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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哥大的「Open Possible」,你懂嗎?

2021/04/25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文法不是必須絕對死守的東西,「不合文法」也沒什麼大不了;但這樣做最好有個道理在、能夠自圓其說,才能視為為了大善(行銷和形象效果)來忽略小惡(文法問題)。

近年有些國內企業的英文標語,都開始走(刻意?)「沒有文法」的路線;例如華碩的「In Search of Incredible」,現在才發現(可能有點晚了)還有台灣大哥大的「Open Possible」。
當然文法不是必須絕對死守的東西,「不合文法」也沒什麼大不了;但這樣做最好有個道理在、能夠自圓其說,才能視為為了大善(行銷和形象效果)來忽略小惡(文法問題)。
不過通常這種問題去問企業的基層行銷人員(高層碰不到),他們的答案通常是:
  1. 上面決定的,我也不知道;
  2. 我(跟我老闆)英文也都不好;
  3. 這樣比較新鮮;
  4. 所以你才會來問嘛對吧;
  5. 我不懂,但這是公司花X百萬請老外寫的,不會有問題。
以圖中這個「Open Possible」來看,在文法上比較說得過去的寫法有幾種:
  1. Openly Possible(開放的有可能);
  2. Open Possibility(開放的可能性,或「我們開放可能性」省略主詞);
  3. Open, Possible(開放的、而且有可能的)。
以上三種寫法雖然文法「對」了,但也還是都怪怪的,而我也不知道怎麼幫他們將「兩個形容詞疊在一起」自圓其說(如果有相關人士能提供上面五種之外的答案,歡迎告訴我 :D)。
不過還是要順帶一提,從該公司的新聞來看,他們是有整套的品牌行銷想法;而且中文版的「能所不能」,必須說是個簡潔有力的佳作。因為解釋成以下兩個意思都說得通:
  • 「能(他人)所不能(為)」:別人做不到的,我們做得到。
  • 「能(我們以往)所不能(為)」:過去我們自己做不到的,以後能做到。
也就是說,在積極比較的語意之下,也隱藏了自我保護的說法(萬一前一點做不到,至少可以跟自己比;這是「防禦性寫作」的基本功)。
所以雖然英文版我並不以為然、而且中英文版看起來關係不大;不過中文版的巧思,確實是值得稱讚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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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瑞德
傅瑞德
行銷與媒體經營管理顧問、科技產業觀察者、寫作者、翻譯者;煙斗、雪茄、艾雷島威士忌愛好者。重機騎士,插畫家、數位書法、木工師父,能做的鄙事比你想像的多更多。過去的文章在 http://fredjam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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