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謂「此處所說的」,是說必須以《經》云:「認識色者分二類:依於眼及依於意。」的情況來瞭解。
- 清楚認識色處的認知分為兩類,依於眼及依於意──依於眼根所生的眼根知,以及依於意根所生的意知;前者是根現前知,後者是意現前知,這兩者都能清楚地認識色處。
- 此處所說的意現前知的定義:「由自己的不共增上緣──意根──所生的此處所說的已離分別且不錯亂的他證知」
關於「此處所說的意現前知」的產生方式,有三種主張:
交替間隔而生,主張:
- 在第一剎那的取色之根現前知產生之後,第一剎那的取色之意現前知緊接著產生;然後,第二剎那的取色之根現前知產生等等。亦即在每二個根現前知之間,就有一個意現前知產生。
根現前知、意現前知、根現前知、意現前知...
三者同步產生,主張:
- 第二剎那的取色之根現前知、第一剎那的取色之意現前知、以及經驗前述二者的自證現前知,這三者同時產生。
- 我們對境時,先生起取色的根現前知第一剎那,在第一剎那現起時,它是單獨一個;緊接著,取色之根現前知的第二剎那,在第二剎那生起的同時,除了取色之根現前知第二剎那之外,它有同伴──取色之意現前知的第一剎那,「取色之意現前知的第一剎那」跟「取色的根現前知的第二剎那」,這兩者同時產生;除了這兩者之外,還有「同時經驗這兩者的自證知」,這三者同時產生,所以我們說三者同步產生。
- 簡言之,朝外看的二個與往內看的一個是同時產生的。
朝外看的兩個:取色之根現前知第二剎那、取色之意現前知第一剎那。
它的境是對色法,所以是朝外的。
朝內的:自證知,因為自證知的對境是對心,而且它所對的心是指與自證知本質相同的心,所以是朝內的。
唯相續後際生,主張:
- 依宗喀巴師徒的密意,認為「唯有緊接在最後一剎那的取色之根現前知之後,才有取色之意現前知產生。」
- 此外,在《善顯密意疏》這部教科書中也清楚說明:「對於『唯見此世者(凡夫)』的心續而言,必須主張取色之意現前知出現的時間,至多不會超過『一個時邊際剎那』。」
關於「此處所說的意現前知」的產生方式,交替間隔而生、三者同步產生並不合理的理由:
交替間隔而生,不合理的理由:
- 如果是交替間隔而生,第一剎那的根現前知與第二剎那的根現前知之間會有一個意現前知出現,這時續流就中斷了,續流中斷的情況下,第一剎那的根現前知就無法成為第二剎那根現前知的直接因。即便續流未斷,這兩者之間也有另外一個因素介入其中,所以第一種情況是它的續流已經中斷了,甚至它們已經不是因果關係了。第二種,即便續流未斷,第一剎那的根現前知都不會成為第二剎那根現前知的直接因,頂多是間接因,這不合理。所以自宗說:第一種主張是不合理的。
三者同步產生,不合理的理由:
- 對於這樣的論述,自宗提到:第一,名稱不合理──這樣的取名是不合理的。第二,內涵也不合理。
- 名稱不合理
自宗認為:既然有一個根現前知──第二剎那的取色之根現前知,有一個意現前知──第一剎那的取色之意現前知,經驗它們的自證知也應該有兩個──屬於根現前知的自證知、屬於意現前知的自證知。就如同朝外看的認知有兩個、朝內看的認知也應該有兩個,應該是四者同步產生,所以你取名為三者同步產生是不合理的。
這時候對方會反駁說:的確,根現前知有它的自證知、意現前知有它的自證知,但這兩者都是朝內的認知,所以我在計數的時候,只要將它們算為一者就可以了。這時自宗就會破斥對方:如果是這樣,取色之根現前知的第二剎那、取色之意現前知的第一剎那,這兩者都是朝外的認知,那這時候乾脆說「二者同步產生」,哪二者?朝外的一者與朝內的一者。可不可以取名為二者同步產生?所以要不就說四者同步產生,要不就說二者同步產生,但你偏偏四也不說、二也不說,就挑中間的三來說,這不合理。
- 內涵不合理
凡夫在對境時,可以同時生起取色之根現前知與取色之意現前知?自宗認為這樣的情況不合理:雖然聖者有這樣的情況──聖者的眼根知在面對色法時,可以同時生起取色的根現前知以及取色的意現前知;但對於凡夫而言,凡夫沒有這樣的情況,凡夫的眼根知在對色的時候,只能生起取色的根現前知,而無法生起取色的意現前知。
「此處所說的意現前知」合理的產生方式:唯相續後際生
- 如果在兩個根現前知之後,會同時生起兩個意現前知的話,一個補特伽羅的心續當中就可以同時生起兩個意識,這是不合理的。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誰的後面會生起意現前知?這就看在當下我們著重的點是色還是聲──如果我們著重的點是色,在取色的根現前知之後,會現起取色的意現前知;如果我們著重、在意的境是聲音,在取聲之根現前知之後,會現起一念取聲的意現前知。不是所有的根現前知之後,都會現起意現前知。
- 此處所說的意現前知指的是:緊跟在根現前知之後的意現前知,它的時間非常的短暫。這樣的意現前知雖然是現前知,但是它不是量。因為它的時間短暫到它已無法通達境。凡夫心續當中,只要是時邊際剎那的認知都不是量。凡夫心續當中,只要是時邊際剎那的認知,認知的時間已經短到它沒有辦法了解對境,所以即便它是現前知,但它不是現量。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它是顯而未定知。所以,凡夫心續當中取色的意現前知一定是顯而未定知。它沒有量;既然沒有量,也沒有再決知。
- 所以只要提到此處所說的意現前知,你就要馬上反應到:「它是緊接在根現前知之後所生起的意知。」要有這樣的反射動作;它的時間極為短暫,短暫到它無法了知境,所以雖然它的名字稱為「取色的意現前知」,它能取色,但它不能證得色,所以我們說此處所說的意現前知一定是顯而未定知,它沒有量。
總結「此處所說的意現前知」:
- 「此處所說」,是說必須以《經》云:「認識色者分二類:依於眼及依於意。」的情況來瞭解。
- 它的定義:「由自己的不共增上緣──意根──所生的此處所說的已離分別且不錯亂的他證知」。
- 它的本質是極隱蔽分。
- 它形成的時間是一個時邊際剎那。
- 它是緊跟在根現前知之後形成的。
- 不是所有的根現前知之後都會現起意現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