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論:對於某一個境是再決知,不代表它是再決知 以鬧鐘為例:鬧鐘是無常,因為它是所作性。 如果某一個人透由這樣的正因公式,而證得鬧鐘是無常的話,他在還沒有證得鬧鐘是無常之前,是不是要先證得鬧鐘是所作性、所作性必然是無常,透由這樣的思惟模式之後,才能夠證得鬧鐘是無常。 步驟一、證得鬧鐘是所作性步驟二、所作性必然是無常步驟三、證得鬧鐘是無常 他在證得鬧鐘是無常之前,必須先證得鬧鐘是所作性而在證得鬧鐘是所作性的階段,他已經證得過鬧鐘一次(步驟一)之後,當他證得鬧鐘是無常時,又證得鬧鐘一次(步驟三)所以證得鬧鐘是無常的比度知,它對於鬧鐘而言是再決知。因為在那之前,他已經證得過鬧鐘,而之後再次證得。 同理,證得鬧鐘是無常的比度知,對於無常而言,也可以稱為再決知因為在證得鬧鐘是無常之前,他先瞭解鬧鐘是所作性、所作性必然是無常時,在這個階段,他已經先瞭解過無常一遍(步驟二)之後當證得鬧鐘是無常時,他又再次地瞭解了無常(步驟三)所以證得鬧鐘是無常的比度知,對於無常而言也是再決知。 結論:初次證得鬧鐘是無常的比量它對於主要的趨入境──鬧鐘是無常──是量;但對於次要的趨入境──鬧鐘──是再決知;此外,對於另外一個次要的趨入境──無常,也是再決知。 這就代表對於某一個境是再決知,不代表它是再決知,例如初次證得鬧鐘是無常的比量,它對於鬧鐘是再決知,但它本身不是再決知,而是量。以此類推,對於某一個境是量,不代表它就是量。 推論:對於某一個境是量,不代表它就是量 以「緣著錄音筆的眼根知的第二剎那」為例 它主要趨入的是「錄音筆」,所以它叫做「緣著錄音筆的眼根知的第二剎那」。對於這個主要的趨入境而言,它是再決知,因為在這之前,緣著錄音筆的眼根知的第一剎那已經瞭解過錄音筆一遍,而它是第二次瞭解,所謂的「量」以及「再決知」,是從主要的趨入境去作區分的。 它對於「第二剎那的錄音筆」是量。因為它能證得第二剎那的錄音筆,而且第二剎那的錄音筆是它前面的認知所沒有證得的。所以這對於第二剎那的眼根知而言,它是初次證得。 結論:緣著錄音筆的眼根知的第二剎那,對於自己的主要趨入境──錄音筆──是再決知對於自己的次要趨入境──第二剎那的錄音筆──是量 總結: 福稱大師之所以說:緣著錄音筆的眼根知的第二剎那是再決知,指的是它對於錄音筆而言是再決知;克主杰大師說:第二剎那是量,指的是對於第二剎那的錄音筆是量。所以這兩種論述沒有矛盾,兩者都有它的可取之處。 對於福稱大師而言,這個認知叫做再決知。因為福稱大師認為這個眼根知,它的名字應該取名為「緣著錄音筆的眼根知的第二剎那」。此時,它的主要趨入境是錄音筆,它對於自己主要的趨入境──錄音筆──而言,它是再次證得。因為在它之前有一個前量就能瞭解錄音筆,所以之後它再次證得錄音筆。所以我們說:緣著錄筆的眼根知的第二剎那,對於福稱大師來說,他認為這樣的認知稱為再決知。 但克主杰大師為這個認知所取的名字是「緣著第二剎那的錄音筆的眼根知」,即便它也是第二剎那,但這時候的取名不同了,如果他為這個認知取這樣的名稱,這樣的眼根知稱為量。當為它所取的名字不同時,它主要的趨入境也不同──前者主要的趨入境是錄音筆,後者主要的趨入境是第二剎那的錄音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