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時的我,都是「裸辭」。
在還沒有找到下個工作時,就離開了安逸圈。
我的每一份工作都做了3~5年才換工作,
年輕時,每一份工作都是在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在這種每個部門隨隨便便都有十人起跳的公司,
也是充滿勾心鬥角的地方。
我記得第二份工作,
我在部門正在籌備辦一個大活動的時候,
發了一封mail給專案主管、我的直屬主管、
前任主管,囉嗦的寫了一大篇抱怨文章。
提到,換了新部門後,
我發現,我學到很多東西,
但很多不是我交接時的工作項目,
為什麼也要變成在我身上?
只因為部門有一位同仁家裡因素,
或是這個部門的伙伴事情做不完,
就搞的我一個薪水少的人,
要做很多人的工作?
為了這封mail,當時專案主管很生氣的把所有人找來開會,
當然也包括我!
當時的直屬主管很無言,
他沒有想到一個不到三十歲的小屁孩,
會把事情鬧的那麼大。
而且他也覺得,他對我沒有不好!
只是有能力的人,幫忙分攤辦公室的事情…
這樣有什麼不對?
但…
這樣是對的嗎?
我記得當我要離開的時候,
我的工作除了新人來接手外,
還有工作是"還給"其他伙伴的
離職的那天中午,
之前部門的同事幫我辦了歡送會,
現任部門的同事都鴉雀無聲。
後續,
和同事在通訊軟體聊天時,
她告訴我,後續接我工作的人
很累…很累…
過了近10年後的我,
回頭看這件事情,
我發現,我錯了!
真的是年少輕狂。
再有能力的人,如果不懂得解決事情,
這樣也是會把事情鬧的不歡而散的。
其實當下,我應該是去找舊主管聊聊、談談
把心裡的話,先讓他知道。
畢竟,
當初是他推薦我去新的部門學習新的東西,
並且才有辦法加薪的。
結果…搞的大家不歡而散的。
商周有人寫道,
80%的優秀人才是不會裸辭的,
等著好公司來找你,也許才是更好的策略。
而後來的我,
有了家庭後,
什麼叫做裸辭?
有了壓力後,沒有裸辭這種事情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