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我第一次辭退了一個工讀生
雖然已過去一個多月,但我仍時不時想起這件事。
依職責,我的確是可以依規定辭退他。
但身為一個人,我不禁反思,我憑什麼去辭退一個人。
所以,工作上才需要給你一個職稱、職位及職責,這樣才能好做事
這位工讀生,因為無法遵守當初應聘時所答應的條件,所以被辭退。
否則他不遲到、不早退,除了在工作上比較不懂得舉一反三外,似乎沒什麼大問題。
為什麼我們組內同仁一致通過要辭退他呢?
第一當然就是他因私事要請長假(雖然可以請其他工讀生補班)
第二應該是他比較內向,不會適時的將自己的問題提出來,以致於讓人覺得他的工作能力不足。
第三是他太少笑容,組內同仁對他似乎就比較沒那麼好印象。
但當初為何會將他應聘進來呢?
因為有位同事覺得這個工讀生家境不好、離鄉背井,所以給他工讀機會,讓他可以有一筆還算穩定的收入。
我在和這位工讀生談辭退時,他非常難過,告訴我,少了這份穩定薪水,對他來說實在影響太大了,問我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再留下來繼續工讀?
當下我的確心疼,但他明白告訴他,因為他因私事要請長假這件事,嚴重違背當初應聘的條件,所以無法再留他。
到現在,我還是心疼這孩子,但是基於職責,我也要保障其他工讀生的權益,不得不把他辭退。
兩難之下取其輕,是我唯一能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