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想認回非婚生子女該怎麼辦?

2020/12/04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案例狀況:
  小謝和女友原本是計畫要結婚的,但婚事喬不攏又加上女友懷孕了,雙方同意不結婚但生下孩子共同扶養,殊不知2年後雙方感情生變分手了女方就不給小謝探視孩子。小謝一直希望孩子能帶回來,該如何做呢?
  小謝和女友原本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在準備結婚時女友懷孕了,小謝非常開心更積極準備婚事,怎知女友忽然跟小謝說不想結婚了但同意把小孩生下來,小謝為了能繼續維持這段感情只好答應女友的要求。殊不知2年後女友跟小謝說她不愛他了要分手而且小孩要自己扶養不准小謝再去打擾她們母子!
  小謝當然不可能答應但因為當初小孩出生報戶口時女方說先不用做生父認領只要小謝有付扶養費就好,所以現在雙方分手了小孩自然從母,和小謝沒有法律上的關係。因為小謝是家中獨子,父母得知小孩沒辦法帶回來時非常難過而小謝看父母這麼難過且對孩子也有感情了要放手是何等困難啊!
  小謝詢問了很多朋友也問了一些律師尋求法律建議,幾乎每個律師都建議他要跟法院提出聲請「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後再跟女方爭奪監護權,但小謝並不想跟女方走到要打官司來爭奪小孩的地步...... 透過朋友的介紹知道在台中市有一位簡博士是專業處理婚姻家事協商,跟朋友詢問到簡博士的公司電話後馬上打了電話來詢問,法務專員進一步了解小謝現在面臨的狀況後馬上幫小謝安排和簡博士面談並當下委任博士協助出面和女方進行小孩的監護探視協商。
  簡博士接受委任後依小謝的訴求加上博士的專業建議出具一份協議書,博士專程排出一天的行程帶著協議書到女方家跟女方討論,在和女方討論的過程中免不了地女方開始抱怨小謝哪些地方不對...等,當然我們在協商過程中是不會介入雙方的情緒問題只會針對條件部份來進行協商,但人總會有情緒,所以我們在進行協商時也是會當一下對方的情緒垃圾桶啦。經過簡博士「中立第三方」的居中協調順利幫雙方在小孩的監護和探視部份取得共識並簽定協議,雙方約定從隔週開始依照協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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