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個地方聽到一個概念:
喜歡是沒有理由的。
這是一句很戲劇性的話,可能是從戲劇裡的某個角色聽來的。
其實聽到這句話的當下,我反射性想要反駁;事後想想是因為我感覺這句話,說得太武斷。
然而後來我竟無意識地接收了這個想法,於是跟朋友聊天時我就丟出這句話,結果他也同樣反駁我。由於我想捍衛我自己的理由,當下並沒有仔細思考,但後來覺得這或許可以用文字整理一下我真正的想法,於是有了這篇文章。
1. 喜歡是有理由的
2. 但人們不見得確切知道理由
3. 有些理由敘述不出來,因為感受是複雜的,所以不見得是沒有理由而是理由無法用文字清楚描述。
如果「喜歡」本身就已經在描述一種感受了,置換為另一個詞:我很「快樂」,那問你為什麼快樂呢?你能直接回答原因嗎?
可能可以,可能不行。
關於第1點:我喜歡當然是會存在著一些理由,但即使我解釋給第二個人聽,如果他無法理解,也不會促使他喜歡;如果他理解,也不一定促使他喜歡。
當然理解了也有可能因此喜歡上。但更多時候牽扯的是個人喜好的問題(甚至偶爾會有價值觀的問題)。
(但我為什麼會想要促使其他人也去喜歡我自己喜歡的東西呢?可能是想要分享,可能是想被理解。)
於是我想更正一下說法:喜歡的理由是無需解釋的。也許再更精確一點來說:喜歡的理由沒有討論的價值。(前提是這場討論期望促使對方也喜歡。)
雖沒有討論的價值,但有討論的樂趣。因為說出理由是一種分享自己的概念,聽取他人的理由是一種接收的概念。
關於第2點:人們不見得確切知道理由。
不一定確切知道理由很正常,因為心情先於腦袋。腦袋還沒整理好情緒就先出來了,能夠感受到「喜歡」的情緒是一件多美好的事情呀,還不如好好沈醉在喜歡的情緒裡,享受這當中的滋味。也許,無須言語。
第3點:也或許有時候我們出於懶惰,不太想花費力氣去思考為什麼。也可能感受過於複雜,無以名狀。
所以我的結論是什麼?
喜歡是有理由的,但有時無以名狀;也可能是還沒仔細思考消化過這個情緒,只知道現在此刻「我喜歡」。
也或許,「喜歡是沒有理由的」這句話本身就是在刻意營造一種「喜歡到說不出話來,說太多也表達不出我有多喜歡」的戲劇張力藉此來表達喜歡的程度。
喜歡是有理由的。
喜歡是沒有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