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動物或其生存環境受不當侵害時,人民或公益團體得向政府、企業及個人提起訴訟。」這種罔顧現實需求的動保入憲,沒人支持得下去。再一次提醒,這是國民黨鄭麗文的提案。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 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這是現行憲法的規定。
把現行條文改成「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 應與動物保護、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這是民進黨洪申翰的提案。
在現行條文最後,加上「國家應重視動物保護, 完備動物保護願景、法制、 動物倫理、動物福利及權利之基礎建設。」這是民進黨劉建國的提案。
大家反對無止盡的訴訟問題,來自於國民黨的立委,但現在卻都在燒民進黨的立委。至於大家擔心的無限上綱問題,抓著現行條文的生態保護四個字就可以無限上綱了,但這樣的無限上綱並沒有多少法律攻防上的實質作用,所謂動物保護就跟環境、生態保護一樣是以人為前提,而不是訴諸動物作為權利主體。若擔心像護礁盟那樣一言不合就訴諸公投,那是公投法層面的問題,比起修憲簡單多了。
修憲需要更大的共識,相對的代表更多的妥協。如果現行門檻不降低,那民進黨大概還要取得半數在野黨立委的出席支持,然後修憲的複決公投還要得到約965萬張選票,這是台灣從來沒有凝聚成功的數字。
所以關於18歲投票、廢考監、縮短總統交接期、降低修憲門檻以及人權委員會入憲等民進黨關心的議題,光是國民黨堅決反對就已不可能出立法院付諸人民複決,剩下看的就是如何交換、妥協或是施壓來使他們跑票。
動保入憲民進黨當然可以毫不提案拒絕妥協,那作為立法院唯一反對動保入憲的政黨,除了違背總統承諾外,民進黨還必須單獨承擔來自所有相關支持者的壓力;相對的,提案後反對動保入憲者也可以施壓,這種壓力不是壞事,反而可以讓動保團體及政黨們明白社會有多大的反彈聲浪。在沒辦法凝聚多數共識的情形下,這也許還不是一個可以提升到修憲層次討論的議題。
我肯定民進黨的兩項提案,從他們使用的字眼中,我認為他們已經思考過那些大家擔憂的問題,也看得出他們試圖對支持者表達的善意。就像支持動保入憲的人不全是天真無知、沒有考慮過會被利用的問題,反對者也不全然是不懂政治運作,反對也可以是一種增加溝通籌碼的方式。
朋友說我昨天被罵得很難聽,老實說我都不覺得那是罵人,大部分都還是針對議題在發表意見,只是我們意見不同而已。網路上用語本來就會比較直接,在一定程度內我們必須越來越習慣這種意見交換方式,學著在這樣的模式內找出共識而不是強化對立。正反的拉扯是民主政治的常態,但越來越激烈的對抗、污辱性質的謾罵或孤注一擲的政治動員,是每個希望台灣前進的公民都要努力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