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暖化如今已是迫在眉睫的問題,如何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為各國盡其所能欲解答之課題,成為政策中的首要之務。
減碳政策在各國皆已行之有年,我國身為地球村的其中一員,在此方面自然不能落於人後。為此,有志之士提出了碳稅及碳交易制度,究竟該實施何種制度,引起許多環保人士、經濟學者、政治家的激烈爭辯。即便方式不盡相同,都是以達到減少排放量為目的。不論是碳稅或是碳交易,都藉著使排放者的排放成本增加而收效。
以碳交易而言,是藉由發行許可證控制排放總量,限制經濟體內所排放出的總量,直接從總量下手達到管制可能。若各企業有多餘「碳權」可轉售予他人,每個生產者會盡可能將自己付費獲得的「碳權」轉化為最大利潤,能確保每單位的碳排放可創造最大效益。
然而,此舉如同將管控權交至市場手中。卻可能因自由市場造成價格有高波動性,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對整體市場會帶來較大的代價。除此之外,過多的配額也將減少產業進行替代能源與減碳技術的誘因,且排放權的配額則引起利益團體的逐利行為,極易受到人為操控影響。若論碳稅,則是憑著排碳增加的價格影響排放量,直接針對二氧化碳的排放課稅,但有困境在於無法事先預測在某一稅率下總產業可以減少的碳排量,稅率太低無法增加減量誘因,稅率太高則影響總體經濟。在訂定碳稅時若沒辦法恰到好處則效果不彰,因此事前規劃上有其困難。但從另一方面來說也非全然為弊,站在行政的角度來看碳稅的徵收可以附於現有的稅制內,且以稅收方式不僅確保國家歲入,間接增加了人民福祉,更避免了因實施碳交易制度而起、伴隨高波動性所帶來的代價。
碳稅在政策上為價格工具,碳交易則為數量工具,兩者均可見利排碳付費的價格,促使排放員進行減量,而這兩者的優缺點恰為互補、關係互為消長,因而在選擇上出現兩難。考量到在此方面對於碳排的限制還未有充分經驗,先實施對行政有利的碳稅,再視情況轉變為碳交易,或會是較佳的方式。至於傾向先實施對行政有利的碳稅制度的論點在於今時關於碳排政策之經驗不多,借鑒無幾,而政策的成功有賴行政單位的執行,確保行政熟捻順暢是成敗的關鍵因素,也能將碳稅之施行未來設計碳交易制度之實施經驗參考,先以管制為緩衝而後開放碳交易之自由市場為佳,收減排之良效;兩者搭配上,可再深入研究創新制度,以解決當前所面臨經濟效益與環境有效無法兼顧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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