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從什麼時候開始,已經不太敢在書上畫線寫字了。即使遇到極喜歡的段落,也就是默默記住,並不在那上面圈圈點點。
以前並不是這樣的。小時候翻看爸爸的書,密密麻麻畫著線(有直線也有彎彎線),頁緣行間爬滿了蠅頭小字,乃覺得若不如此,就不算真的把書看進去了。於是也拿著筆,在自己的小人書上畫來畫去。等到稍微長大一點,為了揣摩心目中「讀書人」的架式,不免繼續在書頁上正經八百地寫字畫線,並且自我感覺良好。這種行為,有點兒像帶兵打仗,非要在雪白的紙頁留下一槓槓、一行行,纔算是佔領了這片領地。另一方面,也跟農場主人在豬牛身上打烙鐵的心態差不多。
但是畫過線寫過眉批的書,不久也就忘光了,船過水無痕。日後重讀,望著當年字跡拙醜、口氣倒相當放肆的眉批,還有「力透紙背」的圈線,不禁愕然︰當初為什麼要特別圈出這一句?這一段為什麼用了彎彎線?這是什麼鬼心得?我在書頁上看到了以前的自己,扠腰瞪眼擋在路中央,跟現在的自己過不去。
於是我覺悟了︰在雪白的書頁上胡亂圈點,簡直像是輕薄了一個姑娘。每條槓槓、每行不懂裝懂的眉批,都是犯錯的證據。我先是改用鉛筆畫線寫眉批,下筆也變得輕飄飄地,給自己留條退路,心虛得很。畫了幾本,愈來愈覺得這樣或許還是在跟未來的自己過不去,索性不畫了。該記得的就是會記得,不然再怎麼畫也是枉然。
時至今日,我也沒有真的拿起哪本書,把鉛筆線擦掉重畫過。懶當然是原因,此外,還是有點捨不得的。畢竟那個鹵莽的攔路少年,關起門來想想,也不無可愛之處。
所以我架子上的書,翻開來,大致都是乾淨的,只有校對錯字是例外--凡是看到白字、漏字、誤排之類不能都怪到「手民」頭上的毛病,就像鞋子裡踩進了碎石頭,無論如何都要倒出來,否則沒法走路,渾身不舒服。不過當然,改錯字用的仍然是鉛筆,給未來的自己留個台階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