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傳統「以和為貴」與耶穌「愛人如己」的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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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聽人說:以和為貴。但有多少時候我們做的到?
在教會裡,與弟兄姊妹的相處,有時難免會有磨擦;在職場上,與同事的共事,總會有不愉快的時候。
我們都是怎麼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時是最常上演的戲碼,因為這最能息事寧人。然而,身為基督徒的我們,又能怎麼做呢?如何讓自己行在上帝的眼中看為是正的事?這是一門說淺不淺,說深不深的課題。
而在這背後,又有什麼可以讓我們去反思?透過衝撞有沒有可能有新的看見?
這在我們傳統的儒家教育之下,會不會是新的衝擊?
《論語》〈學而〉提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細細讀來,我們會發現,其實我們所講的「以和為貴」,是有許多深刻意涵在裡面的。
好比說《論語》的「和」,是要以「禮」為基礎,若是跳過了「禮」,那也是不可行的。也就是說,在凡事講求禮的儒家文化,和在外在教條的規範之中,若是沒有了「禮節」,不懂「禮貌」,不知「節制」(不透過『禮』來約束自我) 的情況之下,只想「和,以為貴」,那就不是真正的「以和為貴」,反而是沒有了禮節的「和」,或稱之為「包庇」、「縱容」了,也就是所謂的「沒有規矩、沒大沒小」。因為一味的只想「和」,卻忘了還是需有「禮」為本,那就成了表面的「和諧」,實則內在一團混亂。
《禮記》〈中庸〉也提到:「...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到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而《禮記》提到的「和」,我們若從心理的角度來看,可以理解到,所謂的「和」,應該是在喜怒哀樂的情緒中達至「適度」的概念,換個方式說就是,不被自己的情緒牽著走,而且在表達上,有「節制」,這就是「和」。看事情不會有偏見,也不帶有成見的在評價上,更沒有過於情緒化的反應與態度。但這並不是在說我們要「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而是循著事情的本質來看待與面對。
從上面兩篇我們可以發現,其實儒家的禮節文化在某些部分上,與聖經的教導有些許相應和。好比說,從「愛人如己」這與「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同樣重要的誡命可以看出,耶穌一語道出《論語》和《禮記》對「和」的中心概念,怎麼說呢?耶穌的「愛人如己」,若仔細思想,可以對等說明「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因為我們是按神的形象所造,愛自己,如同愛神;愛人,如同愛自己,也就等同愛神。而這又構成了對上─與神,平行─與人,並與自己相交的十字架畫面。
而要愛人如愛己,也就是愛神,是可以打破「禮儀」(或「禮節」)的框架,讓我們不會如同法利賽人一樣有教條式的心態,但這「禮儀」卻又深植心中,使我們不會失了「禮」(和)。因為我們愛神,是要用「心」來愛,假若不用「心」,就易落入外在的規範,成了法利賽人。所以耶穌說要「愛人如己」,當你愛別人可以像愛自己一樣的「真心誠意」,且當你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的時候,你就不會被那些外在的規範捆綁自己,而你又謹守了神的律法。所以保羅在《加拉太書》也說: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5:13-18)
乍看儒家守「禮」好似法利賽人,但若細細研讀,實則並非只守「教條」,很多在「禮節」的背後有著深刻的意涵。
這不是「和平」與「秩序」所能激盪出來的,也並非全然的「衝突」與「紛亂」所要展現的,神要我們在祂的律法之中,看見祂的心意,學習在破壞與重建中成長。無關表面的完美或內在的缺陷,那不是神要我們重視的,如何活出神的心意,愛神與愛人,同樣也是愛己,或許這是活在當下的我們可以去努力的。
向光
向光
筆名:向光。 一枚不前不後的耶穌小跟班,總是循著耶穌的腳蹤在緩慢跟上,喜愛沉淪在哲學與神學兩者交融的世界裡。從輔仁大學哲學系畢業多年後,想用文字來豐富自己接下來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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