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我一直都不太算是一個全職家庭主婦,自己的電商經營的還算可以,加上翻譯工作及行銷文案撰寫的收入,但老吳每個月還是會發給我薪水。
這個薪資內容雖然包括了家裡的開支,但其實花費並不多,剩下的,就是我辛苦付出勞力的薪水。
那個所謂的”家用”,我是不知道誰發明的,但是,照字面上的解釋,這個所謂的家用,指的應該只是家裡的開支,但要維持家裡的整齊跟運作,還是需要有人去做這件事情。
那個人就是本人我。既然我有付出勞力,那就不應該是免費的。
畢竟,我是嫁給你是做你太太,又不是嫁給你做你的傭人。
太太跟傭人是兩個不一樣的概念。
大概可能也會有人說,但是幫先生煮飯洗衣服不就是老婆該做的事情嗎?
誰說的?誰規定的?只不過就是女人可能比男人更加擅長做這些事情,因為愛,所以我們願意付出,但這個世界上沒有甚麼事情是理所當然的。
所幸我家老吳,對於我這個家庭主婦的職位表現,一直都很滿意。
每個月發薪資也是很爽快的,偶爾遇上一些比較大的開支,比如說買一些小電器之類的,費用當然就要另外計算。
這個看起來也許是斤斤計較,就算我是好了,那又有甚麼關係?
我們本來就應該捍衛自己的權利,不是嗎?
就算在婚姻裡面,也沒有人說我們就應該要低聲下氣。
再說了,沒有女人在後面支持男人,男人也不會過的如此順風順水。
只是,我在想,就算是在婚姻裡,身為女人的我們,還是要不停地往前走,還是要持續自己的成長,持續活得精采,也不用擔心婚姻裡的安逸是否會消失,也不用對自己身為家庭主婦的身分感到卑微。
不管在那一種身分下,我們就是自帶光芒的發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