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國武漢肺炎疫情持續發展之際,除了旅遊警戒升級,面臨班機停飛、飯店餐廳訂位取消外,隨著中國封城、停工,企業面臨生產停擺、原物料供應斷鏈,這些影響也不僅限於中國企業,所有依賴中國產業鏈的他國企業也受影響。
而這一波武漢肺炎的影響力有多大,可以從鉅亨網在2月20日的報導中,可見一斑:
「根據中國官媒《新華社》報導,自 1 月底以來,中國貿促會已經在短短兩週內發布了 1615 張此類證書,這些證書涵蓋的合約總價值為 1099 億元人民幣 (約 158 億美元),這些產品可能被取消或可以推遲履行。
商業數據和分析諮詢公司 Dun and Bradstreet 估計,在受到疫情影響的地區內,大約有 2200 萬家公司,占中國所有活躍企業的 90%。預計影響全球至少 5.6 萬家的供應商,無論是直接供應商還是第一層和第二層供應商…」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也是契約雙方可以引用的免責條款。主張「不可抗力」需要符合三個原則: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而一般常見適用事件包含天災(如:地震、大雪、暴風雨等)、人禍(如:戰爭、罷工等)及政府政策(如:徵收徵用、政府禁令等)。
常見主張「不可抗力」是希望獲得兩種結果:「解除合約」或是「延遲履約」。畢竟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市場供需、產品價格都可能有重大變動,若還是照著原本的合約來走,買方可能買貴了、供應商也可能沒法如期出貨而違約,都不利於商業活動的長久穩定發展,所以讓雙方有機會重新檢視合約,並就發生的損害賠償協商處理方法,是讓彼此的合作關係可以維繫的方法,畢竟直接走上法律程序,請求法院介入來裁決,這些審理訴訟流程常是冗長繁複的,也不是一般公司想要面對或有能力面對的。
面對「不可抗力」的事件時,自己應該要做什麼準備呢?
- 確認手上的合約內容:
商用合約主要是由簽約雙方協議約定而成,以作為日後爭議的主要依據,因此此時最重要的就是先檢視合約內容和司法審理準據地。
國際上,法律體系主要分為「大陸法系」與「普通法系(又稱英美法系)」兩種:
「大陸法系」的特色是司法管轄上較依賴由立法機關訂立的成文法,即法典和法律、法規,因為有「民法典」的存在,合約上即便沒有註明「不可抗力」的適用事項,只要證明自己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就可以依據該國「民法典」的規定來主張,適用的國家有台灣、中國、德國、日本等。
如我國民法的規定:
《第227-2條》
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
《第 230 條》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普通法系(又稱英美法系)」 在司法管轄上,則較依賴法官在法庭上針對具體的法律問題而做出的判例,所以合約上必須要有註明「不可抗力」的適用規定,常見的國家有美、英、香港、新加坡等。
- 檢視「不可抗力」的適用範圍和條件
檢視手上合約和相關法規中的「不可抗力」條款(Act of God 或 Force Majeure),如果有買方必須催告、賣方必須通知、或是賣方通知後必須取得買方回覆等規定,要依約定的方式進行,並注意在時效內完成。
合約和國際慣例上,常會要求出具證明單位要具備一定的資格,如:上述的中國貿促會,或合法的公證單位等,而這些證據資料也要妥善保存,才能做為日後協商或訴訟之用。
留意有無排除條款,例如:金錢債務的遲延履行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等等,避免對方可能濫用「不可抗力」的免責效果。
- 盤點有無替代方案可以用來履約
除非是想和對方直接撕破臉,爭個魚死網破,不然,主張「解除合約」常常是為了重新訂立適合現狀的新約、「延遲履約」常常是為了保有彈性,配合逐步恢復的產能,或陸續銷售去化存貨速度等。
因此主張「不可抗力」來展開協商之際,也應該盤點有無替代方案,例如協調其他供應商的產能出貨、或改以現價採購並酌情負擔對方產生的費用等,來找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 以信用狀為支付方式的交易,要留意銀行政策和做法
★ 銀行可能拒絕押匯申請
押匯是指客戶(即出口商、供應商)提示信用狀和出貨單據後,還沒收到買方的付款前,銀行先行墊款和融資給客戶。
依據信用狀統一慣例第36條中對於不可抗力的規定
A bank assumes no liability or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sequences arising out of the interruption of its business by Acts of God, riots, civil commotions, insurrections, wars, acts of terrorism, or by any strikes or lockouts or any other causes beyond its control.
A bank will not, upon resumption of its business, honour or negotiate under a credit that expired during such interruption of its business.
意即銀行不對「不可抗力」造成的營業中斷負責,對於營業中斷期間逾期的信用狀,也不受理其付款或押匯。
在這個特別時期,即便出口商能出貨並提示單據,銀行都可能因營業中斷而不受理、不付款,更別說出口商若因為出貨延遲,而超過了信用狀規定的最後裝船日,開狀銀行也有權力直接拒付。
當整體信用狀的交易風險提高,本地的銀行就有可能要求客戶改為出口文件託收而不給墊款。所以交易前,先詢問銀行的做法,避免銀行直接「公事公辦」不給押匯或拒付,而影響到資金調度和買方的提貨效率,並徒增許多作業費用。
★ 進口商開出的信用狀過期,卻不能單方面撤銷,容易造成資金積壓在銀行
中小企業向銀行申請信用狀額度時,常會被要求提供擔保品。若供應商遲遲無法出貨,因為無法單方面撤銷已經開出的信用狀,改向其他供應商採購,而是要等收到供應商透過銀行表達同意撤銷後,或等到信用狀到期後(通常銀行還會在等待一段時間),才能向銀行取回原本設定的擔保品。這段期間,為了避免影響到公司整體資金的調度,也要將這個部分考量在內。
雖然我們並不樂見「不可抗力」的事件的發生,但在漫漫人生中,要不遇到也不容易,所以如何讓自己做好準備,懂得因應,有需要時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和建議,才能保住過往辛苦經營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