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則因長期照顧而殺人的新聞,而「兇手」與「被害者」的關係是家人。近年來類似的報導愈趨頻繁,同時我也觀察到一個令人困惑的現象:每當在Facebook首頁看到媒體發布這類型社會案件的報導時,貼文底下常會看見「支持安樂死合法化!」的留言,而附和者之多——不論是留言或按讚數——讓這些留言排序往上衝,偶爾可見「安樂死相關道德問題尚待商議」的回應。彷彿只要安樂死合法化,就不會再發生照顧殺人的悲劇。
我是支持安樂死的,但也十幾年沒研究這個議題,不太清楚國際與臺灣現況,因此沒資格談論「何謂安樂死」。不過,每當看到網路鄉民輿論,可以知道許多民眾即使未親身經歷,但能想像被照顧者因久病而厭世之苦痛,然而,對於照顧者的處境,卻是陌生的。
被照顧者的痛,通常顯而易見;照顧者的苦,往往被關在家門之內。
我稱不上有長期照顧的經驗,除了多年前父親因病入院,在藥水味與機器聲的病房中陪著父親度過他生命的最後幾個月。當時正面臨升學考試壓力的我,每天在學校、醫院、家這三個地方奔波,一日再一日。雖然好逞強如我,可以表現得直到請喪假之前,沒有任何一位同學發現我正遭逢親人病危的煎熬,但當時我真是心力交瘁。
記得大約十年前,一位保險業務員朋友向我推銷產品,內容是針對因疾病或意外造成需要龐大醫療支出的保險,當時欠缺理財與保險觀念的我,只想快點結束那一次的會面,明顯意興闌珊。這位朋友對我動之以情地問:「假設有一天你因為重大疾病或嚴重意外,導致無法工作、需要長時間被照顧,這時候如果有一筆保險金能夠幫家裡負擔沈重的花費,不是很好嗎?」我回答:「如果有一天我真的遭遇如此重大的疾病或嚴重意外,我希望快點結束生命,不想活得那麼痛苦,更不願意家人因我而承受痛苦。」印象中這位朋友只能摸摸鼻子離開,結論是我沒有買那份保險。
其實我是一個害怕死亡的人,無論如何低潮、挫折與難過,從來沒有死亡的念頭。同時我是一個極度愛好且需要自由的人,我無法想像自己因為病痛或任何阻礙而無法隨心所欲地發聲、行動。如果那一天真的到來,我會選擇接受哪一種恐懼?我現在無法說出肯定答案,但可以確定的是:我完全不希望家人因為照顧我而犧牲,不論時間、財務、精神、情緒、健康、工作、人際關係等。照顧者所付出的不是單一片面的事物,並非單單保險金可以彌平的。
前陣子翻開《我殺了我的家人》這本書,書名與封面設計一樣驚悚。由NHK節目製播團隊組成的「照顧殺人採訪小組」深度採訪日本11件照顧殺人案件的當事人或其家人,是11個沈重的故事,總是習慣堅強示人的我,翻頁之間還是忍不住頻頻拭淚。
透過書中的11個案例,我們得以靠近一點旁觀照顧者的各種「不得不」:對於生病的家人所承受的病痛束手無策、長期照顧家人的疲憊與壓力、因為是家人所以自己理所當然要投入照顧,以及不論是生病的家人或照顧家人的自己,為了讓彼此從困境中解脫,動手殺死生病的家人似乎是可見的唯一方法。同時也發現其實很難找出照顧者產生殺人行動前,所跨越的那條界線究竟是什麼,照顧時間長短、社會照護資源是否介入,似乎不是絕對的因素。
我們可以進一步思考在照顧殺人的案件中,刑罰的判準應如何界定?如何判斷殺人的動機是否出於照顧疲勞?如何認定照顧者是否達到照顧疲勞的程度?
但是在審判中,檢察官是這樣描述的:「母親有利用日間照顧服務,被告並非一整天都得看護母親不可。被告犯案的動機不是照顧疲勞,而是對母親的言行感到憤怒所做出的自私行為。」(P. 160)
身為一個上班族,即使在符合勞基法規範的每日工作8小時、一週工作5天的情況下,常人都渴望週末的到來以及期待月初薪資入帳的日子,甚至如果不爽大不了辭職不幹。然而,照顧者卻是沒有休假、沒有支薪、無法離職的工作,甚至看不到績效。
此外,照顧者與憂鬱症(或身心疾病)之間,似乎也有一些關聯。
在這次NHK調查的照顧殺人案中,透過案件分析,我們也發現有不少案例的照顧者都有憂鬱症狀。所以,作為解決照顧殺人的方法之一,我們覺得必須要先理解憂鬱症。(P. 242)
這讓我想起有點久之前讀過的另一本書《照亮憂鬱黑洞的一束光:重新與世界連結,走出藍色深海》,作者是英國的一位記者,因為自身長期受憂鬱症所苦,所以展開尋找診間醫師給出的憂鬱症成因說法以外的答案,並整理出除了基因、大腦、情緒之外,還包括與外界的各種斷裂:有意義的工作、人際關係、有意義的價值觀、童年創傷、階級與尊重、大自然、充滿希望與安全感的未來等。憂鬱、焦慮或其他身心疾病,不單單是定時服用藥丸、保持心情愉快就可以解決的,還需要社群、社會、制度、文化面的共同支持。
照顧者需要的不僅僅是休息,更要找回與世界的連結。
最後,是刻印在價值觀中的「名為家人的詛咒」。因為是家人,因為我們之間有血緣關係或婚姻承諾,因為我們之間有深厚的感情,所以連帶著也背負著不離不棄、照顧彼此的責任。
是誰在要求這些呢?這只是個人的責任而已嗎?應該不是這樣吧。照護應該要由親人來做,這難道不是社會要求的嗎?無聲且強加的壓力,就像詛咒一樣纏繞著我們。照顧殺人的發生,絕對不是「個人責任」。(P. 250)
在這樣的價值觀底下,如果說出「不想照顧親人」、「把照顧親人的工作交給外人來做」,似乎顯得忘恩負義、冷血無情。回到前面我提到的保險金無法彌平照顧者的犧牲與付出,其實我想說的是「錢無法解決所有的問題」。但假設有一個財力雄厚的家庭,當家人需要長期照顧時,他們的經濟能力足以負擔聘請三組專業照護人員,以三班制的方式輪流全天候照護家人,照顧的工作完全委外,同時家人也獲得良好的照護品質,這樣的家庭,是否就不會發生照顧殺人的悲劇呢?
我不知道答案會是什麼,這個問題太難了。
NHK特別採訪小組(2023)。《我殺了我的家人:「照顧殺人」當事者的自白》(顏雪雪譯),游擊文化。(原著出版於2017年)
Bleish, B.(2018)。《為什麼我們不欠父母?!不談義務,不是責任,我們依然可以選擇好好愛父母》(彭意梅譯),商周。(原著出版於2018年)
Hari, J.(2019)。《照亮憂鬱黑洞的一束光:重新與世界連結,走出藍色深海》(陳依辰譯),天下生活。(原著出版於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