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以前,我一直對愛情裡的精神共振,有著苛刻的期待。
期望另一半和我一樣敏感尖銳、和我有同樣的默契、愛好、價值觀。他最好能有相似的精神世界,對於我腦裡奇思妙想的大門,也擁有打開的鑰匙。
但後來,我發現此路不通。
不通的原因,是我意識到自己的愛情觀存在一個巨大且荒謬的悖論:我在尋找另一個自己。
可當遇到這些人時,我又很快能夠察覺對方的虛張聲勢、懦弱卑怯,甚至是自大和虛榮。在每一個本該互相保留遮罩的時刻,清晰感知對方不那麼體面跳動著的神經。
我也許像瞭解自己一樣瞭解他,也就迅速喪失興趣,寥寥結束。最多是不痛不癢誇幾句對方靈魂有趣,留不下什麼痕跡。
備忘錄記著一句話忘記哪裡看來的:愛人的本質是自戀。大概是說過於自戀的人,沒辦法真的愛到人。在對方身上描摹的理想型,或是把對方當投影幕投射縹緲的愛欲,基本上就像守財奴把玩那一隅可憐的金幣。
最近我在學習如何愛真實存在的人,那些打開後和自己截然不同的大門。
愛那些不同的應對機制,愛那些不符合自己預期的表達形式,愛那些搞不懂的愛好和無法理解的思想,愛那些自己沒有的觸角。
23歲之前,我會在筆記本上寫:愛的本質可能是愛家人朋友、愛偶像愛興趣,學會愛自己之外也要愛他人
反正我總有一天會更有能力去愛更多人事物的,大概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