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報警有用嗎?其實有用!但往往不能徹底解決問題,那為什麼還要報警呢?如果施暴行為較嚴重,警察來可以及時阻止悲劇發生,再來是能對施保者產生威攝作用,這些紀錄將來也可能對保護令或離婚訴訟、或改定監護權有幫助。不過往往在事後都會變成長期的冷暴力,或是遭到秋後算帳,因此報警後該怎麼做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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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報警沒用的兩大迷思
許多人對家暴最常見的兩大迷思,一個是報案後就要解決所有問題才叫有用、另一個是輕忽了
精神家暴的嚴重性,這些因素再加上對法律的不瞭解,台灣才會出現這麼多在
家庭暴力環境下長大的孩子。
為什麼覺得報警沒用?
很多時候警察是阻止暴行跟協調的角色,如果沒有特別重大的案例,或只知道問題的表象,以為問題沒那麼嚴重,很可能只是警告並留下報案紀錄,如果在事後沒有
蒐證保留證據、或是不懂得如何舉證與陳述問題的嚴重性,將來就一定會不斷遇到瓶頸,就像孩子如果只會說:「我常常做錯事,所以爸爸常常打我。」卻不知道爸爸在私底下常常用低賤的言語羞辱孩子,就有可能錯失社會安全網的保護。
精神暴力跟你想的可能不一樣!
有時候
精神暴力不需要用到低賤的字眼去辱罵人,現代人教育水準提高,但EQ不一定有跟上,他也許不敢動手去虐待孩子,但長期習慣用恐嚇或羞辱性的話語去折磨小孩,即便在婚姻中的夫妻,也不一定能察覺到另一半已經是
精神家暴的程度了,更何況現代
離婚率這麼高,在探視小孩的時候即便發現異樣,在小孩有限的認知與表達能力下,即便察覺不對勁去通報警察,從孩子口中得到的資訊實在有限,很難說出具體的原因,而對方通常都會辯解說你是想
搶監護權在找碴。如果實在不知道怎麼
找出證據保護孩子,我們也歡迎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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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如何保護我的孩子?
很多人不敢積極處理,除了上述的原因之外,很多人也是因為經濟條件的問題,可能是因為獨自扶養小孩有困難,也可能是沒發現對方其實
已經構成家暴,在對方各方條件較好的情況下,會擔心
搶不到小孩監護權,到時小孩將會面臨獨自跟對方生活的處境。
但這就是對法律不夠了解造成的問題,獨自扶養小孩的確更加辛苦,但如果
夫妻離婚了,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每個月都必須
給孩子扶養費,再加上如果婚前沒有另外約定夫妻各別財產制,自然就可以要求
平分夫妻雙方婚後的財產,如果經濟上有較大困難,也有很多社會扶助機構能提供協助。
我要怎麼知道對方算不算是家暴?
對方的行為到底是否達到家暴的程度,這點需要看實際情況以及
如何舉證,只要能確定對方有家暴的行為,離婚時對方幾乎不可能搶到監護權,即便離婚後爭取
改定監護權的機會也非常大,建議可以先詢問
法律專業人士了解,我們也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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