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文與留在體制的兩難,我選擇更換筆名

2021/04/09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大家好,自即日起筆者正式更名為「律羲和」,在方格子任何活動,都將使用這個新身分。
一定會有人好奇我改筆名的的動機,說起來也不算特別,在「【創作者成長學院(31)】從事創作、培養個人品牌,用本名或用筆名,哪一種比較好?」中,院長確實戳到了我內心糾結與為難的痛點。
院長說:「某些領域的創作内容可能比較敏感,或是涉及個人或他人的隱私(例如醫療工作者不能透露特定患者的病情資訊,律師不能透過委託人的相關案情資訊、工作者也會有很多不能隨便對外公開的公司機密或業界資訊等等);如果這類創作者是用本名發表内容,就必須更加注意内容是否會踩到一些不該踩的紅線。
囿於我的寫作題材幾乎源自於我的刑警工作,而且很叛逆地總愛揭體制的瘡疤,雖然做這件事的不只有我一個,但很顯然地,在我心裡仍不免感到忐忑。
體制封閉且保守,總是不喜歡有人太過高談與批判。當多數人對於內部制度的缺陷,抱持得過且過、隱忍不發的態度,我嚥不下去,就想利用文字,說給大家聽。不過,我並沒有透過文章企圖去改變體制沈痾的希望,因為我知道幾十年來的腐敗,絕不是我一個小小基層的聲音就能夠發生變化,實際上我常常暗自自嘲,這些文章充其量只是自己的抱怨文罷了。
對於異音,體制是難以容許的,在這種環境下,任何「反骨」的言論與行為,都很有可能隨時被抓出來「鞭」,雖然在文明社會裡不會真的發生把人抓出來嚴刑拷打,或讓人從此消失的「東廠」行徑,但警察內部的懲處制度,一定有辦法以合乎程序的方法,把一個人逼入絕境。比如2015年保二總隊的警員葉繼元,因為堅持蓄長髮而衝撞了體制,直接被以「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的內部規定,記滿超過18支申誡,報警政署審議免職。警察內部的各種「注意事項」、「要點」、「標準」多如牛毛,平時沒什麼大用處,一旦用來修理人,那可是招招見血。
曾任檢察官、現已辭職並赴德國讀書的吳忻穎(人稱小吳檢),在其3年9個月的檢察官職涯裡,看盡了司法體系中的種種不堪與亂象,憤而辭去檢察官工作,在網路上針對司法、警察與媒體之間的利害聯繫等議題,發表一篇篇直搗核心的長篇論述,後在今年3月集結成冊,出版《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一書。(小吳檢同時也是方格子的作者,但其文章主要發表在鳴人堂專欄
每個人的生活背景與境遇不同,公務體系提供給我的待遇,是我最必須考慮的現實,所以我終究無法像小吳檢一樣,拿出離開體制的勇氣。雖然表面上我所書寫的內容與目的,和小吳檢的文章看似脈絡相近,但程度上卻是天壤之別,我無顏比較。
但我自認為和小吳檢的共同之處在於:並非要跟體制完全對立,書寫文章的目的其實是「提出問題」而不是「攻擊體制」。說真的,我相信「沈痾的消融」對任何人而言幾乎只有好處,只可惜在少數掌權者的立場上,改革的變數太大,影響的程度甚至達到政治層面,這不是這些人願意去積極推動的。
所以,既要持續從事現在想要做的事、說我想說的話,卻又不希望引來體制的注意,我思考後的決定就是改變筆名,不讓筆名與我個人有太高度的連結,即使曝光是肯定的,但也不致於攤在陽光下太早,更何況發生這件事的前提,就是我的文章影響力已足夠讓體制高層不得不忽視,不得不「處理」我。到那時,或許我才擁有跟體制正面應對的底蘊。
Photo by Jon Tyson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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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羲和
律羲和
我是律羲和,從事文字創作的現職刑警。專題《飄浮的刑警背心》收錄筆者書寫警察職場相關文章。 任何合作請洽: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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