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從來沒有不裸辭,沒有那種在找工作的過程之中一邊工作,一邊準備離職的經歷。一方面來說,我覺得會主張不裸辭的人,有幾種,一種是其實他們根本沒有給自己什麼休息時間,屬於閒不下來,或者常常讓自己處在隨時很緊繃,逼迫自己身體不休息的人。可能是覺得自己沒有資格沒有價值休息,也可能是礙於父母家庭觀感。一種是沒有自信可以短期尋覓到很好的工作,並且無縫接軌的人,這種自信可能出自於年紀、經歷、待業時準備多少緊急準備金、房貸..等等。或者也可以說是更深一層的顧慮,個性比較謹慎,保守。做決定比較不容易衝動。甚至是可能根本就沒有想離職,只是嘴巴一直在喊離職或者認為手上有一個工作其實是籌碼可以談條件,退可攻,亦可守的概念。還有一部分是真的喜歡工作,喜歡賺錢。
很奇怪,感情裡我們不鼓勵無縫接軌,但工作上,倒是許多鼓勵無縫接軌的聲音。
還是其實是亞洲人的天性,我們不鼓勵gap year。不鼓勵尋找自己。
但嚴格說起來,我覺得裸辭跟在職期間找到工作好像也沒有一定的關係,在職期間談好的工作,或許可以請雇主再多等兩個月。
只是我就屬於沒有自信可以優秀到請雇主再等兩個月的那種人。
幾年前,曾經有個面試官說他想過很多種理由,但就是沒有想過我這種,因為我總是想要在待業期間減肥。這種念頭一直到我30歲以後就消滅了。
大部分的時候,我只要進一間新公司就會多少胖一點胖一點,我也才理解,為了適應一間公司,我其實花很多時間在好好吃飯。或者說花好多錢在吃飯。為了消化這段在職期間的肥胖,於是我待業期間保留一點空間減肥。
後來我想想,為什麼我總認為需要待業期間減肥,為什麼不是在職期間減肥?
anyway...或許我自己也給我自己藉口跟機會讓減肥這件事情延後一點。
變成離職後的待辦清單這樣。
第一次裸辭是我第一份工作的時候。當時是只有待到十二月,其實是可以多做久一點,主管有挽留,還記得那時候去算命,塔羅師也認為我再多做到二月會比較好,因為我三月才會有下一份工作。雖然不是處在一個鬧翻情境下離開的,而是過度工作壓力導致離職,但我沒有耐心留下來再繼續多待一個月。我擔心這個過度壓力現在可以忍一忍,但是過了我就會鬧翻的那種,沒有信心如果過完年後,二月才找工作會不會就沒有職缺甚至是不甘心公司可以無縫接軌找到一個人替代我。外加上想減肥,於是說好十二月離職。
只能說現在回想起,剛畢業的第一份工作跟第二份工作都是出自於這種不甘心,想起來還是太年少氣盛。
前幾天看到社群上有一個媽媽很擔心自己的小孩常常工作作幾個月就離職,有一個人回說因為孩子沒有在離職後,獨立面對這個問題,如果孩子在離職之後要面對許多費用上須獨力解決時,他就會學習到經驗。
確實是這樣,當你必須獨力負擔自己的費用時,裸辭的考量就是必須存好緊急準備金,或者自己經歷這一切時,孩子才知道裸辭需要付出的代價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