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No. 109,追求幸福的權利與財產權
根據文獻回顧,1776年的獨立宣言,所謂「#追求幸福的權利」指的很可能是財產權,只是Thomas Jefferson 用「追求幸福的權利」來替換洛克的財產權,也有人表示可能只是空泛的意思,另外當然也有人表示「追求幸福的權利」涵蓋更廣,是一種尋求與創造人生意義與價值的權利,也是所謂「自我實現」。
前面還有一句話叫做這些天賦人權是「不證自明」的。換句話說,這裡說的,是一個我們願意往理想邁進的方向,我也不打算跟你辯論「人皆平等」這件事,而是指人人平等是一個我們都嚮往的世界,而這平等表現在這些不可剝奪、讓渡的天賦人權上。
雖然俗話說當一個人外求幸福的時候,可能就找不到幸福了。但是這裡想說的是,最大程度而言(通常也達不到),法律只能保障你有「追求幸福的權利」,至於幸福與否,還得靠你自己定義、創造、與追尋了。
#dailymrps #mrps20210417 #每日猜招 #獨立宣言 #財產權 #平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