為長期以來,承接政府各式各樣的委託案、公辦民營服務,政府單位「投桃報李」給予使用空間的方便。
以兒福聯盟承接不少政府委託案件,再加上高知名度還有政治關係(現在的董事長是前法務部長,前執行長是現任立法委員),也可以選擇去跟公部門「凹」個空間,反正政府部門蓋了一堆蚊子館,閒置空間多不勝數,如果可以「活化運用」也是美事一件,但兒福聯盟卻選擇了自己籌款購置惹出現在的風波,孰優孰劣不妨可以思考。

要做個smart donor也要做個serious donor

網路上常見一種文章,引用不曉得哪來的公益團體開支數字,然後在精密計算後,就好像發現「水門事件」等級的陰謀似,迫不及待公告周知:「所有公益團體都在斂財!」、「35%~50%的錢最後都被機構拿走!」、「你捐的一塊錢,最後只有一角五進到弱勢者身上!」這種觀點之氾濫,實在也無能為力去辯駁,如果你真的相信這種觀點,此後不想再捐一毛錢那我也只能尊重。
但如果你還是有認同的組織,願意幫助他們,那應該給予他們起碼的信任。這不是說公益團體是法外之民,他們還是要受政府和外界的監督。但是隨著公益團體的經營環境越來越複雜,捐款者就更要審慎判斷。
這兩天很多人臭罵兒福聯盟之後,說「以後不要捐兒盟要捐XXX」、「以後不要捐兒盟要捐YYY」但是,XXX、YYY等其他未來想轉捐的機構,可能是收更多捐款,但財務揭露更不及格,服務做更差,責信更靠不住的機構。如果捐款者不謹慎,這次好歹兒福聯盟還是把錢作為機構使用,下一次說不定就直接被中飽私囊了。
兒福聯盟稱購置房舍是每年提撥基金,21年才達到目標,又剛好有屋主願意廉讓才買的,如果這個過程屬實,那應該會有相當的財務揭露,只是捐款者沒有特別去注意。很多提倡公益團體責信的組織,會喊出smart donor,要民眾作一個「聰明的捐款者」,現在光是聰明恐怕還不夠,你還要作一個serious donor,得做一個「認真的捐款者」,不要只是捐款,那種可以「捐後不理」的時光早已不復存在了。
總之,這兩天廣大捐款者應該要學到一個教訓,捐款之前眼睛要睜大,同樣是花錢,買東西或服務還可以退錢,捐款理論上是可以退(見《公益勸募條例》第22條),但實際上真沒聽說過有退成的。與其捐款之後才斤斤計較公益團體怎麼使用,不如之前就認真瞭解他們會怎麼使用你的愛心,才是smart又serious的donor。

結語

很多這幾天發言較站在兒福聯盟立場的社福社工先進,並不是真的100%認同他們的做法一定是對的,也不是說打電話去兒福聯盟抗議或不再捐款的民眾,就絕對全錯。我本身的態度也是如此,雖然我前面對捐款人過度干預組織運作提出了批評,也對公益團體的房舍問題提出不同的觀點,但這不表示我認為兒福聯盟絕對沒有瑕疵。
只是,現在社福團體常常有「一榮不一定俱榮,一損絕對會俱損」的狀況,這兩天就不乏有朋友說:「喔原來你們這種社福公益組織都那麼有錢喔,那我以後要捐給流浪動物和環保團體。」過往的經驗,只要一個稍有知名度的機構出事,其他不相干的組織都會莫名其妙被波及,同樣捐款短少,所以很多先進才會出來澄清社會大眾的疑慮,因為社會大眾對募款還有公益團體責信的觀念不澄清,倒楣的是所有在不同領域服務奉獻的組織和專業工作者。
如果你曾經是兒福聯盟的捐款人,由於憤怒而不想再支持他們,別放棄了您的愛心,請試著再去找尋其他值得協助的對象,如果只因為一個機構的問題,讓社會整體的公益資源萎縮,第一個被犧牲的不會是大型組織,而是他們協助的服務對象和其他小型的地方組織,因為大機構還可以靠關係跟政府凹到委辦案跟補助經費,或者跟企業要到公益合作或贊助,地方型的中小規模機構絕對就沒這種辦法。希望,這真的不是大家想看到的。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身為一個愛看電影的社工,過去也曾經在部落格寫過一些「長的像影評」的心得文,希望能用社工的觀點,提供一些對於電影不同的角度。當然,有些電影跟社工領域,八百竿子打不著,就純粹是表達自己的感覺、想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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