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U會議作為視訊會議軟體表現不俗,對於遠距開庭仍有可改善之處。但對於司法數位轉型無疑仍是一大助益。
U會議是什麼?
U會議和Google Meet、 Microsoft Teams類似,都是提供線上視訊/語音會議的軟體,由訊連科技所開發。U會議軟體支援Windows、Mac OS、 Android、 iOS(
但並未針對iPad OS進行優化)等平台,如果只是純粹參加他人發起的會議,也可直接使用網頁版,跨平台做得算是不錯。
為何遠距開庭使用U會議?
由於全面適用遠距開庭制度是拜 Covid-19 疫情所賜(相關文章:
法院不是第一次遠距開庭),所有的制度在短時間內即由司法院公布、執行,我也不是很清楚為何司法院會挑選U會議作為法院遠距開庭的軟體。個人猜測是因為U會議的開發廠商為國內廠商訊連科技,採購上較為容易(法院用的是付費版,單場會議可超過30分鐘)。
法院可多活用U會議
U會議在網路上沒有太多教學資源,司法院為此自行推出
教學影片、
教學手冊,基本上足敷大眾使用。但法院身為遠距開庭的主持人,應當可以再多加活用U會議的各項功能,以提升遠距開庭的品質。
善用分組討論功能
若參與開庭的原告、被告有聘請律師,法院可善加利用分組討論功能,提供當事人與律師私下討論的空間 (取代實體開庭當事人與律師咬耳朵的功能,這非常重要!)。
若是在調解的情況,調解委員需要分別與其中一方討論的時候,也可以開啟分組討論功能,調解委員可隨時加入不同方的討論,增加調解成功的機率。這個分組討論的功能,甚至比實體調解時,先請一方暫時離開來的更有效率。
目前法院都是採取將需要暫離的一方移至等候室,浪費了U會議所提供的好功能啊!
可開設旁聽帳號
實體開庭時,除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如兒少、家事、性侵等),各法庭都配有旁聽席,任何人都可進入法庭旁聽。然而遠距開庭時,需有會議代碼才能加入,使得旁聽變成不可能。
法院的旁聽制度除了可以保障公開審理的程序正當之外,同時也是很多實證研究、法庭觀察的第一手資料來源,不應該因為遠距開庭就被放棄。
然而為了兼顧開庭當事人的權益,
法院開庭並不適宜直接直播,
在法院的備用法庭或其他處所開設「延伸旁聽席位」,或是進行「遠距旁聽」應該是較為適當的做法。法院開設旁聽帳號加入開庭,並利用投影設備將旁聽帳號的畫面,在備用法庭或其他處所公開播放,可同時兼顧公開審理與分散人流的目的。
U會議還有哪些不足?
平心而論,U會議做為一款視訊會議軟體,表現算是不錯。但對於遠距開庭,還是有些不足。
缺乏防竊錄功能
U會議雖然具有浮水印功能,但並不能區分是哪一個帳號所顯示出來的畫面。也就是說,即使開庭畫面遭到竊錄,也無法追溯是誰所外流。
這部分應可參考
ZOOM的浮水印功能,
將帳號或使用者名稱以浮水印方式壓印在畫面上,即可杜絕螢幕錄影外洩的風險。
至於錄音,或許可以採用數位音訊浮水印的技術來防範,目前尚未有視訊會議軟體推出類似功能。但實體開庭時,其實也有被偷偷錄音的問題,或許並非當前急需的功能。
缺乏私訊功能
U會議雖然提供會議中傳送訊息的功能,但傳送的訊息所有與會者都能看見。遠距開庭時,有時候律師與當事人、律師與律師之間會需要「咬耳朵」,倘若不適合採取上面提到的分組討論功能時(例如對造正在講話),私訊功能就非常重要。
司法不能永遠依賴實體與紙本
誠如我在〈
法院其實不是第一次遠距開庭〉一文最後一段所提到,數位化是當今趨勢之一,在工作都漸漸可以遠距的時代,法院不能墨守非得要實體開庭不可的成規。數位化同時也能提升相關審判資料的保存量與保存年限,對於日後統計或調閱都有正面幫助。
然而,數位化同時也會帶來資訊安全的問題,但這並非拒絕數位化的理由。就如同實體開庭也可能面臨人身傷害的風險一般,法院以配置法警的方式解決。面臨資安問題,法院也可配置相關數位人才,確保法院的資訊安全。
如今法院因為 Covid-19 疫情,將實體開庭轉成線上遠距開庭,無論用的是哪種軟體,都是跨出司法數位化的一大步。希望司法院能持續改善相關制度與措施,將遠距開庭變成常態性的選擇之一,除了紓解法院人流,更能加速推動司法數位化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