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亞洲水泥公司位於花蓮太魯閣的新城山礦場,因未取得礦場周遭部落諮商同意,
去年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20年礦業權展限。今年傳出當地玻士岸部落會議主席突襲在本週六2/12舉行「諮商同意投票」程序,遭多位族人批評是「黑箱作業」。
昨(8)天玻士岸部落會議多位幹部及「落支煙部落、Ayug部落、富世部落」等多位族人代表集結前往行政院陳情,控訴蔡政府對亞泥案的「土地流失、地質安全調查」都還沒公布,族人並未充分知情相關資訊就要投票同意亞泥是否繼續採礦,根本「多數暴力」;且「諮商同意投票」有重大瑕疵,不但未按照部落會議章程規定舉辦,疑有秀林村地主在礦場範圍卻未列入關係部落。
族人表示並非反對諮商同意會議,而是要求在擁有完備的諮商同意權利前應暫緩「諮商同意投票」。呼籲蔡政府在公開真相調查報告前,應暫緩本週六的諮商同意投票,行政院、原民會及礦務局盡速釐清程序瑕疵。
亞泥案轉型正義未到來 諮商同意投票亂亂來?
花蓮秀林鄉富世村位於亞泥公司新城山礦場山下,當地族人反亞泥運動40年,經歷土地流失、家園上方挖礦炸山等安全問題。當地多個部落組成的「玻士岸部落會議」曾在1/4召集幹部會議討論「亞泥公司申請部落諮商同意事項:繼續在新城山礦場目前已核定礦業用地之公有原住民保留地等373筆土地進行採礦」諮商同意程序。
「我自己是部落會議幹部,我事先都不知道2/12要舉辦投票!」玻士岸部落會議Ayug部落副召集人田明正表示,1/4幹部會議時討論到舉辦「諮商同意投票」程序應依照部落會議章程第19條的程序,在收到亞泥申請同意事項後一個月內由部落會議主席舉辦公聽會,邀請利害關係人、專家學者等陳述意見,才能舉辦諮商同意投票。但是部落會議主席完全沒有充分讓族人知情、未召開公聽會就突襲通知要投票。
各投票家戶族人在年前1/20收到玻士岸部落會議發函通知,預計有555戶具有投票資格。期間族人僅獲得亞泥公司宣傳文宣資訊,沒有族人權益相關之利弊討論。玻士岸部落會議教導團幹部邱寶琳說,部落會議主席應跟幹部一起努力讓族人知情,主席與其幕僚團隊卻無視章程規定,自行決定2/12的投票期程。
田明正說,亞泥申請同意的373筆土地中包含秀林村,但是秀林村族人卻未列入關係部落,無法投票。田明正要求原民會跟鄉公所應盡速釐清土地資訊是否包含秀林村,否則為諮商同意程序重大瑕疵。
玻士岸部落會議主席張文盛則以書面回應幹部,1/4幹部會議已同意辦理亞泥諮商同意案,依照《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15、17條規定,並無法律規定召集日期由幹部集體投票決定,舉辦日期訂定應屬部落會議主席之權限。張文盛表示,多數部落族人要求盡速召開諮商同意投票,如通過後即可讓亞泥利益分享機制早日生效實施。亞泥公司宣傳文宣上的利益分享機制包含:提供部落族人消毒水、樹苗綠化環境,贊助活動經費、提供工作機會、電費補助、房屋修繕或提供敬老獎助學金等。
玻士岸部落會議富世部落副召集人白誠實批評,本次部落會議荒腔走板,會議主席在未經過地主、部落族人的充分了解下 貿然舉行「諮商同意投票」,枉費蔡政府2018年邀集亞泥、族人辦理的「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三方會談,四年來苦心經營「土地流失真相調查」及「礦區地質安全調查」兩個重要指標,都還沒公佈。
「沒有轉型正義,怎麼有諮商同意?」白誠實說,1973年起亞泥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上騙地主簽同意書,炸山挖礦41年破壞土地,環境安全是否嚴重影響族人,是族人要求的知情權及免於恐懼的居住安全。至今亞泥若不先承認錯誤,彌平歷史傷口,族人如何和解共生?
「同意讓亞泥開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來賺財團的錢?」玻士岸部落會議副主席田欽賢則說,自己是第一屆部落會議主席 ,當時與反亞泥自救會積極藉由蔡政府原轉會的三方會談討論8大訴求,涵蓋土地及居住安全等細緻內涵。但是目前諮商同意權的機制只能選擇「同意、不同意」,投票也能加以操控。
原民會:難以介入諮商同意程序 若有瑕疵可循行政救濟
族人陳情後,立委伍麗華協助部落族人召開諮商同意程序協調會,要求原民會應協助部落提供關於373筆土地清冊,至少兩週內提供給立委辦公室,釐清包含地段及土地權利人,確認秀林村是否可行使諮商同意範圍。關於舉行諮商同意投票程序爭議,要求原民會正式以公文回函部落族人陳情及立委辦公室,說明程序是否有瑕疵。
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處長杜張梅莊則回應表示,公部門難以介入部落會議程序,不能決定部落是否召開、暫緩或延期部落會議,只能協助部落檢視開會流程及建議如何進行。關於部落會議未按照部落會議章程規定之問題,原民會要再檢視是否跟法規命令抵觸,若流程確實有誤、原民會會再跟部落方或鄉公所反應是否補正。
杜張梅莊再說明,歷經數年三方會談的亞泥土地真相調查報告目前在行政院進行順利,核定後會儘速通知部落並公告。關於373筆土地資料,杜則說土管處會儘速確認區位及套圖,確認秀林村是否為關係部落,並與《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規定做確認。若2/12諮商同意投票通過才確認秀林村必須加入投票,此諮商同意投票就具有程序瑕疵的問題,族人則可以另外進行行政救濟。
真相調查小組自107年至109年間召開共7次會議,完成真相調查報告2點結論:1.資料顯示,尚無發現不法;2.行政作業有瑕疵,忽略傳統慣習。另自109年至110年期間,林萬億政委主持,歷經共22次與部落及亞泥公司協商,最終達成4點建議事項之共識,包含政府誠懇面對真相、制定「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計畫」,及亞泥公司成立基金與部落共管、制定「礦場轉型與土地再利用計畫」、主動踐行諮商同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