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

加盟開店後一直虧錢,千萬別自己隨便拉下鐵門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 文內如有投資理財相關經驗、知識、資訊等內容,皆為創作者個人分享行為。
  • 有價證券、指數與衍生性商品之數據資料,僅供輔助說明之用,不代表創作者投資決策之推介及建議。
  • 閱讀同時,請審慎思考自身條件及自我決策,並應有為決策負責之事前認知。
  • 方格子希望您能從這些分享內容汲取投資養份,養成獨立思考的能力、判斷、行動,成就最適合您的投資理財模式。
今年以來,碰到不少民眾加盟開店後經營一段時間,結果經營不如預期,虧損連連,就自己拉下鐵門不再經營。這些自己關下鐵門的加盟者,通常都認為店是自己的,既然店是自己的,當然可以說關就關。
但是,這樣極有可能讓自己負有違約或債務不履行責任,還有拿不回履約保證金。

一、加盟者依加盟契約的營業義務

一般而言,加盟契約會約定加盟店每年、每月必須營業幾日,有些會約定全年無休。還有,加盟契約會約定每日必須營業幾小時,例如早上十點營業到晚上十點。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第216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249號判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918號判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智字第13號判決。
以行動支持創作者!付費即可解鎖
本篇內容共 815 字、1 則留言,僅發佈於趨吉避凶的法律思維課你目前無法檢視以下內容,可能因為尚未登入,或沒有該房間的查看權限。
avatar-img
1.4K會員
167內容數
將繁雜難懂的法律專業知識,透過淺顯易讀的文章讓你了解問題並應用觀念,讓大家都能逐步建立正確生活法律的觀念,自然能夠選擇「趨吉避凶」的行為模式。
留言1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P律師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上個月有朋友詢問,他參加某直銷體系,其中參加契約寫到:「甲方(即俗稱直銷事業,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叫做多層次傳銷事業)保留對契約做出任何修改的權利,甲方修改契約後公告(或通知)___日,修改條款即生效。」他問我,這樣職直銷事業單方就可增修契約條款的約定有效嗎?直銷事業真的可以自己隨便改契約嗎?
這星期同事務所的合署律師接了一件直銷諮詢案件,是一位年輕人被朋友拉進某直銷,大概花了六位數買商品後,經過快一個月了,發現產品不好賣,獎金好像也沒想像中多,想要安然無恙退出,故先來諮詢律師怎麼處理。
關於加盟,大家總覺得:加盟總部一定黑心,加盟者一定弱勢需要幫助?其實.,加盟者不一定都是弱勢(雖然大多是)。這幾年來見識過不少加盟者心狠手辣,本文整理三個案例,並標示心狠手辣程度。
最近接了一位加盟者諮詢,是一位加盟者參加加盟展,看到某加盟總部打著投資140萬一年淨利就40萬的廣告,當場不只心動還馬上付了四分之一。回家後冷靜研究做功課,才發現這家加盟總部官司纏身,淨利40萬元也極度不合理,有種被騙的感覺。為了避免更多人跳入火坑,以下公開這家加盟總部遊走詐騙邊緣的手法。
走在路上總是會看到許多房仲門市,不知道有沒有人發現,有些房仲門市招牌上會標示「加盟店」?那有沒有人知道為什麼有些房仲招牌上要標示「加盟店」?以及標示「加盟店」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上個月有朋友詢問,他參加某直銷體系,其中參加契約寫到:「甲方(即俗稱直銷事業,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叫做多層次傳銷事業)保留對契約做出任何修改的權利,甲方修改契約後公告(或通知)___日,修改條款即生效。」他問我,這樣職直銷事業單方就可增修契約條款的約定有效嗎?直銷事業真的可以自己隨便改契約嗎?
這星期同事務所的合署律師接了一件直銷諮詢案件,是一位年輕人被朋友拉進某直銷,大概花了六位數買商品後,經過快一個月了,發現產品不好賣,獎金好像也沒想像中多,想要安然無恙退出,故先來諮詢律師怎麼處理。
關於加盟,大家總覺得:加盟總部一定黑心,加盟者一定弱勢需要幫助?其實.,加盟者不一定都是弱勢(雖然大多是)。這幾年來見識過不少加盟者心狠手辣,本文整理三個案例,並標示心狠手辣程度。
最近接了一位加盟者諮詢,是一位加盟者參加加盟展,看到某加盟總部打著投資140萬一年淨利就40萬的廣告,當場不只心動還馬上付了四分之一。回家後冷靜研究做功課,才發現這家加盟總部官司纏身,淨利40萬元也極度不合理,有種被騙的感覺。為了避免更多人跳入火坑,以下公開這家加盟總部遊走詐騙邊緣的手法。
走在路上總是會看到許多房仲門市,不知道有沒有人發現,有些房仲門市招牌上會標示「加盟店」?那有沒有人知道為什麼有些房仲招牌上要標示「加盟店」?以及標示「加盟店」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A早午餐品牌經營多年有成,某天B先生表示願意支付高額加盟金,並於外縣市出資開立分店,幫助拓展品牌知名度,希望A授權開放加盟。 雙方洽談投緣下,便簽立加盟契約,為方便後續營運進貨,雙方也口頭約定開店初期必須使用總部提供的原物料,待一年操作熟稔後,加盟的B先生即可自行向同廠牌原物料商進貨,但一年多後
Thumbnail
老李最近中年轉職想加盟餐飲店開創事業第二春,但在簽訂加盟契約時,卻發現加盟總部有設定一項競業禁止條款,條約內容是:「本契約終止後,加盟主於三年內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名義,從事與本連鎖體系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及餐品販售。若有違反,加盟主應支付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 對於法律條文不熟悉的老李來說,這樣
Thumbnail
說到加盟連鎖最常聽到的就是加盟金、權利金、保證金、輔導費等名詞,想要開放加盟,或在選擇加盟品牌前你必須先好好瞭解這四種費用,才能讀懂加盟契約,以下就來淺談這幾種費用有何不同處。 1、加盟金 加盟金簡單的說,就是指加盟業主(總部)在開店前,替加盟店所進行的開店規劃、經營技術轉移或教育訓練等所收取的
Thumbnail
許多創業者從一間小攤販或小店鋪開始創業有成後,為了讓品牌更加壯大,並拓展更廣大的商業市場,都會選擇開放加盟,而選擇加盟連鎖品牌也成為許多人首次創業或開創事業第二春的敲門磚。 在台灣,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範,針對加盟定義如下: 加盟業主,指
Thumbnail
想透過『加盟』擴大你的事業版圖,必須先有一份完整的『加盟契約書』! 如果在網路上隨意下載,看似簡單也順利簽約,很有可能半年後就收到被告通知。 完整的加盟契約書要有哪些內容?我來告訴你!
加盟店一個月未叫貨 加盟總部可否要求賠償違約金每月一萬 . 曾有「餓勢力手作熱壓三明治」品牌案例 加盟總部與加盟主約定 「每月最低訂購量金額5000元,超過一個月無訂購原物料需給於原因回報總店,如都無回報原因整個月未叫貨,將罰款1萬元台幣給總店」 . 合約另約定「若未到期自行毀約者,總
加盟主提前結束加盟店,加盟總部可以請求賠償嗎? . 曾有三良品茶飲料店之判決案例(1) 加盟總部「反訴」加盟主違反加盟合約 提前結束加盟店 導致加盟總部有30個月預期利益損失合計35萬 . 根據加盟合約「加盟主因違反本契約之約定,……,對於總部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加盟主仍應負賠償之責任
加盟主反悔不願繼續加盟,是否可以「公平交易法、詐欺」等理由要求加盟總部返還加盟金? 根據三良品茶飲料店之法院判決案例 曾有加盟主主張簽訂加盟契約前,並未揭露開始營運前之首批原物料費用、加盟營運期間需進貨原物料之品項及價格 經法院查證,於加盟展時,加盟手冊、物料價目表及加盟合約書皆有向加盟主逐條
前飲料店加盟主不續約 加盟總部提告商標侵權可以拿到賠償嗎? . 清心福全冷飲站每年均會向加盟主預收取年費12,000元 曾有加盟主不續約後仍繼續使用商標 總部經通知前加盟主續約 並前後兩次寄發存證信函予前加盟主 前加盟主均置之不理、故意侵害商標逾5 年 法院最後認以60萬元作為總部之
飲料店加盟總部為避免加盟主不續約經營相同事業 可以在加盟合約訂立懲罰性違約金約束加盟主嗎? . 根據台茶1号加盟合約 「未經被總部同意,不得經營、投資、受聘僱或以任何方式參與或指導第三人經營相同事業。若有違反,依第18條第1款之約定,加盟主應支付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並賠償加盟主之損害,總部
Thumbnail
A早午餐品牌經營多年有成,某天B先生表示願意支付高額加盟金,並於外縣市出資開立分店,幫助拓展品牌知名度,希望A授權開放加盟。 雙方洽談投緣下,便簽立加盟契約,為方便後續營運進貨,雙方也口頭約定開店初期必須使用總部提供的原物料,待一年操作熟稔後,加盟的B先生即可自行向同廠牌原物料商進貨,但一年多後
Thumbnail
老李最近中年轉職想加盟餐飲店開創事業第二春,但在簽訂加盟契約時,卻發現加盟總部有設定一項競業禁止條款,條約內容是:「本契約終止後,加盟主於三年內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名義,從事與本連鎖體系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及餐品販售。若有違反,加盟主應支付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 對於法律條文不熟悉的老李來說,這樣
Thumbnail
說到加盟連鎖最常聽到的就是加盟金、權利金、保證金、輔導費等名詞,想要開放加盟,或在選擇加盟品牌前你必須先好好瞭解這四種費用,才能讀懂加盟契約,以下就來淺談這幾種費用有何不同處。 1、加盟金 加盟金簡單的說,就是指加盟業主(總部)在開店前,替加盟店所進行的開店規劃、經營技術轉移或教育訓練等所收取的
Thumbnail
許多創業者從一間小攤販或小店鋪開始創業有成後,為了讓品牌更加壯大,並拓展更廣大的商業市場,都會選擇開放加盟,而選擇加盟連鎖品牌也成為許多人首次創業或開創事業第二春的敲門磚。 在台灣,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範,針對加盟定義如下: 加盟業主,指
Thumbnail
想透過『加盟』擴大你的事業版圖,必須先有一份完整的『加盟契約書』! 如果在網路上隨意下載,看似簡單也順利簽約,很有可能半年後就收到被告通知。 完整的加盟契約書要有哪些內容?我來告訴你!
加盟店一個月未叫貨 加盟總部可否要求賠償違約金每月一萬 . 曾有「餓勢力手作熱壓三明治」品牌案例 加盟總部與加盟主約定 「每月最低訂購量金額5000元,超過一個月無訂購原物料需給於原因回報總店,如都無回報原因整個月未叫貨,將罰款1萬元台幣給總店」 . 合約另約定「若未到期自行毀約者,總
加盟主提前結束加盟店,加盟總部可以請求賠償嗎? . 曾有三良品茶飲料店之判決案例(1) 加盟總部「反訴」加盟主違反加盟合約 提前結束加盟店 導致加盟總部有30個月預期利益損失合計35萬 . 根據加盟合約「加盟主因違反本契約之約定,……,對於總部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加盟主仍應負賠償之責任
加盟主反悔不願繼續加盟,是否可以「公平交易法、詐欺」等理由要求加盟總部返還加盟金? 根據三良品茶飲料店之法院判決案例 曾有加盟主主張簽訂加盟契約前,並未揭露開始營運前之首批原物料費用、加盟營運期間需進貨原物料之品項及價格 經法院查證,於加盟展時,加盟手冊、物料價目表及加盟合約書皆有向加盟主逐條
前飲料店加盟主不續約 加盟總部提告商標侵權可以拿到賠償嗎? . 清心福全冷飲站每年均會向加盟主預收取年費12,000元 曾有加盟主不續約後仍繼續使用商標 總部經通知前加盟主續約 並前後兩次寄發存證信函予前加盟主 前加盟主均置之不理、故意侵害商標逾5 年 法院最後認以60萬元作為總部之
飲料店加盟總部為避免加盟主不續約經營相同事業 可以在加盟合約訂立懲罰性違約金約束加盟主嗎? . 根據台茶1号加盟合約 「未經被總部同意,不得經營、投資、受聘僱或以任何方式參與或指導第三人經營相同事業。若有違反,依第18條第1款之約定,加盟主應支付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並賠償加盟主之損害,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