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31更新:水深之處看來已將系列圖刪除,老亞下所附連結也失效。對老亞而言,水深之處公開承認的確有某種程度的參考「偽神學家」,才是最理想的結局。不過有處理總比紋風不動好。
首先需要聲明:本篇雖然提及老亞參與「
真實基督徒日常」社群經營的經驗,但是其中的意見完全屬於賴老亞一人,與真實基督徒日常無關。
事發
「水深之處」小編提出一些回應:(粗體為老亞自加)
關於網路著作權,我們問過法律顧問,律師的回答是,因為聖經經文沒有著作權,QA問題本身其實沒有創作性,答案則是聖經經文,也沒有著作權的問題,而且一樣的問題,可能答案不一樣,更何況問題是不一樣的,意思是,概念都是蘋果,但你畫的蘋果跟他畫得不一樣,著作權並不保護觀念。所以只有概念,並不能構成抄襲。網路上許多二次創所作的梗圖,也是這樣的概念。我們的圖文都是經過我們的思考並改動的,並沒有原封不動的使用。所以跟抄襲有非常大的差距。
我們一直沒有標榜我們的內容是全新自創,因為有經營粉專的人就知道,我們很常需要跟著話題,聖經的話,屬靈金句也是大家口耳相傳,我相信您所維護的粉專內容也不是全部自創,您可以回去看看,我就不截圖了,他有許多圖都是直接使用未修改的網路卡通的圖片,加了自己的話就直接放上去,大家也是看看而已,因為知道網路梗圖就是這樣,如果您是這麼維護版權的人,也希望您能這樣提醒您喜歡的那個粉專,因為我們至少參考各方內容,並是加上了自己的想法重新製圖,而對方有些圖是直接截圖,也沒標注出處就放上去,希望您也能提醒您的朋友,而不是雙重標準
幾本上,水深常會利用最近網路大家有興趣的話題來製作材料,過年“神回覆”也是最近大家都在作的話題,但我們文案的發想是,我們覺得我們用經文才是真的用,“神”的話回覆,所以我們寫正港神回覆,並不是說我們是第一個作,或我們才正確,這在文案上也跟對方不一樣,在參考網路問題時,我們確實有看到這篇,但我們有其他的想法,也參考了很多類似的問題,所以問的內容不太一樣,在經營社群的時候,本來就會有很多類似的作法,一個有趣的梗圖,大家用自己的想法再製,堆加,例如,之前的吉普力梗圖大賽,挑戰某種話題,本來就是你作什麼我也作什麼,但考量的點不同,其實我們的內容基本都是不一樣的,比較有爭議應該是最後一張,但我們當時覺得,他的回答是,其他問題都可以用夠了....等等,但我們覺得加上原文的主耶穌,更有連主都覺得你夠了不要再問的感覺,所以也是我們另外的想法,這種網路梗圖的發想,概念堆加是不構成抄襲的,希望你們能理解
您好,因為您是以法律上抄襲的罪問我們,所以我們當然要先釐清法律問題,如果沒有法律上的問題,我們1.沒使用對方的圖2.沒問一樣的問題,我們只有討論網路上,類似的問題,參考的部分,因為我們覺得那個回答很好,但我們有另外堆加的想法,所以也不構成抄襲,如果介意標註問題,如果圖是拿對方的,或是文字拿對方的,我們一定會詢問並標注,但我們只是討論了相似的問題,難道要我們標注概念參考嗎?那我們更多參考了,其他過年十大神回覆的網路問題,要怎麼標註,這問題也不是對方獨有的嗎?因為這是每年大家都會討論的話題,另外以經文問答的圖文方式我們一直有在作,關於參考得很明顯,網路梗圖本來就是一圖多做,大家越作越有趣,既然沒有法律問題,為什麼不能讓大家自由創作繼續堆加呢?
評論
抄襲?
當然不是抄襲啊,「夠了」這句經文,偽神學家的經文註記是路加福音22:38,水深之處標註為22:32,完全不一樣,怎麼會是抄襲?
22:32 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你回轉過來,要堅固你的弟兄。
22:38 他們說,主阿,看哪,這裡有兩把刀。耶穌對他們說,彀了。
(這是恢復本網站上的經文)
老實說吵有沒有違法有點白痴。究竟有沒有違法,除非雙方真的去告一告,恐怕永遠都是各說各話。
令老亞驚訝的是,水深之處的官方第一時間竟然是去諮詢律師。老亞要找律師都不知道要去哪裡找。為什麼要找律師?難道不違法,就沒有問題嗎?難道只有到違法的地步,才需要調整社群的內容嗎?
假設我們不把「抄襲」當作法律用語,純粹就以創作者的角度來看,老實說,「水深之處」的做法和說詞讓同為網路創作者的老亞難以苟同。
對老亞來說,創作的時候學別人,姑且不論壞不壞,至少難逃「廢」的譏笑。如果也要玩「用經文回應過年問題」這個題材,至少也想個新經文吧?對方還想問問題的時候,用「你只可到這裡,不可越過」(約伯記38:11)回應也不錯啊!或許沒有「夠了」那麼精準,可是以身為創作者的自尊,老亞是絕對不會允許自己仿效原創到這種地步的。
當然,每個人標準不一樣,用自己的標準要求別人未必公允。水深之處小編認為過年會被問的問題是公開討論的,經文是全世界都在讀的,我們的圖是公開的資源和公開的資源結合,所以一切都是公開的,當然就沒有抄襲的問題。
但關鍵就在於A問題為什麼要配上B經文,這中間難道不是創作者付出的心力和創意?不然為何A問題配B經文好笑,配C經文就不好笑?配D經文又變成安慰的信息?雖然在最後成品上,創作過程的權衡推敲未必有外顯的痕跡,卻是作品為何能得到共鳴的唯一關鍵,也是創作者最嘔心瀝血之處。
水深小編自言深諳經營社群的辛苦以及巧思的難尋,卻認為他人的創作只是把大家都知道的東西加在一起,所以自己端去用也無傷大雅,不只完全不用提到首創者,即使被提醒高度相似了,也完全不用作出任何更改,老亞殊難理解。
當然,基督宗教「內部梗」的題材範圍也就這樣,不無可能無意間「撞梗」,像牛頓和萊布尼茲同時發明微積分一樣。不過水深之處的小編在回覆中都承認有參考偽神學家了,態度仍然如此強硬,更讓人搖頭。
何其不能容物耶?
水深之處乃基督宗教網路社群經營的大前輩,老亞完全沒有預期大哥的表現會顯得如此氣量狹小。
這件事明明可以很漂亮的解決,在圖上面加個「參考偽神學家」就好了。或者更周到點,再附個「偽神學家」連結,不就皆大歡喜?是否因為製圖太精美了,加字上去會破壞美感?那麼,編輯一下貼文的內容,也就仁至義盡。現在搞成這樣,真是何苦來哉。
之前「真實基督徒日常」也有遇到
其他帳號的貼文和自身創作「極其類似」的狀況。經去信溝通,對方同意在貼文上註明來源,於是兩造也就相安無事。只要是文明人,應該都可以接受這樣的處置,難道神的子民有需要「不屬這世界」到這種地步?
老實說以「偽神學家」這種不到2000粉絲的規模,雖然有一二死忠粉絲出頭,和近40萬粉的水深之處相比,也只是蚍蜉撼樹,狗吠火車。水深之處只要裝死到底、冷處理,就不會有任何傷害。繼續發文,底下依然一片阿們、讚美主、小編好棒棒。
不過若主事者願意多想一下同為主內弟兄的情誼,多顧及一些同為社群經營、創作者的辛勞,多丟掉一些無謂的面子問題,或許此事就可以得到比較圓滿的結果。至於這樣做究竟是「挾泰山以超北海」還是「為長者折枝」,全在主事者一念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