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C的原文是Out Of Character,意指角色脫離原本的設定,言行不符合其性格,導致人設崩壞而產生違和感。
除了同人創作常出現OOC的現象,原作者也可能會因為無法掌握劇情,或是因應觀眾需求而OOC。
怎樣算OOC?廣義來說所有的同人創作都是OOC?狹義而言只要是我雷的CP都是OOC?原作者寫得太爛害讀者出戲也叫OOC?
OOC究竟是好是壞?好的是OOC能夠讓同人二創有更多的題材可發揮,壞的是讀者看了很尷尬?
在解決OOC爭議時,有個免死金牌就是:「請勿上升至真人/原作」或是「雷者慎入」
一開始就先聲明,這些全都是自己腦補、圈地自萌,跟外界一點關係都沒有。或者幫讀者打預防針,表明內容可能涉及某某CP或怎樣的人設,讓雷者自行迴避。
這些預防性措施,讓彼此之間劃清界線,互不干涉,大家和樂融融。
不過,OOC本身並沒有絕對的優劣,就算人物的性格與原作相差很多,只要文筆夠好、鋪陳合理、讓讀者能帶入情境,誰管你OOC?
決定OOC舒適與否的條件,在於「尷尬」的有無。
「尷尬」比「出戲」更嚴重一些,在此做個簡單的分析與比較。
1.出戲:讀者突然離開了故事情境,嚴重程度可大可小,大至讓人棄坑,小至會心一笑。大出戲的情況是「我到底看了三小」、「我前面都白看了」,小出戲則是「哈哈哈好好笑」、「這個哏我懂」,常見於搞笑橋段。
2.尷尬:讀者恨不得忘掉自己剛才看的東西,通常一讀到令人尷尬的對話或劇情,就再也看不下去。
如何拿捏這個分寸,需要一定的功力或人生閱歷。
「尷尬」是新手或爆肝老手常見的問題,而且不一定要OOC才會尷尬。
為了防止尷尬的情況發生,發表同人文或原創小說之前,請自己讀過一遍,把自己帶入情境當中,如果感覺不到尷尬的話,就拜託別人幫忙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