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陳述古密直,知(1)建州浦城縣。富民失物,捕得數人,莫知的為(2)盜者。述古紿(3)曰:「某寺有一鍾,至(4)靈,能辨盜(5)。”使人迎置後閣(6)祠(7)之。引囚立鍾前,諭(8)曰:不為盜者摸之無聲,為盜者則有聲。」述古自率同職(9)禱(10)鍾甚肅(11),祭訖(12)以帷(13)圍之。乃陰(14)使人以墨塗鍾。良久,引囚逐一以手入帷摸之。出而驗其手,皆有墨,一囚獨無墨,乃見真盜——恐鐘有聲,不敢摸者。訊之即服(15)。《夢溪筆談》
(1)知:主持,管理,主管。
(2)莫知的為:不知道誰確實是盜賊。的,ㄉㄧˊ,確實,真正的。
(3)紿:ㄉㄞˋ,(哄騙)謊稱。
(4)至:非常。
(5)盜:偷竊。
(6)後閣:我國古代一組建築中位於最後的樓房,常作游息、遠眺、供神佛或藏書藏物等用。
(7)祠:供奉。
(8)諭:告訴。
(9)同職:同事。舊社會指同在一部門作官的人,同僚。
(10)禱:祈禱。
(11)肅:恭敬。
(12)訖:完畢。
(13)以帷:圍幕。
(14)乃陰:暗地。
(15)服:服從。
(16)陰:暗。
(17)陳述古:人名
陳述古,號密直,主管建州浦城縣的時候。當時,有家富戶被盜,捉住了幾個人,但不知道誰是真正的小偷。陳述古就騙他們說:“某寺里有一口鐘,非常靈驗,它能把真正的小偷辨認出來。”於是,就打發人去把這口鐘迎到縣府衙門來祭祀它,把囚犯們引到鐘的前面,當面親自告訴他們說:“不是小偷的摸這鐘就沒有聲音,是小偷的一摸它就會發出聲音。”陳述古親自率領同事們向鍾禱告,態度很是嚴肅,祭祀完了,用帷幕把鍾圍起來。然後暗暗派人用墨汁塗鍾,過了許久之後,帶領囚犯一個個地把手伸進那帷幕里去摸鐘。摸完之後檢驗他們的手,每個人手上都有墨水,只有一個囚犯手上沒有。審訊他,這個人就承認了犯罪事實。原來是因為他怕鍾發出聲音,所以不敢去摸。