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述身為加害者的兇手在戲院裡無差別的殺害觀眾,最後被處於死刑。
這部劇從不同角度來詮釋每個人的立場:選擇為加害者辯論的律師,被大眾唾棄、砸雞蛋;加害者其實是生在一個很平凡的家庭;加害者的父母要隱姓埋名的生活,誰會願意花二十幾年養出一個殺人犯?失去摯愛的被害者家屬,他們對於加害者的憎恨、美好的家庭也變得支離破碎。
最近發生一件駭人聽聞的新聞,被害者女大生因認為台灣治安好而來台灣讀書,卻慘遭受害。從新聞報導得知加害者的家庭被眾人撻伐,大家認為「子不教父之過」於是便聲嘶力竭要為被害者討回公道;加害者總以精神疾病來逃避法律責任,導致那些真正生病的人們經常被貼上不定時炸彈的標籤。
我實在不能苟同那些加害者以這種手段來逃避責任,當那些法律、廢死聯盟以各種標準、規範來保護加害者,那麼誰來維護被害者呢?他們受害時的那種無助、絕望、痛苦,什麼也做不了選擇,憑什麼加害者就有人權?
雖然現在的教育總是灌輸我們:冤冤相報何時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或許那些加害者在成長過程中受到了挫折難過,才造成價值觀偏差,因而做出了這種行為。那麼要如何不再重蹈覆徹,不要再發生悲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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