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馬太福音7:21)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馬太福音13:34)
相信神造萬物,一切由神而來,我們彼此的關係,便是同胞的關係。中國古代的賢哲張載也在〈西銘〉說:「民吾同胞,物吾與也。」只是張載還站在以人為本位的角度立言。在基督裡,耶穌為長兄、上帝為父執,一切「受造物」都是靈胞、兄妹,不論帝王將相、村夫俗隸,文人武夫、官宦商賈,在基督裡都毫無分別。
在國際基甸會某次聚會上,我有幸見到一群社會地位崇高、稱得上都是佼佼者的長輩,他們都卸下社會的名位,彼此謙虛地分享屬靈的心得;那種親切關懷的態度,比起同胞兄弟姊妹都還真誠;使我感到受寵若驚、印象極為深刻。原來屬靈的連屬,還真的是可以比血緣的關係,更加親密;原來在基督裡屬靈的交通,不是一般俗情、俗愛所可比擬。
是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馬太福音12:50)。天父的誡命是什麼?就是彼此相愛!基督徒的相愛,源自神的心意。愛,無論在儒學、在佛法,都無法否認,那是「眾德之源」!而「遵行主的誡命」,就是去實踐愛!不必先從哲學的角度去玄思「慈悲的根柢」、也不必先從倫理學去分析「四端之心」是否仁德的源頭,就只需行動去實踐:神怎樣愛我們,我們也怎樣去愛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