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行政:如財政部國稅局直接收稅、警察機關直接開罰單等。 間接行政:國家的行政事務委由地方政府的機關執行,國家行政事務委託公權力主體以外私人團體執行。如:陸委會委託海基會辦理兩岸事務,私立學校對學生發給教育部認可之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