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販售的是食品,就會受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法規管制.
食品目前的廣告,是由業者自我進行審查管理,不需要先行送審.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全文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章的部分,說明到食品標示與廣告管理.
也就是從這裡開始,你可以找到,有什麼可以寫.
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得使用附件一所列通常可使用之詞句,
附件二所列營養素或特定成分之生理功能詞句;上開詞句,均不認定為涉
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
其中,附件一,是指食品通常來說是可以使用的.當然,還是得自行從中挑選,適合自身產品使用的,例如說,產品是要讓人“精神旺盛”的,後面,應該就不會接著寫“幫助入睡”.以免自相矛盾.
附件二,是指特定營養素的部分,只要你有添加,你可以從中選取相關字句使用.其中,這些營養素的添加多寡,並不會影響到哪一句可不可以用.但是,對於營養素的形容,會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這是什麼意思?也就是說,含膳食纖維的部分,可以寫說可促進腸道蠕動、增加飽足感等等.但是,當要寫說“富含”膳食纖維,就要去查
法規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該類食品的規定含量是否有達到“富含”的標準,(例如肉鬆,如欲宣稱「富含膳食纖維」,該食品 每 30 公克(實重)所含膳食纖維量須達到或超過 6 公克, 才可以宣稱「富含膳食纖維」。)
除了富含,「高、多、 強化」也都有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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